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镇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政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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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政策研究

王娜/

王娜/贵州大学经济学院2010级区域经济学硕士研究生

【摘要】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古镇旅游悠久的历史气息和深刻的文化底蕴成为现代游客竞相追捧的旅游产品。然而,古镇旅游资源本身具有脆弱性与易破坏性的特征。如何在实现古镇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并重,是当前和今后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基于此,本文对古镇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构建政策体系,以期为古镇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行之有效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古镇旅游;开发保护;政策建议

一、古镇旅游概述

古镇旅游,已成为现代旅游的热门话题。中国五千年的悠久历史文化传承,造就了众多的历史文化名城,截止到2010年,我国共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10余处,国家历史文化名镇143处,国家历史文化名村108处。2它们无不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

在古镇中,每一处民宅,每一条街道都是触手可及的旅游资源,社区居民本身成为古镇旅游的重要主体,承载着古镇历史民族文化与生产活动的发展与传承。在人们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的今天,探求古镇古朴历史文化的源泉,感知古镇原始地域文化的魅力,已成为当代旅游消费者的重要选择。古镇旅游巨大的市场潜力正在迸发。

二、存在问题

然而,在古镇旅游飞速发展为旅游目的地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并生出诸多问题。这与古镇旅游资源自身的脆弱性和易破坏性密不可分。

首先,古镇旅游活动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古镇商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古镇旅游资源的不科学、不理性开发成为影响古镇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在此,权、责、利关系的不明确加剧了古镇旅游资源的非合理开发。“开发权利是否具备、保护经营责任担负主体、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分配”是当前和今后古镇旅游开发与保护的重中之重。

其次,古镇的历史建筑不仅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也具备着较高的建筑艺术观赏价值。对于这些建筑,需要结合古镇的地域特色进行分类指导,保护开发。对于目前诸多古镇景区存在“维持原貌”的危险建筑,无意进行适当抢救维修,长时间进行商业经济,不仅会对旅游安全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也会对景区整体形象造成破坏,影响古镇景区的整体美感。

第三,古镇景区的居民作为古镇旅游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其市场参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古镇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古镇大都处于偏远的村落,或城市的边缘地带,悠久的历史文化造就了该地区旅游产品特色的唯一性。然而,一个“古”字将当地的居民生活更多地局限在传统的生活方式之中,适时适当地融入市场经济的变化与发展之中,对于长期生活在相对封闭地区的古镇人是一种巨大的挑战。

第四,古镇景区距离城市繁华区的距离较远,相对滞后的交通讯息环境成为古镇旅游资源开发的重要瓶颈。硬件设施的欠缺也为旅游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不便,消弱了消费者前去消费的欲望。久而久之,配套设施的滞后性成为古镇旅游经济落寞的重要因素。

三、政策建议

借鉴采用先进的保护理论和方法。学习国内外成功典范的城市古镇旅游资源更新与保护的理论方法,借鉴其经验教训,取长补短。提倡古镇旅游资源开发决策的科学性,构建完备的保护体系。开辟多种渠道,鼓励社区居民参与,采取公示制,确保旅游资源的开发受到公众的监督,以保证其科学性与合理性。

科学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首先,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使开发者、经营者、消费者明确在旅游资源开发、经营与消费中的权力和义务,加强各层次部门的约束性。其次,应当在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规划,避免因追求经济利益一蹴而就地搞工程建设,破坏历史文化资源造成不良后果。第三,整合古镇内部及其周边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扩大旅游景区范围。对古镇内的历史街道、长年居民住宅进行保护性翻修与修复,确保其特色的原真性。

提高社区居民的市场参与意识。当地的社区居民是古镇旅游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居民悠久而独具独特的生活习俗也是旅游者们的兴趣之所在。发展当地居民独特的美食服饰,民族文化节日,不仅能够极大程度的提高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其的市场参与率就。与此同时,能够更进一步地传承与发扬该地区优秀的历史民族文化。社区居民的积极的参与使外来游客能够真实的体会到当地的民风民情,也能够从根本上带动不同群体间交流的积极性,保护资源的主动性,而参与特殊旅游产业发展的利益分配,能够进一步激发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使其发挥智慧和想象力,提供更多适销对路的特色旅游产品供游客欣赏消费。以此形成良性循环,发挥旅游产业的联动效应,从根本上解决旅游目的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

明确古镇资源保护的权责利问题。古镇旅游资源的保护包括对实体资源的保护以及对不当行为的制约,要实现古镇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合理进行,就必须对古镇旅游资源权责利问题的明确。在对实体旅游资源的保护中,重点明确权利的所属关系,公共建筑与传统民居要采取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方式,确保古镇建筑的安全性与完整性。对于公共建筑与传统民居的建筑与修缮,应通过国家出资收购或置换得以实现,当地居民对传统居住地享有使用权,但无权对其进行改变。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古镇旅游资源开发管理的执行力度,实现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各职其责,依托古镇文化,发展以保护为主题的特色旅游产业。始终将“保护第一,抢修及时,合理开发,加强监管”的原则贯穿于古镇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工作当中。

加大投资力度,提高古镇旅游承载力。随着古镇旅游热的高涨,陈旧的基础设施以及有限的接待能力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者需求,因此,加大对古镇旅游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人才投入尤为重要。构建完善的餐饮、住宿配套设施,以及全方位的古镇旅游网络体系,实现现代旅游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在多角度展示古镇魅力的同时,使游客更加深入地了解古镇的历史文化。此外,要加强古镇旅游专业人才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向消费者充分介绍古镇特色的同时,对古镇的传统文化进行有效的宣传与保护。

着力做好重点古建筑的修复保护工作。古镇的特色在于古朴,历史的沉淀使古镇独具魅力,但是常年风吹日晒已让很多古建筑失去了应有的色泽和风采,有的甚至濒临坍塌,无法很好地展现其历史含义与观赏价值。对古镇景区古建筑的修复工作十分重要,它也是古镇旅游有别于其他旅游的特点之所在。在修复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保持古建筑的原貌,体现其原汁古味的美感,在保护修缮中实现古镇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此外,在对古镇民居进行整修的同时,要确保修复建筑物的同时满足居民的居住需要,构建和谐景区。

新旧区综合开发,挖掘古镇旅游发展潜力。发展是事物永恒的主题,古镇旅游亦不例外。对于古镇旅游资源的开发,仅仅停留在原有规模下难以实现古镇旅游的规模效应,也难以发挥中心旅游景区的辐射效应。因此,要在原有的旅游资源环境下,拓展古镇旅游外延,放眼新区开发,将新旧景区完美结合,要使历史文化古镇不断适应现代旅游消费者的需求,传承并发扬古镇的历史文化与独特魅力。对新区的开发要实现整体规划,科学布局,在体现新区时代信息的同时,保证其与古镇风貌的一致性,注重与古镇风貌特色的对比。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旅游消费需求的不断提升,古镇新区的建设能够起到疏散古镇人口压力,扩大古镇游客承载力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古镇游》编辑部.中国古镇游[M].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