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利
(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职工医院河南鹤壁458000)
中图分类号:R19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41-1413(2011)09-0000-01
摘要: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经济结构的调整等新情况。医院的保卫工作也将呈现出新的变化和新的问题,医院医疗事故不断下降,医疗纠纷逐渐凸现;医院后勤社会化改革,带来新的治安问题;医院治安特殊性与矛盾性,保卫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医院保卫工作责任艰巨,承担新的职能职责。
关键词:医院;保卫;工作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经济结构的调整等新情况,医疗市场长期以来一直由政府垄断的局面将被打破,取而代之的将是医院逐步摆脱政府的束缚,组建医疗集团,实现科技资源优势互补、医疗成果共享的目的,以提高和增强医院的综合竞争能力,并以质优价廉的服务占领市场。医院的保卫工作也将呈现出新的变化和新的问题。
一、医院医疗事故不断下降,医疗纠纷逐渐凸现
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医疗事故将会呈下降的趋势。首先,医学技术发展,为解决患者的疑难杂症创造了健康和生存的条件。其二,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医生在操作程序上更加规范,尤其在诊断疑难杂症上更加谨慎,医院的职能部门在管理上更加严格。再次,不排除医护人员规避医疗风险责任的可能性。
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对完善医疗机制,解决医患双方的矛盾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处理依据。根据医疗纠纷的发生、发展,它具有的主要特性:一是突发性,指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异常或者死亡,家属情绪突然出现反常,一般情况下是难以预见的。二是尖锐性,指医患双方在一定的场合下(通常是家属召集亲戚朋友多人甚至几十人)指责院方失误、要求院方承认失职并要要求承担责任。在这过程中一般医院难以控制局面,往往请求警方介入。三是违法性,指患者及家属在纠纷发展过程中失去理智,殴打医护人员,严重干扰院方正常工作,在医院搞打、砸、抢等违法活动(一般情况下警方也难以处理)。
大部分医院的保卫部门都把医疗纠纷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事态的发展,把可能发生的后果控制在最低限度,对于稳定社会、化解矛盾、防止因人民内部矛盾上升为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医院后勤社会化改革,带来新的治安问题
医院的后勤社会化改革还刚刚起步,随着时间的推移,医院的后勤服务中心因人手减少而难以完成正常的工作,将有可能以招标的方式引进专门机构来完成医院的后勤服务工作。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如洗涤、建筑、保洁、保安、绿化、餐饮、物业等公司在医院大量出现。从各类经济组织分析,将来的经济组织可能以2-3人的合股注册公司为主,并低于社会劳动力平均市场价渗透到医院的后勤领域,由于价位低,导致管理薄弱、工作效率低下。从人员素质和技能分析,原有人员,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并接受过正规的技术培训,而外地劳动力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会影响医院后勤工作的质量。
医院保卫工作可能会出现新一轮的问题。帮派势力可能抬头,各公司人员较多通过亲戚朋友的介绍,来自同一地区、同一村庄、同一家庭的人员在同一公司工作的可能性比较大,容易形成帮派,以大压小、以强凌弱。偷窃、撬窃案件有上升的趋势,打架斗殴案件时有发生,安全隐患增多,事故发生频繁。由于外来人员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薄弱,在居住地和工作场所亦易造成安全隐患,容易发生各类事故。根据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医院后勤服务公司应当是取得法人资格的注册公司,实行自主招聘、分片包干、集中管理、统一领导。
三、医院治安特殊性与矛盾性,保卫工作面临新的考验
医院不仅是一个医疗机构,而且是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人流量大,治安问题复杂。医院的治安问题依然严峻,处理难度将会增加。医院的保卫部门是医院内部的职能部门,它依据医院制订的规章制度实行内部的行政管理,对医院以外的人员即使在医院的管辖地域内也没有管理权和处罚权,这个管理权和处罚权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范围。这种管理难度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而增加,从目前的治安状况来看,医院公共场所的治安状况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扒窃、盗窃犯罪在各大医院活动猖獗,刑事案件常有发生,已成为主要的治安顽症。二是诊区内一旦发生医患纠纷,保卫部门到达现场后因没有执法权,对一些无理取闹的病人没有强制措施,只能做些解释工作,缓解矛盾,并不能真正解决什么问题。三是一些醉酒后被送到医院的病人,医生治疗的难度将会更大,由于醉酒后病人的情绪出现异常,病人在医院会造成很多的危害后果,甚至砸坏公共财物、扰乱公共秩序、殴打医护人员,因没有执法权,医院无权对醉酒病人进行强制束缚。四是医院公共场所的管理是一个很复杂的工作,工作难度大、值勤效果不好,医患之间对立情绪很大,应当引起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的关注。
四、医院保卫工作责任艰巨,承担新的职能职责
医疗纠纷上升,医患关系突出。医患矛盾是一个社会问题,而这种社会问题往往是以医院为主体来协调解决的,医院为此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医院保卫部门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防止民事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应作艰苦而细致地工作。而广大医院保卫干部仍要不辱使命,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耕耘,确保一方的稳定和安全。
医院保卫组织原承担着治安防范、安全防火等职能。随着各地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党中央、国务院都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地政府相继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和监察。作为对应部门,将有不少医院把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能归口为保卫部门,使得本来就人员少、任务重的保卫部门将承担起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能,形成大安全的格局。医院必须健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人员配备,医院保卫干部的配备不应以职工人数为基数,可参照门急诊数量、人员流量或以床位数量的适当比例配备。否则,医院保卫部门将难以承担“大安全”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