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丰县土地整理中心
摘要:在系统分析某地区耕地资源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上,针对国土资源部提出的耕地占补平衡新要求,对该地区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工程进行了探讨。同时根据当前和未来占补平衡政策导向和趋势,提出了该地区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工作的重点,为该地区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工作的部署开展提供有关参考。
关键词:土地整治;垦造水田;
引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增加,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产业链转移等相关问题使得保护耕地的压力日益增大。由于该地区特殊的地质地貌因素,区内新增耕地后备资源特别是能开垦为水田的后备资源较少,在新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下,耕地保护工作难上加难。为此,新形式下,要求该地区必须尽快部署垦造水田工作,弥补经济社会发展占用的大量水田,以达到耕地占补平衡新政策的要求。根据土地整治方面的研究及实践,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思考了该地区垦造水田的相关问题。
一、耕地资源情况
广东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开展旱地垦造水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结合广东省实际,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共同制定了《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全文如下:
1.1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1.2耕作层:经耕种熟化的表土层。一般厚度为15~20cm,养分含量比较丰富,作物根系最为密集。
1.3犁底层:指位于耕作层以下较为紧实的土层,由于犁底层长期耕作经常受到外力的挤压和降水时黏粒随水沉积所致。一般离地表12~18cm,厚度约5~7cm,最厚可达到20cm。
1.4土壤容重:一定容积的土壤(包括土粒及粒间的孔隙)烘干后的重量与同容积水重的比值。
1.5有效土层厚度:作物能够利用的母质层以上的土体总厚度或障碍层以上的土层厚度。
1.6基本农田整备区:指通过土地整治活动,逐步形成的集中连片、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规划期间区域内的耕地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
1.7土地平整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溉与排水的需要而采取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防渗保水工程和耕作层保护工程。
1.8田块格局:指集中连片水田以田间道(机耕路)为骨架,以田间渠道为网络形成的格局。
1.9耕作田块:指由田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等围成的基本单元。
1.10田面平整度:在一定的地表范围内两点间相对水平面的垂直坐标值之差的最大绝对值。
1.11田间防渗工程:为控制农田日渗漏量、提高水田保水能力而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农田防渗工程效果,以灌水后田面保持田面水不落干的天数进行评价。
1.12地下水位:水田地下水位至田面的距离。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水田是否存在渍水风险。
1.13田间道路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所修建的交通设施。包括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
1.14耕地质量等别: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根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耕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耕地质量等别。包括耕地的自然等别、利用等别和经济等别。
二、垦造水田工程进程
结合不同区域的气候条件、地形地貌、障碍因素和水源条件等,开展地区垦造水田的区域可划分为山地区、丘陵区和坝地区3个主要类型区。依据地区耕地后备资源现状,垦造水田的后备资源包括其他草地(荒草地)、旱改水地、可调整地类、水毁地、工矿废弃地、沼泽地、冷浸田、烂泥田。垦造水田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田间防渗、灌溉与排水程、田间道路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方面的内容。
田间工程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林工程等内容。
