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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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

王波李文娜

关键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经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是农民的命根子。中国的农村,每一次重大的改革,都是从土地开始的。从安徽凤阳小岗村开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先河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都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矛盾的必然要求。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昂首阔步迈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土地进行一系列的重大改革与探索,深刻理解并把握这些重大改革,对推进我国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伟大进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39年前,安徽省凤阳小岗村,18位农民冒着坐牢的危险签下了“生死状”,将土地分包到户,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从此揭开了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序幕。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同志在一次重要谈话中公开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此后,中国政府不断稳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使广大农村地区迅速摘掉贫困落后的帽子,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中国因此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世界上22%人口的奇迹。

(二)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邓小平对于中国农村的发展就提出过“两个飞跃”的构想。1990年3月3日,他在与当时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十八大以来,中国土地迎来了第二次飞跃。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到三块地的改革,再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步步为营,扎实推进。

1、土地确权登记颁证。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自此以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式开始,现在全国范围内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

2、三块地的改革和三权分置。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被广泛解读为农村土地改革“三箭齐发”,标志着新一轮土改大幕正在开启。为了改革顺利进行,必须厘清土地所属权益关系。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的归属问题。早在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3、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之后,又一项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权益,壮大集体经济。这项改革从2014年11月,开始在全国29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到2016年一号文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内容已经正式转换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实施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转换的完成,《意见》同时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一是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

二是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在2015年29个县试点基础上,2017年扩大到100个县(市、区),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县增加到300个。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扩大改革覆盖面,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

十八大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步步为营,扎实推进,取得了战略性的意义,为广大农民和村集体带来巨大福祉,对推动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实意义

三权分置

三权分置是村集体、村民,新型经营主体三赢的模式。

对新型经营主体来说,再延长30年,给他们吃了定心丸,他们可以放心地投入更多的资金、技术、人才,在农村这片广袤大地上,甩开膀子加油干。

对广大农民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在土地证和三权分置以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证下,土地流转、入股更放心了。随着土地流转和入股,百姓将会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益。而当前我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仅为3%~4%。。

2、丰富了我党的“三农”理论。“三权分置”实现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有利于促进分工分业,让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增加财产收入,土地承包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收益,所以它是充满智慧的制度安排、内涵丰富的理论创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改革是保护集体资产的需要。随着土地的开发利用,人员的转移,有些村庄的集体资产搞不清楚了,这时候及时确权,可以有效的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2、改革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现阶段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仅为3%~4%,而先行改革的广东南海、上海闵行区百姓股份分红的财产性收入已占到了农民可支配收入的20%左右。所以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才能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4、改革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土地细碎化,成本高,挣钱难,越来越不能适应大市场的需要,并且水利设施破损严重,农村人口老龄化,导致土地严重的撂荒,农村科技水平不高等问题,严重制约着现代农业的发展,这些问题只有通过土地改革才能得到彻底解决。

当前,我国已阔步走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是新时代的一剂猛苛良药,改革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筑就一条康庄大道,为中国农民带来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