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广东佛山528313
摘要:城市规划对城市布局、未来发展、工程建设以及资源管理进行综合部署,是对城市发展蓝图得以实现并加快城市建设的基础。而我国转型时期的社会环境变化,为城市规划带来了更大的施展空间以及巨大的挑战,城市规划在转型时期如何趋利避害、走出困境并实现转型,这是我国城市规划的主要发展方向。本文对转型时期城市规划所面临的困境及原因进行阐述,并就如何实现城市规划转型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转型时期;城市规划;城市规划转型
一、前言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到全面转型阶段,我国城市进入多元化的快速发展,转型时期的城市规划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具有很大的影响,城市规划越发复杂,如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更好的完善城市规划,成为当前政府执行城市规划行为的重要任务。所以,城市的市政相关部门就必须要做好城市规划工作,建设合理舒适的生活娱乐环境。
二、转型时期城市规划面临的困境
城市规划是对城市未来发展、城市布局、资源管理以及工程建设等的宏观调控,但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发展与转型相当迅速的时期,常规城市规划明显不适应于社会发展趋势与速率。于是,城市规划在转型时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严重阻碍了城市规划转型的实现。
1、转型时期的城市规划所面临的第一困境即为频繁的城市规划编制
因为城市总体规划有较强的综合性且内容繁多,规划编制耗时较长,且规划审批程序的周期也较长,再加上部分政府领导责任心不强,不能很好地衔接上届通过的规划成果,又出现新的规划修编,出现频繁的城市规划编制,使得具体规划落实与现实状况无法保持一致,进而导致城市规划陷入困境。
2、城市规划编制与城市发展要求不相符
传统城市规划编制的内容注重面面俱到的涉及与深入,使得城市规划内容繁多复杂,规划落实也成了复杂间距的浩大工程,又加上较长的编制周期,使得人才、财资挤时间方面的损耗巨大,且城市规划牵扯的单位部门太多,整体的协调沟通较为困难。
3、城市规划的编制方法存在较大缺陷
首先缺乏协作的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单位或组织较为单薄,无法适应复杂多变的城市外部环境及规划目标价值取向的多元化等。另外,缺乏公众参与的总规划,城市规划是公众行为,需代表公众的意志,但目前城市规划主要还是政府领导决策,公众参与多只是表面形式的参与,并不能深入到规划编制内部。同时,缺乏连续性与弹性规划,社会在不断发展与细化,但城市规划却没有充分考虑到不确定或突发性因素,使城市规划无法形成一个连续的过程,忽略了可能存在的多变因素,使整体规划处于刚性的静态,没有足够的弹性规划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
4、规划落实方面的困境
由于规划审批周期较长,而社会经济发展又迅速多变,城市规划具体落实时,总是与现实状况大相径庭,并未能保持一致,也就无法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再加上城市规划落实规划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保障,为规划落实造成很大不便。并且经济效益的利诱使得社会效益未能兼得,多数情况下,降级利益总趋于社会效益之上,加大了城市规划转型的困难。
三、基于城市发展转型形式下的城市规划
处于城市发展转型形式下的城市规划和实践,更应该坚持与社会发展实践相适应,转型期的城市发展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现了城市规划的思路和方法。具体来说,转型期的城市规划在其设计和实践中应该把握以下几点。
1、在城市规划设计中突出重点规划
城市规划编制对城市规划设计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城市规划必须与现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适应,在规划中既要坚持全面,又要有重点的开展并实施,在整体把握城市规划重点的前提下,主动协调,坚持重点区域发展目标与整体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避免一揽子规划。同时,做好对控制性的详细规划、修建性的详细规划的技术支持。在具体的城市规划设计实践中,一方面,在城市工业化集中区为了推进城市化,应积极推进农村城市化,扩大城市就业,为城市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在大规模的土地开发中努力扩大城市的固定收入,加快农村城市地区的快速城市化,进一步刺激就业和消费;与此同时,要加大对城市环境的整治和修复,使城市发展更加适应人类居住,为人们创造更加和谐的生活居住环境。在城市发展规划中坚持重点规划与集中建设的思路,有效打破了以往城市规划中存在的“小而全”的问题,达到了综合开发,集约和简约的目的。
2、在城市规划设计中重视细节规划
细节规划是城市整体规划和控制中的重要内容,在城市总体和具体规划层面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建设中出现了各种需求,这种不同需求在城市化水平中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这就对城市规划中的细节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对城市综合规划中有精细化的研究。需要注意的是,城市规划中的细节规划所涉及的范畴远远超过了目前既定的相关法规,可见,城市细节规划也是对目前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充和说明。
3、注重城市更新改造
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应该重视城市的更新改造,首先,要追求城市的自然和谐,在后期的城市化发展中要保留城市发展的历史性和完整性,体现城市发展特色。其次,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应该采用多种合理化方式,因地制宜,切不可大拆大建。针对更新改造中的水、电、气等系统,应该给与足够的重视,满足人们基本的生活保障。除此之外,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应该注重挖掘城市内涵,从城市发展中寻找价值,通过更新改造,将城市价值体现出来,从而达到激发旧城的社会活力作用和效果。
四、城市规划的转型
(1)转型的基本方向。我国城市规划体制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传统的城市规划注重技术工具应用,城市规划成了政府实现政绩目标的载体,而经济体制转变及社会分化使得利益主体及结构更加多元化,需要适应于转型时期体制环境的成熟的公共政策,实现从技术工具到公共政策的基本方向的转型,这是顺应体制改革及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是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方向。即是说,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转型,是转型时期社会经济平衡发展的必然趋势。
(2)转型的功能定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市场的的手段即为公共政策,它是政府通过公共权力实现公共利益的合理分配并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即是说,既要确保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又要实现社会公平,而城市规划的转型定位,就是要实现市场本为与公平本位,以社会公平为目标充分体现公共政策的功能效率,从实践中转换观念,调整市场取向,平衡城市规划中的市场经济与公共利益,实现对城市规划中社会公平的转型定位。深圳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城市规划转型的地位为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区域性的物流中心城市及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都会。
(3)转型的理论根基。公共政策是以公共价值为轴心在运转的,是政府按照一定的价值取向并通过一定的手段及政策取得公共价值,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意识与精神的必然。城市规划是基于公共价值的社会调控,是对城市公共利益的调节与维护,城市规划的决策运用充满价值判断,城市规划要想实现科学合理的转型,就需要实现适应现代化发展的理性化,即综合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将城市规划与科学理性结合起来实现转型。
(4)转型的法理依据。公共权力制约城市规划的运作管理是城市规划实现转型的法制与法治体现,城市规划受法律保护与授权,也被法律及公众制约与限制,这是城市规划规范而有效运作的基本保证,是城市规划转型的法理依据。城市规划公共政策作为政府与公众意志的体现,要想在市场经济环境转变的现代,顺应转型时期的社会环境变化,就必须加强法制与法治力度,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化转型。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城市规划还面临着诸多困境,为我国城市规划转型的实现造成很大不利影响,必须究其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找出转型出路,不断完善并丰富我国城市规划理论成果,实现城市规划中的多元化协调,从各方面实现我国城市规划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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