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的真实运作模式有其特殊处:侦查程序因立法设计的不周延造成实际运行离开法律规定进行,缺乏规范,产生许多违法证据;刑事审判由于证据标准及证明方法的自身特点,审判法官面临困境,对违法证据有限认可,导致事实上的疑罪从轻,最终发展的结果将导致现有制度的失效。作者建议对侦查制度和证明制度进行改革。
四川生殖卫生学院学报
2006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