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意思表示的移植、传承与发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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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大陆法系民法的重要概念和理论。我国是在20世纪初的清末法制改革中首次从大陆法系的德国以及日本等国移植过来的,其后经过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的《民国民律草案》以及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华民国民法典》,意思表示的理论及其制度建设得到了传承与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虽然有过曲折,但以意思表示为基础的意思自治的原则进步得到了确立和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