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秀芳甘肃省武威市市委党校733000
随着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的法制不断健全和完善,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普及法律常识、加强法制教育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建立法制社会、法制国家,显得尤其重要。向全民进行法制教育,是社会的进步,也是时代的要求。但是,从司法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国在押服刑人员中,青少年占总人数的35%。少年犯由于种种原因很容易成为成年犯的后备军。在我国,犯罪的继发性一直偏高。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显得更为重要。
一、做好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工作
文化部原副部长艾长春说过:“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原因是社会环境不够好。”所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做好社会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所谓社会保护,是指在社会化生活环境中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社会保护归根到底是要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人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等方面。
这种保护就要求社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同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又为这一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比如《治安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消防条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这些都是规范青少年行为和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与他们的生活、学习、健康成长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应通过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学习和掌握有关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
然而,实施社会保护工作,单靠政府的行为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社会上存在一些诸如营业性的舞厅、网吧、酒吧、电子游戏厅、不良图书等诱导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温床”。所以,政府除了采取果断措施严禁这些场所和有害读物向未成年服务外,还要做好宣传工作,号召、组织社会全体成员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这项保护工作中去,才能营造一个健康、有利的空间,才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优美的环境。
二、做好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是实施社会保护的坚强后盾。所谓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司法机关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一种专门保护措施。它作为社会保护的坚强后盾,一方面要紧密协调社会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早日改过自新的保护措施。这是感化、教育、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未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尊重其人格尊严,保护其合法权益,鼓励他们改造思想,激发他们奋斗、开拓、进取,帮助他们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这样才能使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能达到司法保护的目的。同时,司法保护对社会上存在的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要严加惩处,决不能包容,更不能纵容,这样才能达到司法保护之功效。
三、学校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阵地
中小学是青少年集中接受教育的场所,完全能够成为并正在成为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
我们应根据中小学教育的特点和青少年的生理特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抓好中小学法制教育。
应该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阵地和宣传工具,举办法制宣传橱窗,建设法制宣传走廊,以图文并茂的法制宣传画、法制宣传故事,激发学生阅读的兴趣,进行直观、简明的宣传教育。可以在学生经常活动的场所张贴简短的法制宣传标语和与青少年生活、学习比较密切的法制条文,如《治安处罚条例》、《消防条例》、《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可组织学生自己动手办法制教育黑板报、墙报、专栏等,让学生在办报的实践中学法;要学习有关普法资料,帮助学生学习和理解法制知识,并利用校园广播、有线闭路电视系统,每周用专门时间进行法制宣传,使学校所有宣传机构和宣传场所都成为法制教育的阵地。
四、家庭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首要阵地
家庭保护是实施其他保护之首,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很大影响,与未成年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若家庭保护工作做得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就有了基本保证,为实施社会、司法、学校的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否则会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缺陷,给未成年人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
所谓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的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及其职责。在家庭保护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对孩子良好习惯的养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父母,在平时教育孩子时,要让他们逐渐明白如何去做人,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他们身上种下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种子,并使其生根发芽、茁壮成长——这才是父母给孩子一生最好的礼物,也是实施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学校保护的共同愿望。
总之,构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格局,社会、司法、学校、家庭必须四维一体,形成教育合力,携手共同履行这一职责,才能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对培养创新型的人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