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间的关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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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间的关系

厉理

厉理(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华321017)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间包含的的主要内容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对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中招投标中的作用以及现今易发生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工程造价;管理

1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1.1评标手段。我国建筑工程采用的最低评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来进行施工的招投标的。最低评标价法是把评标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按照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序,从而依次对它们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而由推荐或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的候选人的一类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是一种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候选人,不对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水平、业绩及信誉进行专业测评和打分,而是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测评和打分,再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双信封评标法是投标人把他们所决定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在一个报价信封中,其他商务和技术文件密封在另外一个信封中,分两次进行开标的一种评标手段。第一次开商务和技术文件信封,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确定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第二次再开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投标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对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其报价信封将不予开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综合评估法是要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一类评标方法。

1.2标段划分。划分建筑工程施工标段的应根据承包商的技术水平、管理措施机械化程度及行政区域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标段可以划得较小主要是针对小型的专业化施工队伍招标时,标段很大的主要是面向大型工程承包单位招标时,标段一旦划分的区段太小,业主和监理的施工协调和管理工作量也将成倍的增加,会使施工成本增加对工程的投资控制不利。

2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主要应对措施

2.1建筑工程中投招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与施工的合同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招投标的管理机构不仅要仔细监督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而且要监督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首先是因为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的合同谈判与签订的过程,也就是双方提出提议和接受提议与协商的过程。不仅如此,从市场交易的行为上来看,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也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承发包的双方签订完成施工合同之后,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交易行为被正式确定下来,如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受到法律的制约与保护。另外,从招投标的跟踪管理的角度去看,想要评价招投标项目是否成功,只有通过检查与监督双方对于施工合同中各项条款的履行情况才能体现。

2.2投招标的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当下,我国的相关工作单位对建筑施工单位管理不力,对他们施工资格审查控制也不到位。有很多还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或无独立施工能力的单位中标。这种违反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做法随处可见,是当前建筑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弊病,其最大的害处就是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违规的投标审批和规避招标,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界限不清,对分包管理不严,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极其普遍,有的已经到了会严重危害到建筑产业市场的局面,或未经招标投标就直接把建筑施工单位直接分派给指定的建筑施工单位,有的建设单位没有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不熟悉,这就造成了我国建筑工程市场标底不准确、频繁变更的局面,严重的影响建筑企业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最近几年,在我国时常有建筑工程企业泄露标底、串标等事件的发生,与此同时,有很多的施工单位为达到中标目的采用微利标有意压低报价甚至亏损致使投标书编制不完善。

这些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缺乏合同意识,法律观念淡薄,许多承发包对于合同管理的意识极度缺乏,缺少依法管理合同的观念以及全局利益的观念,并且对于政府的管理工作不积极地配合,导致工作往往陷入僵局;监管意识淡薄,管理措施疏松,政府的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的宣传力度还远远不够,造成许多承发包的监管和管理意识都极其淡薄,不仅如此,政府的监管部门具体的监督、管理、制约的措施也落后,所以,对于在合同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能有效地、及实地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处理。同时,有些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招标文件的管理把关不严格,导致其中的很多条款并不完善,这样会为之后的签订合同、合同管理造成很大的麻烦;建筑工程有不法中介的参与与运作。市场上常常出现这样的状况:有投标单位必须通过工程的中介才能与业主进行接洽,一旦失去了与中介的联络,也就失去了获得有价值的信息的渠道,所以,投标单位无法准备出令发包商满意的标书,结果也就是无法中标。通常情况下,这些神通广大无所不能的中介基本是与招标单位或其部门有利益关系的至亲或者好友,应该加以合法的管理,让这些不法中介退出参与投招标的工作。

2.3对于投招标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法。要健全管理机制,注意落实实际行动。招标与投标以及合同管理制度都是保护竞争,所以,要努力防止不正当的竞争的产生,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努力实现管理的一体化,监理处一个现代化的、系统的、开放的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的经济体制,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贯穿于整个建筑市场的交易过程之中,促使其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有机的结合体。

要建立并且完善市场中合同管理的组织,努力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对于涉及到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该进行相应的培训学习工作,要坚决落实持证上岗的制度,避免其工作人员对于业务不熟练、对于法规不熟悉的情况发生,以免造成工作上的疏漏与错误。

大力宣传在建筑工程承发包进行交易时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办法,让交易的双方都能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为规范市场的营运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

依法加强对于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其市场交易行为,确保签订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等性质,促进招标工作的发展。强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监督管理工作,不仅是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认真把握以及正确处理二者相辅相成的关系,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监管的机制,是做好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结语

当下,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着许多的不规范问题,这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工程招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工程承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针对目前国内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问题,我们应该积极采取合同管理的方法来解决我国建筑工程市场存在的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问题,以保证我国建筑工程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龚建锦,王曾迪.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今日科苑,2010,4.

[2]张海燕,任非.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山西建筑,2010,12.

[3]吴谨旭.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常见问题分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