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150000
【摘要】在药店的经营管理中,加强对药品的分类管理十分有必要,这不但能够提高药店的药品管理效率和准确性,还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药品的使用安全隐患。现本文从药品分类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出发,谈谈药品分类管理对药店的影响及如何实现更好的药品分类管理。
【关键词】药品;分类;管理;药店;发展
目前,人们的基本文化素质越来越高,对药品使用的安全性要求也越来越重视,对药品的识别能力也越来越强。作为药店管理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医药知识和药品管理能力,才能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然而现如今,在很多药店的经营管理中,药品分类管理并未做的十分到位,这一点需要引起我们业内人士的重视。
一、我国药品分类管理的发展
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起步较晚。在1999年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启动之前,我国药品市场除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实行特殊限制外,其他药品基本上处于自由销售状态;从2000年1月1日开始,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开始实行;从2000年4月1日起,大容量注射液,粉针剂类药品要求凭处方销售;从2001年10月1日起,所有注射剂必须凭处方销售;到2004年去年7月1开始,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须凭处方销售。与此同时,国家还在积极推进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的通知,通知要求积极推进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促进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将零售药店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2005年底之前,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第二类: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目标到2005年底,全国药店内销售的所有处方药都须凭医生处方购买。国家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决心可见一斑。药品分类管理意义重大,有利于推动我国医疗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人民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减少医院压力;有利于我国药品流通管理与国际上通行的药品流通管理模式接轨;最重要的是有利于克服药品的使用不当或药品滥用而造成的用药危害及资源浪费,保证人民的用药安全。
二、现阶段药品分类管理的不足
笔者结合问卷调查,发现现阶段药品分类管理仍存在若干问题,具体表现为:(1)抗生素的销售问题。众所周知,滥用抗生素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后果。而在药店的销售额中,抗生素占据的比例高达25%~35%。可以说,按处方销售抗生素对大部分药店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冲击。但实情并非如此,部分具有实力的大药店,多于店中设立小诊所,以获取按处方销售的资格。而大部分零售药店,则存在违规销售抗生素的现象。(2)处方销售的漏洞。当前,医院分家尚未彻底,电子处方的大量使用,为处方药定点销售的药店不按照处方销售创造了契机。这对于非处方药店的经营造成了恶性影响,而对于药品市场的有序发展也将造成严重的影响。(3)药品数量较多,不合理竞争,利润低等。
三、加强药品分类管理促进药店发展
1.药品与非药品分类管理
对于药店中摆放的药品,其质量、包装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根据药品和非药品、一般要和易串味药、特殊药品和一般药品、外用药和内服药分区进行摆放。对于比较特殊、贵重的药品必须专柜存放、销售;对于有低温存放的药品,必须置入冷藏柜中保存。
对于非药品区,也应明确的物品分类,进行分类管理,具体:(1)保健品。有调节血脂、解酒保肝、补锌、补钙、提高免疫、养颜美容、健脑增智及调节消化、润喉、减肥等多种。(2)外用消毒产品。(3)医疗器械。包括卫生材料、中医治疗器械、外用贴膏及基础手术器械、注射输液器具、医用塑胶制品及节育器具、诊断器具、医用器皿等。
2.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药品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分,凭此分类标准进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法规及条例对规范药品分类管理意义重大。处方药当按照医师处方才可购买、应用。非处方药则无需医师处方可自由购买、应用。在药店销售中,应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药品目录进行分区管理,例如:将处方药摆放到药店的A区,并设立警示牌,将非处方药摆放到药店的B区。
在具体的销售中,不得按照自选的形式销售或附赠处方药。而对于甲类非处方药,也应按照处方药的销售要求,凭执业药师的指导、核查及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此药。对于所用处方,一律不得代他人使用或自行更改;对于存在剂量与处方规定量不符、药品配伍禁忌的处方,在未经处方医师更正的情况下,药店经营人员应拒绝调配、销售,同时还要保存、登记处方,以留备查。需要注意的是,在处方的登记过程中,应遵循“随售随记”的原则,将销售日期、药品名称、使用规格及生产厂家、国家准字、生产批号、药品使用期限、处方量、处方医师、调配及销售人员、购药者联系方式、复核人员等进行全面记录。
3.特殊药品分类管理
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这特殊药品进行分类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毒性药品。对于此类药品不得在药店自选区域陈列,应由专柜转人进行保管。相关量器、器具等应遵循“专用、一次性使用“的原则。例如:生马钱子、砒霜、生草乌、生附子及水银等正式处方(有国家医疗单位公章)的调配、应用,每次剂量必须低于二日剂量,且必须有双人对处方进行复核,在调配药品后必须就相关信心进行登记,保留处方2年以上,以便复查。(2)精神药品。对于地西泮、咖啡因、安钠咖及布他比妥、地佐辛、苯巴比妥等精神药品,必须凭借正式处方专柜销售,且处方上必须写明药品使用人员基本资料(姓名、性别、年龄)、处方剂量、药品名称及用法用量等,每次销售剂量应低于7日用量,同时药店还应保留患者处方2年以上,以留备查。
4、执业药师要做到名副其实
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药物治疗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可见,执业药师的配备和合理使用将有力推动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良好实施。
四、结语
总之,当前药店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大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充分重视这一薄弱环节,加强药品分类管理的整治,通过采取多种措施改善药店管理现状,确保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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