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
[摘要]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
[关键词]促进就业措施
国家将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
一、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的积极意义
再就业工程的推行手段也是双重性的,一是市场手段,即通过健全市场机制和扩大市场的劳动力容量来吸纳原体制内的成员,以实现向市场化转移的目标,为此,劳动部颁发了《职业指导办法》、《就业训练规定》、《就业登记规定》、《职业介绍规定》等法规,各地也纷纷出台了加强对企业用工的规范化管理的政策。国家推行再就业工程的第二个手段就是援用政府命令、财政补助、行政干预、社会动员等非市场手段来强化该政策的力度,如对城市企业招用农民工的限制。我国农村还存在大约1.2亿左右的剩余劳动力急需转移安置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鼓励兼并,规范破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工作的不断开展和深入,我国传统就业体制下所掩盖的隐性失业人员显性化、社会化的压力也不断增加,就业矛盾更趋尖锐。在宏观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之后,如何妥善安置日益增长的劳动力资源和消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不仅直接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能否实现快速、持续、稳定地增长,关系到国有企业能否通过深化改革实现脱困目标,也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稳定。经济转轨、转型过程中的就业再就业问题已成为我国跨世纪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用工单位招用失业、下岗职工的经济鼓励,对企业破产后变卖资产的使用规定。
二、解决我国就业与再就业存在问题的措施
(一)关注就业困难群体,开展职业指导帮扶
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拓宽就业门路。发展经济,创造岗位,是解决再就业问题的根本所在。要广泛动员,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拓展就业渠道,使下岗和分流安置相衔接。鼓励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吸纳下岗人员。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为主的服务业,如饮食业、商业、信息服务业、文不以浸务业等。大力引导和鼓励寻找空当的分工就业,注意分工就业的多层次性和多方位性。寻补市场中的分工就业空当,不是简单地通过找到劳动力市场上空位或缺员来解决。而是要求空当首先出现在消费者的需求意识中,而潜在的就业者时刻都要去寻找和捕捉,找到了空档自然就有了就业的机会,然后在提供产品或服务中获得收人。加强技能培训,增加有效需求。中国人口多,但是缺少掌握技能的劳动力,而且服务行业相对少,人口相对过剩。在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事业中,需要一支具有现代素质的劳动大军.加强就业培训,是劳动者适应就业市场的重要前提。因此,国有企业职工要逐步接受一种高度自主、自由与自担风险的就业观念,主动、及时进行转业、转岗技能培训,解决由于技能、素质不高所带来的结构性就业矛盾。可见,对下岗职工的针对性培训,以及在岗职工的职业培训,已成为当务之急。通过开展市场信息顶测,掌握劳动力供需情况,为培训提供导向,先培训、后就业。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培训与需求不相适应的状况。
(二)帮助转变劳动者的就业观念
我国体制改革虽然进行了20多年,但劳动者的择业观念依然还没有完全转变,解决失业问题,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失业者的择业和再就业观念,使他们由目前的相当一部分人所持有的对就业期望值过高、不切实际地希望找到舒适轻松、报酬优厚、相对稳定工作的思维定势中解脱出来,增强就业、择业的竞争意识。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工作条件艰苦、工作时间长、工作存在风险的工作岗位实行必要的分配倾斜政策,如减免这些部门的税收等,以吸引劳动者到这些部门就业。国有企业职工下岗,是经济结构调整和体制转换过程中出现的必然现象。改变过去那种改革的代价主要应由企业来承担而不是个人的观念。
如何逐步转变下岗职工的行为上下功夫,而不仅仅是通过舆论宣传引导“观念转变”,尽管它们极为必要也极为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通过政策制订、制度安排和体制改革做到这一点。许多地区在这一方面已经作出了一些非常有价值和富有启发意义的尝试,例如通过买断工龄割断和原体制的联系;建立下岗职工托管机构作为下岗职工脱离原企业和进入社会的过渡;在改制中以国有资产债权、股权或住房等非货币方式对下岗职工进行劳动关系补偿从而使他们自愿进入市场;实行新旧差异、年龄差异政策缓解就业压力和避免出现新的遗留问题等等。因此,应该尽快开展这一方面的研究和试点工作。
(三)推动大众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新局面
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