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黎刘敏
山东省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山东平度266753
摘要:抗菌药物的使用使过去许多致死性疾病得以控制,但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特别是滥用,也给治疗带来严重问题,如毒性反应,二重感染,细菌产生耐药性等。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抗菌作用,降低毒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性,必须合理用药。
关键词:抗菌药物;合理用药
一、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本类药物的用药原则是使患者在冒最小的风险下,获得最大的治疗效益。
1、按照适应症选药
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是合理用药的首要原则,而正确的临床用药和细菌学诊断是正确选用药物的基础。不仅致病菌可能产生耐药性,而且可能出现致病菌的改变。
选择有效药物,掌握不同抗菌药的抗菌谱,使所选用药物的抗菌谱与所感染的致病菌相适应。如青霉素的抗菌谱主要包括一些球菌和某些革兰阳性杆菌。链球菌是引起上呼吸道感染的重要病原菌,因青霉素对链球菌保持敏感,宜选用。不能用青霉素者,则可用红霉素或第一代头孢菌素。链球菌感染不宜用庆大霉素。
2、按各种抗菌药的药动学,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和疗程。
抗菌药物在体内要发挥抑菌或杀菌作用,必须在靶组织、靶器官达到有效的浓度,维持一定的时间。因此药物剂量间隔时间及疗程均用适当,剂量过大或过小均不适宜。目前在使用一般剂量的青霉素无效时,有采取大剂量的倾向。使用大剂量青霉素可干扰凝血机制而造成出血。偶因大量青霉素进入中枢而形成“青霉素脑病”,因而不能依靠加大剂量来对付耐药菌。临床上注意各种药物的吸收分布等特性。透过血脑屏障性能好的药物,如氯霉素、青霉素、氨苄西林,可用于中枢感染。氨基糖苷类,大环内酯类等不宜透过血脑屏障,只宜用于中枢以外的感染。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在尿液中浓度高,对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用低剂量就有效。
3、针对患者的生理,病理及免疫状态而合理用药
新生儿因肝药酶发育不全,易导致“灰婴综合征”,故禁用氯霉素。同时在使用其它抗菌药物时,使用剂量宜按日龄调整。老年人因肝肾等器官功能减退,用药后血药浓度偏高,血浆半衰期延长。用药剂量及间隔时间均需根据个体情况调整。妊娠期、哺乳期的妇女在选用药物时,除应调整剂量外,还应考虑对胎儿的影响。肝功能减退时,对药物的代谢灭活能力下降,导致血药浓度增高,毒性增加。肾功能不全时,主要经肾排泄的抗菌药物排泄量下降,可导致蓄积中毒。
4、其他: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形: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发热(原因不明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不宜用抗菌药物,以免临床症状不典型和病原菌不宜被检出,延误正确诊断与治疗。应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因其易产生过敏反应和产生耐药菌。
二、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不准联合用药。联合用药的目的在于增强疗效,降低毒性,延缓或减少耐药性的产生。联合用药必须有明确指证:
病因未明而又危及生命的严重感染,单一药物不能控制,如肠穿孔后腹膜炎,其致病菌常有多种需氧菌和厌氧菌,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的心内膜炎或败血症。长期用药有可能产生耐药者,如结核,慢性尿路感染,慢性骨髓炎等,一般抗菌药物不易渗入感染部位。
在药物的联合应用中,抗生素的联合应用是比较滥的,实际上联用抗菌药物常常不如单独应用安全、有效。国内外研究表明,青霉素类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可产生协同作用或相加作用。但两种药物不能混合在同一输液瓶内应用,以免降低效价。氯霉素,红霉素,四环素类,磺胺药等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活性,不宜与青霉素合用,尤其在治疗脑膜炎等急需杀菌的严重感染时。
抗菌药物种类繁多,性质各异,联合应用不是各起作用,互不影响,而是在药理或理化方面相互作用,以致引起种种不良反应,严重时可导致死亡,联合的药物越多,产生不良反应的可能性越大。
参考文献:
[1]王荣梅药物治疗原则与方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9:14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