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文雅李孜孜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羁留病科>广东珠海519000)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4)15-0114-02
诈病又称伪病、装病,就是病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伪装、夸大或隐瞒各种疾病表现,其中包括无病伪装成有病,轻病伪装成重病,重病伪装成轻病,有病伪装成无病等各种异常行为[1]。
羁留病科是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联合珠海市公安局为救治患有传染病或其他较严重疾病,且看守所因监管条件有限暂不予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而共同建立的。部分嫌疑犯为逃避司法打击,达到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甚至免于刑事判罚等目的,故意伪装或夸大病情,形成了诈病行为,工作中需仔细鉴别,避免误诊。
本文主要通过总结工作中遇到常见的诈病行为及3例典型病例报告,为以后的临床工作提供经验。
羁留病科自2007年成立至今共救治600余人次病患,其中包含外伤、结核、肝炎、艾滋病、梅毒、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消化道出血、消化道异物等疾病。工作过程中,常有病患存在夸大病情、伪造疾病,或隐瞒疾病等诈病行为,现将常见的诈病行为总结如下:
1.伪装疼痛此为最常见的诈病行为,自诉全身或某部位疼痛。如头痛、胸痛、心绞痛、胃痛、腹痛、关节痛、坐骨神经痛等。常可见患者主诉和体征不符,仔细观察患者无痛苦面容、心率增快、呼吸急促、大汗、腹肌紧张等疼痛表现,同时通过行心电图、胸片、腹平片、血常规等检查可鉴别,检查结果明确为诈病后,语言暗示患者,检查结果无大问题,其自知诈病被揭穿,症状可缓解。
2.伪装发热或发热伪装无热有的犯罪嫌疑人通过摩擦体温计,或倒甩体温计使温度计上升,通常发热必伴有心率快、疲乏等全身症状或咽痛、咳嗽、腹痛等感染症状而诈病没有,且血常规检查未见异常。发热伪装无热工作中较少见,曾有一例艾滋病患者,通过甩低体温计伪装无热,但查体见有心率快、手触皮温升高。通过严密观察患者测体温的过程或使用耳温计可明确是否为伪装。
3.伪装肢体阵挛或癫痫发作患者常突发肢体阵挛,或癫痫发作状,呼之不应,四肢强直抽搐甚至咬伤舌头。此类患者多于医护人员到场观察准备注射药物时自行缓解,夜间无发作,无躯体摔伤,观察录像可发现其发病前会先观察周围无人后再扶着物品然后倒地抽搐,经暗示告知监控可看到发病过程,或告知发作为防止咬伤舌头需塞拖鞋后未再发作。
4.伪装运动障碍或瘫痪表现为诉半侧肢体无力甚至瘫痪,查体不配合,肌张力正常,完善头颅CT或MRI检查、肢体肌电图等检查,结果与症状不相符,观察日常生活可发现无人时或睡眠时患侧肢体活动正常。
5.伪装出血有患者伪装咯血、呕血或便血,仔细检查口腔可发现故意抠破或咬破的粘膜,行胸片、胃镜、肠镜检查未见异常,部分患者拒绝行胃肠镜检查,告知患者检查结果无异常,若仍持续呕血或咯血则需禁食补液,便血需灌肠,必要时可能需手术治疗,患者多自述症状已缓解,无需进一步治疗。
6.伪装精神病表现为突然胡言乱语,装疯卖傻,行为异常,有攻击倾向或模仿木僵状态等。但观察发现在夜深人静或无人看见时,一切恢复正常,或偷偷大吃大喝,予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后担心药物副作用患者承认为诈病。
3例典型病例:
病例1:疑犯男,19岁,多次出现抽搐样发作,发作时牙关紧闭,双眼向一侧凝视,四肢强直抽搐,轻度咬伤舌头,喷饭粒,查头颅CT/MRI、脑电图等未见明显异常。观察监控录像,发现其发病时双手扶墙倒下,请神经内科及心理可会诊,考虑诈病可能,即告知患者,检查无异常,若再次发病为防咬伤需塞拖鞋,患者未再发病,考虑诈病诊断明确。
病例2:疑犯男,51岁,因“突发左侧肢体无力、麻木8小时”入院,既往高血压、糖尿病病史。入院后查左侧肢体肌力2级,肌张力正常,查头颅CT/MRI未见异常,即告知患者,检查结果无异常,肢体运动可正常,若长期不活动,则会形成废用性萎缩。患者即表示,入院后症状已明显缓解,已可以正常活动,再次查体四肢肌力均正常,即诊断为诈病。
病例3:疑犯男,53岁,诉摔倒后左下肢疼痛伴无力4月余。既往高血压病史。查体腰椎4/5棘突压痛明显,右腿直腿太高试验(+),加强试验(+),左腿未配合。入院后查双下肢肌电图示神经性受损(左侧腓总神经、左侧胫神经不全损伤),观察患者睡眠时左下肢可正常屈曲、伸缩,告知患者检查结果虽有轻度异常,但不至于完全不能活动,指导其使用拐杖,即可柱拐行走,故考虑患者存在夸大病情诈病行为。
讨论:
诈病不是一种精神病,而是为了达到某一目的,有意识的模仿或夸大疾病的一种手段[2]。中大五院羁留病科为全国首创,收治的病人因其是嫌疑犯,较普通病人有特殊性,故诈病较普通病房临床工作更多见。诈病的临床症状以躯体疾病症状表现多见,精神疾病的表现较少见[1]。诈病按正常诊治思维难以诊断,易造成误诊漏诊等严重后果。现代健康的概念理应包括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行为健康和道德健康等4大方面内涵。而诈病者在求医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欺诈、冒充、隐匿病情等不良举止,已不属于健康人群的基本范畴。
诈病有以下特征:①发病突然,症状夸张;②症状与体征、检查结果不符;③检查及治疗不积极;④突然恢复。因诈病的症状多样,鉴别困难,在诊断过程中应注意一下几方面:①病史采集:认真、仔细询问病情,同时注意观察病人的面容、神态、行动等,忌诱导性提问;②体征检查:仔细查体,尤其与主诉有关的体征,检查时注意患者的表情、反应等;③辅助检查:针对症状体征,安排相关检查,亲自查阅各种检查结果,分析结果;④仔细观察监控录像,发现患者诈病的蛛丝马迹;⑤怀疑诈病,可语言暗示患者,检查基本无问题,如需更进一步则需进行有创的较痛苦的检查或治疗,观察患者反应。
综上所述,羁留病科收治病人时,如遇症状与体征不符,症状夸张,恢复情况与治疗情况不相符者,应考虑诈病可能。此时需要医务人员认真鉴别,避免误诊。但切不可先入为主,主观臆断,有科学依据时方能诊断诈病。羁留病科医务人员应尽可能掌握现代医学各个方面的基本知识及技能。必要时,应请有关学科专家共同会诊。必须指出,确有一些少见病或异常型真病,由于现代医学水平所限还未能认识它,不可误诊为诈病,需继续严密观察及积极治疗[3]。
参考文献
[1]杨德森.诈病[J].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2003,3(6):411
[2]郑瞻培.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例分析[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229.
[3]刘其朝.辨析诈病之真伪的方法[J].医药论坛杂志2003,24(11):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