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号),依法全面开展矿山救护队伍的资质认定工作,促进矿山救护装备、培训和管理水平以及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济管理文摘
2006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