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信仰现状研究——以四川高校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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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信仰现状研究——以四川高校为例

刘雅蓓

(电子科技大学,四川成都61173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确立为主题,全方位阐述依法治国,并在全会公报中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们内心的拥护和真诚信仰。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大学生作为中国未来法治事业建设的中坚力量,他们的信仰状况直接影响着我国未来法治建设的水平。对大学生法治信仰的现状进行调查,阐述大学生法治信仰形成中值得肯定的地方,分析大学生法治信仰欠缺的原因,有利于提高高校法治教育的针对性,促进大学生逐步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力军。

一、研究设计与调查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四川大学生,笔者通过在四川地区的高校中发放问卷搜集第一手资料获得了数据。根据前人在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明确了法治信仰是指生活在特定的法治文化下的社会群体和生活于该社群文化条件下的个体,在对法治秩序理性认知的基础上而产生的对法治的信服和尊崇,并自觉将其视为自身判断和处理问题的最高行为准则的强烈情感和思想倾向。而后笔者完成了初步的调查问卷设计并进行了试调查。经过反复的修改,最终的问卷分为基本信息调查;法治认识、法治情感、法治行为调查。

调研涉及四川地区各个层次的大学,有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华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成都体院、四川文理学院、川外成都学院、西南交大希望学院。共发出问卷2800份,收回的有效问卷合计2658份,有效回收率94.93%。其中:男生占总人数的47%,女生占总人数的53%;大一、大二、大三、大四的学生分别占总人数的27%、25%、25%和23%;共青团员占82%,中共党员占14%,群众和其他党派分别占3%和1%。另外,法学专业的学生占8%,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为大多数,占92%。由此可见样本具有代表性。随后笔者对2658名在校大学生的问卷进行了分析,保证数据的开放性与科学性。

二、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大学生法治认识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对法的总体认识清晰,但对具体法律知识有所欠缺

绝大多数大学生对“法治的关键”“中西法治的差异”等方向性问题能给出了正确的回答(表1-1)。但仅31%的同学知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法治建设目标有五个;仅有9%的同学完全知道当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维护。由此可见,目前多数大学生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认识方向基本正确。这离不开我国多年的法治教育,大学生在思修课程、法治社团活动、法治宣传中受到启发。但普遍大学生的法律具体知识还有所欠缺。这主要是因为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主要依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虽然这门课为必修课,有统一的教材和教学要求,但其中“法律基础”的内容仅有三章,在实际教学中,也多是对概念和条款的罗列与解释,学生们忙于划重点,应对考试,教师碍于课时安排,也无法系统具体深入讲解相关知识。

(表1-1)

2.只了解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不知背后深层意蕴,对法的价值的认识欠缺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经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同学同意或非常同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个观点。说明大学生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对我国宪法条文有一定的认识。但多数不同意“制定宪法的目的就是限制政府权力”;有43%的同学不反对“宪法就是一张‘写满权利的白纸’”这个观点。(表1-2)

(表1—2)

这主要是因为在高校的法治教育过程中,受法律工具主义、法律教条主义的影响更重视对法律条文的讲解忽视对法治精神文化的宣传教育,且“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中涉及法治情感与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内容十分稀少,仅在第六章有所涉及。另外,高校的法治教育,通常以灌输式的方式为主,教师单方面地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缺少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带有强制性的色彩,使学生处于被动地位,忽视法治宣传教育中忽视带领学生深入剖析法律的价值所在,忽视引导大学生深究法律在他们生活中的意义。

3.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治认识水平更高

通过调研,笔者发现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对法治的认识情况优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特别是对具体法律知识的掌握与对法治价值的理解。其中“是否为法学专业学生”与“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0.01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是否为法学专业学生”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几大法治体系目标”、“中国搞法治不需要党的领导”、“你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宪法的变更程序应远严于普通法律”、“制定宪法的目的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个人权利”、“宪法及就是一张写满权利的白纸”在0.05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这离不开各高校法学院开设的丰富多彩的法学课程与为法学生提供的各式各样的法治实践机会。如开展模拟法庭、到法院旁听案件以及组织学生到法院与律所实习等。

(二)大学生法治情感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部分大学生缺乏对法治的认同

91%的大学生认同“法律的权威来源于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这说明绝大数大学生认识到了拥护法律、信仰法治的重要性。但部分大学生在权益收到侵害时,不会选择利用法治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调研发现,在校期间,大学生的重要权益受到学校侵害时,有57%的学生将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有9%的学生决定忍忍就算了,34%的学生会托关系找人解决。(表2—1)结果显示出仍有不少大学生不会选择法治手段解决问题,对法治的认同度不高。

(表2—1)

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其一,大学生对法的价值认识的欠缺,直接导致了他们缺乏对法治的内心认同。法治的价值教育被忽略,使得大学生没有挖掘法律价值内涵的意识,没有认识到法律蕴含着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诉求,就会削弱大学生对法治的认同感,对法治会产生疏远,更不会形成法治信仰。其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某些领域的法律制度具有滞后性,没有完全跟上时代的需求。因而难免出现法律空白或者解释不清楚的问题,这就造成实际问题中的困惑与对法律执行产生的无力感,进而影响大学生对法治的认可度。

