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我国自19世纪80年代起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我国每年出生人口急剧减少。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从根本上提高了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我国医疗水平也得到较大提升,我国居民人均寿命也随之增高,以上种种原因造成我国在2010-2040年这一时期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收付实现制下养老保险金面临的支取压力也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迅速发展而不断增大。除了上述原因带来的养老金支取压力外,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逐渐消失的人口红利、基金个人账户存在空账运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等原因也使得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的支取压力不断增大。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政府监管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现状和问题分析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现状
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监管这一问题我国法律制度和组织建设这两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1.法律制度建设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与多方利益紧密联系,包括投保人员、国家相关监管部门、企业法人、社会团体等,我国颁布诸多法律法规体系,为养老保险立法立规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也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部门有效行使监管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2.组织机构建设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要担任制订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并实行日常监管职责;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和管理机构进行财务监督和业务指导;审计部门主要是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各种大小事务进行独立审计和评价并做出客观的审议报告;社会监督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制最重要的环节主要包括群众、社会团体和舆论媒体等组成部分。司法监督,主要负责约束和监督那些非法挪用、贪污养老保险基金的公职人员和那些非法谋取私利、增大投资风险的基金运营机构。
(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运行环节中的监管存在的问题
在运行环节这一过程中,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监管难度大,监管过程问题层出。由于监管的力度不足和监管效率低下导致基金筹集面窄,资金来源不稳定,“应收未收”“可保未报”现象突出,欠缴、拒缴养老保险费的问题严重,为了保证收支平衡,我国不得不将养老保险征收费率升高。但是征收费率的升高必定会加重参保人和企业的负担,打击缴费的积极性,影响社会稳定,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第二,养老保险基金给付监管难度大,“资不抵债”问题突出。近年来,由于没有正确掌握领保对象准确信息,错发、冒领养老金的现象经常发生,加之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使得养老保险基金严重短缺,“资不抵债”的现象日趋严重。所以,为改变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的这一局面,必须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给付环节的监管。
第三,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难度大,其保值增值能力面临压力。由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途径少,收益低,难以实现保值增值。另外,由于我国缺少高质量的专业投保人对养老基金投资进行政策分析,其保值增值也面临重大压力。
第四,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监管难度大,结余基金未能科学利用。由于养老基金监管力度不足,结余基金并未被科学的管理,而是出现了被挪用、被挤占、被浪费、被非正常支出的等现象。这不仅威胁到了基金的安全,同时也打消了参保人的投保热情。
2.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主体存在问题
首先,监管主体职能分工模糊,主体之间缺少制约。在我国,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行的经办中心并不是独立的存在,而是受政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这就导致了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投资和监管分工不合理的状况,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制约。所以,缺乏监管的制约,使得诸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实质性作用。
其次,监管部门内部职责缺少统一筹划。目前,我国对于各部门监管职责并没有作出统一的筹划,部门之间仍然存在重复、交叉、空白监管等现象,有些部门也为了自身的利益互相推卸责任,这导致监管效率低下,难以达到理想的监管效果。
最后,社会监督力量难以企及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各个环节。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披露机制不完善,透明度低,社会舆论难以企及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各个环节。加之社会舆论主体整体素质不高,监督水平受到限制,这使得社会监督的力量严重削弱。
3.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立法不完备。目前,我国养老基金仅仅依赖于国家行政部门的监管手段,很容易造成行政人员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的局面。所以,完备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立法是未来社会保障制度蓬勃发展的有力保障。
另一方面,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信息披露不完善。这不仅严重侵犯了投保人的知情权利而且使基金的社会监管流于形式。这对于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被挤占,被非法使用等现象无疑是不能及时制止的。
二、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主管部门职责
要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及监督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重要性的认知。首先,对主要管理部门的职责要不断强化。其次,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养老保险基金运作过程的规章制度,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制度。再次,要全面贯彻落实现有的规章制度,如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条例中规定各个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尽量简化养老金等级和缴费流程,在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要完善参保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工资基数增减变化情况的申报制度,尤其是对职工的离退休申请要进行严格审查,实现对养老保险基金灵活的监督和管理。最后,要加强相关网络建设,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为社保基金的全面监管提供便利。
(二)加大审计与财政部门的监管力度
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主要部门之一,审计署要全方位、全过程地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进行监管。首先,要保证常态化和制度化的审计机制,进行合理、规范、科学的年审。其次,在对过程的监督上,要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的流程中做到全面审计。最后,不断加强审计结果的披露,保证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三)强化社会监督
除了政府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监督外,养老保险基金还应受到缴费主体、社会大众及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逐步实现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全社会监督机制。一是要接受缴费主体的监督。缴费职工有权利从本人所在单位获知本单位社会保费的缴纳信息,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二是要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通过前面提到的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结果、收支结余情况等的合法披露,社会广大群众包括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等可以行使监督权利。三是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作用,在对用人单位进行执照年检、相关变更和注销程序中,要督促相关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深化和公众养老意识的觉醒,近年来,养老保险基金的投保覆盖率不断增大,其收支规模也迅速扩张。然而因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健全,在基金的运营和监管上还存在诸多弊端和不足,这就亟需政府等公共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基金监管措施。本文通过梳理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现状,从不同角度找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存在的难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法。
参考文献:
[1]崔红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以H省为例[D].河北经贸大学,2017.
[2]隋英霞,唐冰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分寸如何拿捏[J].人民论坛,2019,第5期
[3]梁鸿.家庭储蓄养老平衡模型构造与实证分析[J].人口与经济,2012,(1)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