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预警学院,湖北武汉43001)
摘要:国防科技工业是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的脊梁,是军民融合最重要的领域,需要各类涉军企事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开创富国强军新局面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如何抢抓机遇、发力攻坚、突破瓶颈、推动军民融合大提速大发展,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紧迫课题。近年来,我国学者对实现军民融合的路径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关键词:中国特色;军民科技;融合发展;研究综述
1统筹国防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军事开支需求是国防经济学中的重要概念,这种需求关系可以说明一个国家在国防领域和非国防领域两者之间资源配置的方式。近年来,关于国防开支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关系,各国学者采用不同的理论和模型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因此也得到了不一致的观点,主要有两类:一类认为国防支出对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另一类认为国防支出会阻碍经济增长。因此,国防支出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关键在于样本和计量方法的选择。相关文献在研究过程中,对样本国家的选取主要有以下几个角度。
1.1针对同一国家不同时间段数据进行研究
陈波在研究我国国防支出和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过程中,首先对1954-2000年间二者的关系进行协整分析,结果表明不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而1980-2000年间的数据则表明二者存在这种关系。王中艳选取我国1954-2004年国防数据,对国防支出和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分析,并得出二者之间不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的结论。冯呈祥以美国为研究对象,选取其1961-2010年的数据进行协整分析,结果显示,国防支出和经济增长之间不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而在1990-2010年时间段内,二者则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
1.2针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进行研究
Hsin-ChenChang应用GMM模型,选取90个国家1992-2006年的面板数据分析军事支出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并以世界银行对各国高中低收入水平的定义为基础。结果表明,低收入国家中军费开支在显著性水平10%的情况下,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而在欧洲和东南亚地区,尽管国防支出负面影响经济增长,但二者存在较强的因果关系。Benoit选取了44个欠发达国家的数据,得出国防支出与人均产出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的结论,并认为较大规模的国防开支可能会推动国家的经济增长。文章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防支出与经济增长进行了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表明,有些国家国防支出与经济增长存在单向因果关系,有些则存在双向的因果关系。
2构建军民融合式国家创新体系
国防科技创新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网络,是由满足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的创新要素有机整合而成。国防科技创新体系涉及到多个要素,包括大学、科学研究所、企业和中介机构,以及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部门等多个基本要素,是国家创新体系重要而特殊的组成部分,是实现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领域,也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巨大力量。
2.1民营企业进入国防市场
构建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总体思路为“政府主导,加强军民互动,两用技术切入,国防科研生产扩大开放,夯实创新基础。”这表明,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是我国发展国防经济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经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激励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随着民营企业的进入,国防工业市场中在位的军工企业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寻求内部升级,才能适应市场结构的变化。另外,参与军品生产的过程也是民营企业的发展机遇,有利于民营企业实现自我改造以及民族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在国家支持政策的大环境下,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到军品生产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民进军”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国内学者对“民进军”过程的现状、体制机制以及遇到的障碍进行了深入研究。“民进军”过程中存在着政府管理部门、民营企业和军工企业的相互博弈。选择进入国防工业的民营企业受到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对潜在的进入者也会带来负面的影响,造成进入上的壁垒。具体来说,包含三个方面:首先,政策壁垒。政府对垄断产业关注较多,因而国防军事领域受到了更多法律和政策上的限制。国防领域涉及到许多高新技术,而民营企业长期从事民品生产,可能会导致其缺乏特定的生产技术和知识,因而在进入过程中会遇到技术壁垒。最后,行为壁垒。无论是军工还是民营企业,都是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的过程中,由于市场结构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双方的利益冲突,因此,军工企业会采取一定的抵制措施,阻碍民营企业的进入,造成进入的潜在阻力。
2.2军民两大主体协同创新
随着民营企业进入国防工业市场,双方在技术、人才、资源等领域具备了一定的合作基础,军民融合促创新之路成为国防领域的发展趋势。郭尚芬强调了军民融合式发展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支撑作用,认为协同创新是实现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要途径。世界上一些国家也充分认识到军民融合创新的重要意义,建立起军政民结合的创新体系。以美国政府为例,通过国家颁布和制定法规政策以及军政部门的协作促进军民融合。日本则在二战战败后,对可生军品的民间企业进行政策扶持,依靠民间企业,发展军民两用技术,扩大生产。军民两大创新体系的融合能够加强国防科技同民用技术的密切联系,发挥整个国民经济科技实力对国防科技工业的支撑作用,对提高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3完善军民融合的政策保障体系
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有利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是深入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要保障。另外,制定军民融合专项立法,可以将军民融合上升到国家意志层面。通过出台法律法规,将军民融合发展制度化,对强力推进军民融合政策的执行必要而紧迫。针对我国军民融合的政策现状,尽管己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作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关政策法规仍然不足。因此,从国家立法的角度给予规范和保障,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有利于最大限度的推动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
目前,我国学者针对军民融合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王卫军等对创建军民融合法律体制作出了分析。张远军等研究了民营企业在进入国防工业领域过程中所遇到的障碍,从而提出了军民融合的政策保障机制。安孟长等梳理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军民融合相关的政策,包括《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管理办法》、《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并将军民融合的政策体系大体分为两个阶段,其中以《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的下发为分段标志。袁飞林等对我国军民融合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军民融合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出台基本法律、修订专项法规以及完善配套政策。刘世庆等对我国国防政策的演进分为三个阶段:即“平战结合”、“军民结合”以及“军民融合”阶段,并分别分析了每个阶段的政策特点。杜人淮认为完善的法制保障能够推动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
无论是法律角度,还是政策层面,对推动军民融合模式的开展都具有一定的引导和保障作用,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依赖。因此,要特别关注军民两大领域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建设的协同推进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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