2.部分大学生对法治信心不足

高达87%的同学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够为我们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80%的同学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的困难一定会被克服;69%的同学相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一定能实现(表2—2)。由此看出仍有部分大学生对全面依法治国的信心不足。

(表2—2)

这主要受目前司法局限性的影响。一方面,司法效率不高,诉讼久拖不决的现在依然存在,反反复复的判决严重冲击了司法的权威。另外一方面,个别公安、检察机关人员法治素养与职业素养不高,为了自身利益,在执法环节中,以权谋私,损害人民的利益;对案件事实做出错误的判断——特别是公众关注的典型案件,做出不公正的判决,直接抨击了法治的权威。正如培根曾经说过:“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使得大学生对我国法治环境产生失望之感,严重影响了他们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憧憬,更对培养大学生法治信仰产生了负面效应。

3.中共党员的法治情感更浓厚

通过调研,笔者发现中国共产党员对法治的认可度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注程度都高于非中国共产党员,拥有更为浓厚的法治情感。政治面貌与“我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一定能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够为我们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在0.05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这离不开,中国共产党员对十八大精神及习近平主席系列讲话的系统学习以及平时对中国共产党组织生活的深入参与。

(三)大学生法治行为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目前,多数大学生已然具备一定的法治意识,但他们的法治思想并未成为行动的指南。87%的同学认为大学生权利与大学生生活有很大关系;80%的同学认为学生有在校方所安排的宿舍和校外出租房之间的自由选择权;73%的同学认为学校无权将收集的个人信息对外发布。87%的同学认为个人义务非常重要或比较重要;76%的同学同意“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个观点。由此可见大学生的法治参与意识、权利行使意识、与义务履行意识较高,多数大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治意识。但是当大学生权利受到侵犯时,仅有57%的大学生会选择利用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另外,87%的大学生认同或非常认同不作弊、不抄袭是大学生的义务,但仅45%的大学生总能做到坚持期末考试不作弊。这两个问题的Pearson相关性仅为0.347。其主要原因是学校对考试作弊处罚不严。由于部分院系领导出于“声誉”、“脸面”、“人情”和学生将来发展等方面的考虑,没有严格执行学生守则的规定,只是对作弊学生进行批评警告,不登记也不处理。这就为大学生再次作弊埋下了种子,同时也给其它学生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在经济人假设中提到,每个人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大学生在做出行为选择之前往往会权衡利弊。由于考试成绩与学生评优评奖、获得学历、困难补助、入党考察等紧密相连,但认真学习、认真复习需要花费很多时间精力,而学校对考试作弊行为处罚不严,就使得大学生选择采用考试作弊手段取得好分数。可见,提高违法成本对规范大学生行为的重要作用。要使大学生将法治意识转变为法治行为,就必须制定合理制度且严格执行该项制度,让大学生感受到违法违规的沉重代价,从而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

81%的大学生认同或非常认同检举不正当的违法违纪行为是自己的义务。但检举不正当的违法行为是否为个人义务与是否能做到检举贪污受贿官员这两个问题的Pearson相关性仅为0.285。可见大学生有检举不正当违法违纪行为的意识,但尚未将此落实在行动之中。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检举人保护制度有待完善。虽然我国出台了不少鼓励检举尤其是实名检举的规定,例如《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等,这些规定大都是着重于对检举的奖励,忽视对检举人的保护机制。另外一方面,我国检举人激励制度都待完善,目前我国检举激励的方式单一,以发放奖金为主,且奖金领取时间过长,程序过于复杂。这导致大学生为将检举不正当违法违纪行为落到实处。要使大学生主动参与到法治过程中,不仅要对大学生进行有效地激励,还要为大学生法治参与创造良好的环境,排除大学生的后顾之忧。

91%的大学生认同“法律的权威来源于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但仅仅39%的的大学生总能主动维护法律的尊严。这一方面是受中国传统人情社会的影响。同乡关系、友情关系、同事关系、师生关系等复杂的人情关系网渗透到我国治国理政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将“人情”“关系”视为首先考虑的因素,虽然认同法律的权威性,但在实际行动中而把法律置于无关紧要的位置。另一方面是由于大学生法治观念不够牢固。虽然普遍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法治观念,但由于大学生对法的价值认识不充分,没有形成对法治认同与信任情感,所以具备基本的法治观念,但还不够牢固,这直接影响大学生的法治行为。

三、对策

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目前,高校多年来的法治教育初见成效,多数大学生已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法治情感,树立基本的法治意识,但仍存在诸多问题。要使大学生拥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并将法治观念外化为法治行为,不仅需要高校改变法治教育的方式,增加法治教育的资源,注重大学生法治精神、法治行为习惯的培养和法治人格的塑造;还需要净化社会和校园环境,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