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出台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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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办法》共分7章32条。对免税商店的设立、免税品进口、入出库和调拨、免税品销售、免税品报损和核销以及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办法》规定经营单位设立免税商店,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