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现场发生工程变更的实时调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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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现场发生工程变更的实时调控

李磊

身份证号:12010819860314XXXX

摘要:工程变更是工程项目开工后,由于发生没有预料到的新情况,使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与计划情况发生较大差异而提出的更改,合同文件的任何部分的改变都会产生变更。任何一项工程都有工程变更,没有工程变更的工程是不存在的,而且无论项目建设的任何一方提出的任何内容的工程变更,都必须有变更指令,并确定变更价格和条件,所以在项目建设中,如何严格掌控工程变更的控制原则,熟悉变更程序和类型,明确变更责任,合理确定变更价格,正确处理工程中的各种变更。

关键词:工程变更;索赔;现场

一、现场发生工程变更的类型

1、环境变更。由于设计文件与现场情况不符,施工现场的地质、水文等情况使施工受到限制;设计文件指出的自然或人为的施工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指出的设计条件,但却发生了未预料到的实际情况等。

2、设计变更。设计中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等。

3、工期发生变化。由于天气等客观条件的影响而使工程被迫暂时停工,或因建设单位某些特殊理由必须缩短工期,要求加快施工等。

4、物价变化引起承包金额改变。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资或物价发生较大变动,引起承包金额不当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改变承包金额。

5、由不可抗力引起的问题。如暴风、大雨、洪水、海潮、地震、滑坡、沉陷、火灾等自然或人为事件,对已完工程部分、临时设施、已运进现场的施工材料、施工机械和工具等造成的重大损失。

二、如何有效控制变更

工程变更来自许多方面,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有业主提出的。为了有效控制项目投资,就要建立严格的工程变更审批制度,先算帐后变更,切实把投资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对设计修改应通过现场设计单位代表,请设计单位研究确定后提出修改通知,并经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施工。对工地洽商的有关设计变更要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签字后,由施工单位向设计单位办理洽商,对必要的变更洽商,由专人与施工单位当时算清应增减的款项随时掌握额度,避免积攒太多,增加竣工结算负担。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关内容的变更,包括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等。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三、工程变更落实过程

对已发生设计变更的处理具体实施时,应先做工程量和造价的增减分析,经建设单位同意,设计单位审查签证,发出相应图纸和说明后,方可发出变更通知,调整原合同所确定的工程造价。当造价超资部分在预备费中调剂有困难时,原投资估算或设计总概算上报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还必须报经原审批部门或单位批准后方可更改,发出变更通知,并就有关变更内容同施工单位进行认真协商。

而施工条件变更是在施工中实际遇到的现场条件同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现场条件有本质的差异,使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施工单价和施工时间的变更要求。经常在现场工程中,现场条件的变更一般出现在基础地质方面,控制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所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主要是把握施工单价和施工工期变化的科学性、合理性。做好现场记录资料和试验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是以后在合同价款的处理方面更具科学性和更具有说服力的有效保证。

四、合理明确责任归属

根据工程变更的内容和原因,明确由谁承担责任(承包方、发包方或第三者),如承包合同中已明确规定,则按承包合同执行。如是合同中未预料到的工程变更,则应查明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判明损失承担者。通常由于建设单位要求而提出的工程变更,一般由建设单位承担,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如施工条件、天气、工资和物价变动等)产生的工程变更,在合同规定范围之内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否则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应由不可预见费解决的则由承包方承担。如物价上涨超过了合同规定的限度,则应通过协商,按国家规定的政策精神妥善解决。一般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进行设计变更或更改作为投标基础的其他合同文件,由此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在特殊情况下,变更也可能是由于承包方的违约所致,此时损失费用必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五、控制变更后价格

在明确了责任人后,准确统计已造成的损失和预测工程变更后可能带来的损失,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格,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批准变更价格应与承包方达成一致,否则应通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变更,应有书面材料,并由双方正式委托的代表签字,涉及设计变更的,还必须有设计部门的代表签字,这是以后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六、控制变更引起索赔程序

索赔是经常在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由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就更常见了,公正、合理解决索赔问题,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从工程整体出发,及时地行使权力,做出决定,下达通知、指令,尽量减少发、承包人之间的索赔发生,防止事件扩大。承包方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后,发包方迅速做出反映,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分析、评价和正确处理索赔做准备,充分地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取得共识,避免索赔争执的发生。同时,监理工程师审查分析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反驳承包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指令承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或补充,并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报告,在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给承包人的工期和费用的补偿量达不成一致时,有权单方面做出处理决定。

冶金建筑工程条件复杂,可变因素多,几乎每个项目都会发生工程变更,需要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妥善处理,如处理不当,即使正常的工程变更也会给工程的正常施工造成影响,所以在建工程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工程变更的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