2.1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包括田块调整、田面平整、田埂砌筑和田间防渗工程。
2.1.1田块调整
田块调整是将大小或形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田块进行合并或调整。调整后的长度和宽度应满足种植、经营、作业、节水、节能等农业科技的应用;田块方向应满足在耕作长度方向上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最大要求。
垦造水田田块连片面积(或与周边原有水田连片面积)需达到一定规模。
2.1.2田面平整
田面平整要按照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削高填洼,平整土地,满足水田耕作要求。具体包含地表平整、横向地表坡降和纵向地表坡降三个指标。水稻种植田块以格田为平整单元,其横向地表坡降和纵向地表坡降应尽可能小。表层土壤大于10mm的碎屑物比例小于10%。水田田面平整。
2.1.3田埂砌筑
水田需田埂砌筑。因地制宜地采用砖、石、混凝土、土体、防渗膜等材料进行砌筑田埂,以达到水田种植要求。
2.1.4田间防渗工程(犁底层)
(1)旱地提升为水田,实施田间防渗工程时要严格执行耕作层再利用。第一步耕作层土壤剥离,第二步对剥离后的田面进行削高填洼,对平整区域进行夯实,直至达到防渗要求;第三步,剥离后的表土回填。
(2)新垦造水田,应夯实防渗层,以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耕作层应采用优质表土进行覆盖。
(3)现状土壤能达到防渗要求,可以不实施防渗工程。
2.2农田水利工程
2.2.1灌溉水源
灌溉水源是天然水资源中可用于灌溉的水体,包括河川径流、湖泊和汇流过程中拦蓄的地表径流,满足水稻种植。
2.2.2灌排渠道
(1)灌溉渠道
根据灌区需水量,配置相应的灌溉渠道,满足水田灌溉设计保证率的要求;渠系及建筑物配套率达到100%。灌溉渠道应采用衬砌工程,衬砌率达到100%。
(2)排水沟
排水沟要满足农田防洪、排涝、降渍的要求。排水沟布置应与田间其他工程(灌渠、道路、林网)相协调。
2.2.3渠系建筑物
渠系建筑物主要包括闸门、涵洞、渡槽、倒虹吸、跌水与陡坡、农桥、泵站等。渠系建筑物应配套完整,其使用年限应与灌排系统总体工程相一致。
(1)水闸
灌溉渠系上的水闸可分为节制闸、进水闸、分水闸和退水闸等类型。在灌溉渠道轮灌组分界处或渠道断面变化较大的地点应设节制闸;在分水渠道的进口处宜设置分水闸;在斗渠末端的位置要设退水闸;从水源引水进入渠道时,宜设置进水闸控制入渠流量。
(2)涵洞、渡槽、倒虹吸
渠道与渠道、排水沟或道路交叉时,应根据交叉的标高关系选择涵洞、渡槽或倒虹吸等其中一种建筑物进行跨越。后建的建筑物应尽可能少的降低原有建筑物的功能。
(3)跌水与陡坡
沟渠水流跌差不大于3m时,宜优先采用跌水;跌差大于3m时,宜采用陡坡或多级跌水。
(4)农桥
农桥优先采用标准化跨径。桥长应与所跨沟渠宽度相适应。桥长不超过15m,桥宽不超过6m。农桥荷载标准按3.5kn/m2取值。
(5)泵站
①泵站的建设内容包括水泵,泵房,进、出水建筑物,变配电设备和低压输电设施等。各项标准的设定应符合《泵站设计规范》的要求。
②泵站以实际灌溉(排涝)控制面积作为基本建设单元。灌溉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灌溉保证率、设计灌水率、灌溉面积、灌溉水利用系数等综合分析确定;排涝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排涝模数、排涝面积、周边水位情况等综合分析确定。
2.3田间道路工程
项目区田间道路包括田间道和生产路。
2.3.1田间道。田间道应根据地形地貌及生产方式,因地制宜进行布置,做到少占耕地,同时应方便农业生产与生活,有利于机械化耕作。田间道宽3~6m。
2.3.2生产路。生产路主要用于生产人员及人畜力车辆、小微型农业机械通行,路面宽度1`3m。生产路可沿沟渠或田埂灵活设置。
2.4农田防护林工程
平原和沿海滩涂地区应设置农田防护林网;山地区和丘陵区,可以种植乔、灌木进行农田生态防护。
2.4.1林网密度。农田防护林建设应根据项目区地形、气候条件、土地利用情况和农田防护等要求确定,尽量少占耕地。
2.4.2林带方向。主防护林带应垂直于当地主风向,沿田块长边布设;副林带垂直于主防护林带,沿田块短边布设。林带应结合农田沟渠配置。
2.4.3林带间距。一般林带间距约为防护林高度的20~25倍。防护林应尽可能作到与护路林、生态林和环村林等相结合,减少耕地占用面积。
结束语:
近年来,该地区耕地面积总体上呈下降趋势,现有耕地中水田占比小,新增耕地后备资源中具备垦造为水田的资源有限,但经济社会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占用一定水田,新形式下如何按质按量补充水田是耕地保护工作本来就形式严峻面临的新难题。在城镇化和工业化日益加剧的今天,为贯彻落实“以补定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保护新政策,地区开展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工作势在必行。但地质地貌特殊,垦造水田中如何用好有限的后备资源,具体工作如何开展,垦造水田中应该注意哪些关键的工程,避免盲目开发,浪费了后备资源的同时,垦造出的水田达不到相关要求,这要求该地区尽快开展相关调查研究,摸清垦造水田后备资源状况,掌握相关工程技术问题,尽快出台土地整治垦造水田指导性规范文件,以便指导、规范各地垦造水田行为,进而全面推进该地区的土地整治垦造水田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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