宅基地使用权的现状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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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现状及对策

艾源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沈阳110034)

摘要:近几年,工业化与城市化带来了大量的工作岗位,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越来越多的农村出现了“空心村”的局面,随之而来的就是农村房屋的大量空置,造成了集体土地资源的浪费,宅基地的流转问题成为了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本文从农村宅基地的现状的角度考虑,刨析当前宅基地流转的现状以及出现的问题,从而推导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前言

国家为了进一步释放农村的潜力,2018年以来开始试点农村宅基地流转,从浙江省试点的情况来看,农村宅基地流转区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转出的农户与转入的农户都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不仅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率,也提高了集体土地的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居民的收入,但具体到现实生活中我国的农村宅基地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做进一步分析。

1.农村资源变资产的渠道尚未打通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越来越快,积累的物质财富越来越多,农村也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例如,集体年企业的大量厂房,机械设备等,但是随着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农村的大量资源出现了荒废的局面,虽然国家出台了关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政策,但就目前的流转量来说,相对于农村的空置房屋数量简直是九牛一毛。大量房屋的空置,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让这些房屋失去了创造财富的可能,要想农村的经济进一步向前发展,就要打通农村资源变资产的渠道,要让房屋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因此要加快宅基地的流转,盘活空置的房屋,使之创造更多的财富。

1.1农村土地空闲、低效、粗放利用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供给不足并存

宅基地流转的初衷是为了提高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率,盘活农村的资产,但现实的情况是由于农村发展经济的模式是粗放式的,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根本的转变。虽然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但由于经济发展模式的原因,农村资源使用率低的局面依然未得到根本的转变,并且农村的一些新兴产业出现了土地不够用的局面,之前推出的土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挤压了农村发展新兴产业使用土地的空间,因此应该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不能流转之后就不管不问了。

1.3农村宅基地空置现象严重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就业,农村出现了空心化的局面,在非节假日的农村,村里往往就剩下一些年迈的老人和学龄儿童。于是就出现了大量房屋空置的局面。甚至出现房屋因年久失修倒塌的局面,即使一些房屋没用空置,但是其使用的效率非常的低,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因此要解决宅基地空置的问题,宅基地流转制度不可或缺。但是,由于人们对于使用权观念的根深蒂固,认为宅基地一旦流转出去,宅基地将不再属于自己,因此,要实施土地流转制度首先要解决人们观念的问题。让居民接受土地流转这一新观念。

2宅基地使用权的对策

2.1改革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户人家只能取得一个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可以在本集体组织内买卖,不能将宅基死使用权卖给本集体组织以外的居民,特别是拥有城镇户口的人,但是法律并没规定不可以将宅基地出租,因此,本集体组织的成员可以将宅基地以出租的形式出租给集体组织的以外的成员,以此来增加宅基地的收益,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取得方式方面,集体组织成员均有权取得宅基地,但是,随着宅基地可以流转,未来将会出现一些没有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当这些居民从城镇返回农村,面临没有在基地的尴尬局面,有你要对宅基地的取得方式进行改革来保护部分居民的合法权益。

2.2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宅基地作为农村居民的一项基本权益,本集体成员都有权利获得宅基地,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前往城市,并且定居在城市,宅基地对于这些居民来说变得可有可无。但一些新的农村居民可能面临没有宅基地的局面,为了打破这种尴尬的局面,就需要对当过前的宅基地制度进行改革,比如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让一些定居城镇的居民自愿让出宅基地的使用权,集体组织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此来达到本集体组织内部宅基地的需求平衡。保护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合法权益。

2.3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在宅基地的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粗糙。虽然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取得一个宅基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户人家往往有多个宅基地,农村私下买卖宅基地的情况也比较严重,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应该细化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加强对于农村私下买卖宅基地的监管。

结语

宅基地流转制度作为2018年国家针对农村新推出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盘活农村的资产,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而宅基地制度已经存在了七八十年之久,宅基地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大量的问题,因此,宅基地流转制度必然存在大量的问题,但作为新兴的产物,宅基地流转制度虽然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但是其未来还是比较光明的。

参考文献

[1]张红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D].新疆大学,2018.

[2]庄红花,袁爱华.我国农村宅基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困境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12).

[3]《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作者简介:艾源(1994.09-),女,满族,辽宁省丹东市人,在读研究生,沈阳师范大学,研究方向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