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丽岭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产科内蒙古010000
【摘要】目的:探讨实施妊娠糖尿病(GDM)早期孕期干预对分娩结局的影响。方法:将86例经产前检查确诊的GDM患者按照孕周不同分为两组,即实验组(妊娠≥28周≤33周,n=43例)和对照组(妊娠≥37周,n=43例),两组进行一致的妊娠期糖尿病的孕期干预,包括合理应用饮食疗法、动态血糖监测、运动治疗、胰岛素治疗、健康行为干预及产前护理等;测定两组血糖水平变化,详细记录胎心监护数值,评价剖宫产率、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巨大胎儿发生率以及产后出血、羊水过多、胎膜早破、妊高征等发生情况。结果:两组血糖水平均较干预前下降明显,组内比较具有显著统计学意义(P<001),但两组治疗后差值比较统计学意义不显著(P>005);实验组在剖宫产率、胎儿窘迫发生率、产后2h出血量低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巨大儿、新生儿窒息、妊高症以及产后出血、羊水过多、胎膜早破等两组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结论:对GDM孕妇选择早期孕期规范性干预模式,可以降低产科并发症,显著改善分娩结局。
【关键词】妊娠糖尿病;早期干预;孕周;分娩结局
【中图分类号】R714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8999(2013)08-0273-02
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diabetesmellitus,GDM)是常见妊娠合并症,其发生率为1~5%,临床过程复杂,可导致胎死宫内或畸形、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及新生儿低血糖等的发生,增加了产科并发症和围生儿不良结果的发生率,孕妇远期发生糖尿病的可能性也将增加[1],因此如何提高GDM孕期的管理水平,一直是围生医学的重要课题。近年来我院从加强GDM筛查及早期治疗入手,积极对妊娠期糖尿病进行研究,取得了一定效果,本文旨在分析GDM不同孕周孕期干预对其分娩结局的影响,以期对减少母婴并发症的发生有所帮助,现具体报告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本组研究对象为2011年10月~2013年5月在我科建册并定期产前检查确诊的妊娠期糖尿病孕妇86例,年龄24~39岁,平均2834±627岁,初产妇61例,经产妇25例;均经常规葡萄糖耐量筛查及正规的OGTT试验确诊,所有患者均符合WHO推荐的GDM诊断标准[2],剔除合并酮症酸中毒或糖尿病肾病、肾功能不全者。
12方法
121研究方法:以上纳入对象,按孕周不同分为两组,每组43例,其中孕≥37周设为对照组,孕≤33周设为实验组,两组对象进行一致的妊娠期糖尿病干预,包括:常规动态监护、根据个体差异和不同血糖值进行饮食等健康行为干预、胰岛素治疗、运动治疗、预防妊高征、执行规范的产前护理等;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病程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2观察指标:详细进行血糖、血压、肾功能测定,记录胎心监护数值,评价两组剖宫产率、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巨大胎儿发生率以及产后出血、羊水过多、胎膜早破、妊高征等发生情况。
13统计学方法:利用SPSS17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两组分娩方式、并发症及新生儿情况等以百分比及平均值形式表示,行χ2检验,结果以P<001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研究对象在干预后,空腹血糖、餐后血糖和糖化血红蛋白控制情况均好转,血糖水平均较干预前有明显下降,组内比较具有显著统计学意义(P<001),实验组血糖控制更为理想,但两组治疗后差值比较统计学意义不显著((P>005),见表1。
表1两组血糖变化情况比较(χ±s,mmol/L)
3讨论
31积极GDM孕期干预的目的:世卫组织提供资料显示,GDM的发生率逐年升高,GDM的发生与多种危险因素相关[3],目前其发生机制尚未完全明确;一般认为:妊娠是一个特殊而复杂的生理过程,有发生糖尿病的倾向[2、5],由于孕妇糖代谢特点,使妊娠成为一个致糖尿病因子。这可能是随着妊娠进展,孕妇体内各种激素分泌增加,这些激素有升高血糖和一定的抗胰岛素作用;同时,胎盘分泌胰岛素酶增加,使胰岛素降解加快,以上因素使糖代谢发生了明显的改变,继而出现血糖升高导致糖尿病发生。GDM会导致母儿并发症明显增加,其对母儿造成的影响与病情程度、血糖水平、高血糖出现时间、孕期血糖控制情况相关联,特别与与血糖水平显著正相关[4],研究表明,如果GDM患者孕期未得到及时治疗,母体血糖水平控制不良,至孕晚期常并发羊水过多、妊高征、巨大儿、宫内窘迫等,甚至死胎[5],因高血糖常伴有糖利用障碍而发生宫缩乏力,势必产程延长,增加了异常分娩和剖宫产的发生率。孕期干预的目的是将孕期血糖控制到正常范围,并及时掌控母体各系统变化,一旦发现有异常及时治疗处理,从而实现避免产程过长,为降低剖宫产率以及异常分娩人数,减少母婴合并症及并发症的发生打下良好基础。
32早期干预的实施效果
本文采用对照研究方式检验不同孕周开展GDM孕期管理干预的效果,实验组对确诊的GDM病例在孕28周后即由普通产科门诊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进行围产期干预,其中60%左右的患者进行饮食及运动治疗,其余患者接受胰岛素治疗,同时加强各项指标的严密监测和系统管理,并以此水平维持至分娩(38~39周入院)。研究结果表明,GDM不同孕周孕期干预对其分娩结局的影响是有差异的,实验组由于及时的早期治疗和干预,适时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普遍较好地达到了治疗目的,实验组顺产者例数显著多于对照组,剖宫产率、胎儿窘迫发生率、产后出血量显著低于对照组(P<001),巨大胎儿、新生儿窒息发生率以及产程延长、胎膜早破等项观察指标与对照组比较虽无统计学意义(可能与观察样本较少,检验效能偏低有关),但其发生例数仍少于对照组,客观上提示我们,规范化干预开展较晚(孕≥37周)的GDM孕妇并发症发生率较高,母儿预后较差。对GDM孕妇实施良好的早期孕期干预模式,能预防和减少GDM并发症的发生,明显改善母婴妊娠结局,具有重要的临床价值。
参考文献
[1]杨肇熙.妊娠合并糖尿病临床实践指南[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210
[2]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分会产科学组.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推荐指南[J].中国实用妇科和产科杂志,2007,23(6):475477
[3]刘霞,杨克恭,赵世航.妊娠合并糖尿病的早期诊断及治疗[J].中国实用妇产科杂志,2010,7(18):648650
[4]孙伟杰,杨慧霞,王芳.21年糖尿病合并妊娠88例母儿结局的临床分析[J].中国围产医学杂志,2003,6(2):6770
[5]张瑞静,刘志廷,马水莲.不同孕周规范管理对妊娠糖尿病母婴预后的影响[J].中国妇幼保健,2010,14(18):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