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几点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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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几点思考

陈梦晓王世娟

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峰分局江苏省南通市226000

摘要:农产品质量是事关百姓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的大事。本文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加强队伍建设与技术改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的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检测;队伍建设;体系建设;宣传;思考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内涵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健康观念的加强,食品安全对个人健康的影响越来越受到关注。在我国,农产品质量检测主要是由各级各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农场或者市场上的农产品根据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所做出的质量检测。理化指标有水分、pH值、有机质、粗蛋白、灰分、粗纤维等常规指标以及农药残留、抗生素残留、微量元素、镉、铬、铅、砷、汞、亚硝酸盐等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微生物指标主要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等常规微生物以及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食源性致病菌。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存在的问题

在层出不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下,很清楚地看到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所存在的严重问题。

2.1检测体系不健全

目前,除了少量的中心城市或者省会城市,其他中小城市尤其是县城,往往只设置有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站或者蔬菜办,在村镇一级是没有相关的农产品检测机构的;对于农产品销售市场的检测十分薄弱,同时,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农产品销售主体的检测基本上是空白;农产品检测体系还不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网络还没有形成,这样就会导致很多农产品能够脱离检测直接进入到市场。缺乏检测的农产品仅靠销售者自己的自觉,根本无法保障农产品的安全。

2.2流通环节检测把关不严格

在市场上,不少农产品在采摘或者加工前是符合安全食品标准的,但是,其真正与消费者接触是经过上市、上架、再加工过程的,这个过程就表现为农产品的流通。在流通环节上,往往检测责任不明确,检测把关也不严格,这样就导致有害残留超标农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农产品具有鲜活性、季节性强、不易储藏的特性,在流通中具有明显的易腐易变性,且流通环节加大了农产品的风险,如果流通环节不能在储运、包装上进行保障的话,极易造成腐烂变质、有害成分超标的后果。

2.3农产品检测人员与技术匮乏

在很多的农产品检测机构里,真正能够开展检测、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的人员并不多,无法很好地服务农产品检测;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多从事管理工作,专业不对口人员较多,专职检测人员少,检测与管理人员混用现象非常普遍;每天流入到市场上的农产品成千上万,这也是对检测技术的考验,很多检测机构的设备配置也很不齐全、仪器设备老化、化验室建设滞后,资金难以得到保障,检测水平往往处于定性分析,不能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执法依据。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农产品检测机构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提升农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4市场行为主体维权意识不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最大受害者是消费者和间接或者直接的经销商,社会监督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管理的重要环节,但是很少有市场行为主体来为自己的食品安全进行维权,哪怕是社会上对某些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怨声载道。有的是因为大多数消费者缺乏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对于保留证据、向谁维权的法律知识掌握也很不够,有些消费者考虑到不合格的农产品价值较小,放弃了维权意识和行动,最终为超标产品的流通创造条件;而销售者就因为自身利益的原因,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建议

3.1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需要健全的管理体系加以保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涉及到农业、工商、环保、食品加工等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检测体系的科学建立是需要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而且农产品的流动在加快,其流动可以说是覆盖全国甚至是全球的。应当在农产品管理的最高领导层加以重视,要从民族发展、人民健康的高度加强管理,进行监督;以区域为一个核心的组织架构,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农业、工商、环保、食品加工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共同来抓农产品质检,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所在,通力合作;加大检测的范围,要将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小市场等在内的所有农产品销售市场都纳入到检测范围之内,利用科技力量引进快速检测设备,做好农产品自检,把好质量入口关;农产品检测机构要想提升对市场监督的水平,就一定要推行可行的检测与监督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精心组织,真正落实各项检测任务,切实加强对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确保监管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2加强队伍建设与技术改进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所依赖的是检测人员与检测技术,只有加强队伍建设与不断进行技术改进,才能够满足市场对检测的需求。在队伍建设方面,有“4支队伍”值得关注:在各级建立由监督局、监管办、监管员组成的农产品安全行政管理体系;在各个监管办公室下设立相应规模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或者检测室,派驻相当数量的检验监测人员,组成纵向的检验监测队伍;还要有一支与行政管理队伍、检验监测队伍通力合作的执法队伍,负责对检测查处的问题农产品或者不合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进行依法处理;当然,还要有一支精简高效的技术支撑队伍,来辅助其他队伍的高效率工作,建设现代农业监管体系。

3.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

消费者和销售者是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组成部分,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监督的主要力量。美国、日本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的国家地区通过多样化的预防性与宣传教育活动,教育消费者团体和个人自觉抵制不合格农产品,从源头上杜绝市场上的不合格农产品。建立消费者教育长效机制,需要调动各方力量,坚持持久作战,才能为社会营造品质安全的农产品行业。首先,要整合农产品质量监管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在宣传空间上,将宣传阵地拓展到农村,服务“三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以提高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意识。其次,及时收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经验典型,建立消费者与销售者的维权技巧。第三,以风险提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消费者与销售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保护。

4结语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更是利国利民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从整体来看,想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在逐渐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检测体系基础上,不断提升相关的监测技术和设备以及相关监测人员的技能,并且增强普通消费者和各级销售者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陈松,钱永忠,王为民,等.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现状与问题分析[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1):50-52.

[2]章力建,胡育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若干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11(5):60-63,111.

[3]郭宇飞.山西省有机农业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山西农业科学,2014,42(5):536-538.

[4]周运宁,戴文斌.狠抓“三色农业”创新科技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J].山西农业科学,2012,40(11):1125-1128.

[5]尹玉伶,何静.我国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对策研究[J].山西农业科学,2011,39(5):488-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