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中旧城改造规划的几点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29
/ 2

城市规划中旧城改造规划的几点建议

李京

汉中市龙岗和西汉三遗址文化旅游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摘要:在城市规划工作中,旧城改造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现代化背景下,旧城改造需要重视对历史建筑、文化以及环境等保护工作。此外,城市规划的工作人员,需要结合旧城的不同情况来进行实际规划,既要实现旧城改造的目标,又要保留旧城原有的文化等。基于此,本文就城市规划中旧城改造规划进行探析。

关键词:城市规划;旧城改造;建议

人们生活居住环境的改善,同时也伴随着人们的生活品质的提高,这是建设社会主义节约和谐型社会的重要举措。而在实际操作中,对旧城进行改造时会遇到使用方法落后、缺乏科学规划、使用方法粗暴等问题,从而导致旧城改造的目的没有达到。所以在对旧城进行改造时,应将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恰当的方法来进行解决,以此来促进城市的发展。

一、城市规划下的旧城改造的主要原则

城市规划下的旧城改造并不是完全依据群众利益、投资商利益等因素制定改造计划,而是需要坚持以下原则,保证旧城改造工作合理、有序的进行:第一,实施有效控制措施,旧城改造需要保护旧城区的整体性,保证其历史价值、风貌预计人文特点的完成性,而这需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落实改造计划,避免对旧城区的历史文化等造成破坏;第二,落实积极保护的原则,旧城区见证着一个城市的发展历史,其中有很多的历史性建筑等需要保护,如街巷、历史街区、文物古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等,需要对其实施保护措施;第三,采取合理保留的旧城改造原则。在旧城改造工作中,需要保留并维修一些虽然质量不佳,但是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同时,也需要对质量较好,但与传统特色不协调的一些建筑进行合理的保留,既保证旧城特点得以保留,又避免旧城改造过多的浪费资源。此外,需要坚持全面改善的原则,对旧城改造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逐渐改善旧城的交通情况、建筑安全性等,进而改善群众的生活质量,并保证合理使用城市土地,促进城市在“旧城改造”的环境中发展。

二、城市规划下的旧城改造的建议

1、对旧城道路实施改造

在城市规划工作中,旧城改造作为其中的重要工程,需要对旧城道路实施科学的改造,提高道路的使用性能和寿命。对旧城道路的改造具体可以从一个方面落实:首先,对旧城道路进行综合改造。旧城道路综合改造主要包括道路的节点、环境、人性道路以及停车等方面进行改造,还包含对广告牌、违章建筑等道路综合环境和性能的改造。为保证道路综合改造的效果以及可操作性,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道路性能提升项目库,具体规划出旧城道路改造的范围、时间、面积以及改造内容等。其次,旧城道路需要对交叉路口进行改造。主要是针对道路交叉路口的环境以及景观等改造,提升其性能。具体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强化交叉路口的标志、提升交叉路口环境性能等方式,提高旧城交叉路口建设意义。道路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条件,在城市规划工作中也要将道路的改造作为重点,而旧城道路更需要在改造中针对其性能、使用寿命和环境等实施全面的改造,进而提升旧城道路的综合性能。

2、对旧城建筑实施改造

旧城建筑改造是城市规划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项目。在对旧城建筑物实施改造的过程中,要保证其安全性,不同为保证建筑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等而忽视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因此,在改造旧城建筑时,不需要以破坏建筑的结构安全性来达到突破设计局限的目的。同时,在重新布置建筑格局的过程中,也需要以保证建筑的安全性为前提,从安全性上保证旧城改造的成果和有效性。

3、旧城改造要保证经济、环境以及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城市规划中的旧城改造工作是重中之重,在其改造过程中需要协调好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以及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首先,在旧城改造的拆迁安置工作中,要从政策的角度保护好群众利益。旧城改造无法避免拆迁工作,而拆迁则涉及到群众的经济利益,要想保证旧城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并保证改造项目的经济利益,则需要从政策的角度对群众予以适当的补偿,真正关心群众的生活所需,从而保证拆迁工作可以顺利进行。其次,需要保护好环境效益。在社会的发展中,生态环境受到极大的影响,而在旧城改造中需要保护好生态环境,进而从旧城改造和生态环境两个角度改善群众的生活质量、生活环境。最后,还需要保证旧城改造工作中的社会效益。社会对旧城进行改造,不仅是改善群众的生活,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保证社会在发展中效益的重要措施。因此,在旧城改造中,应结合实际情况保护好社会效益。只有做好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的调节工作,才能保证旧城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提高其价值。

4、对旧城历史建筑实施改造

旧城改造工作中,不仅要保护好明确规定的历史建筑,还需要针对具有区域特点的建筑、建成时间在三十年以上且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等建筑实施保护。城规规划工作中,面对旧城改造工作,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原则上不得拆除历史街区内、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需要通过相关的技术首先进行维修,并实现历史建筑的再利用;同时,需要以历史文献、艺术价值以及科学等作为历史建筑维修的标准,保证其在旧城改造中的完成性,从而使得旧城的历史文化等得以延续和传承。因此,城市规划的旧城改造工作中,需要坚持对历史建筑的改造原则,保护历史建筑的同时,使旧城改造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并完成预期目标。

5、利用公共政策来指导旧城改造

旧城改造工作中,其具有的公共服务职能需要通过政府部门的公共政策作为指导,才能实现其公共职能的价值。首先,保证旧城改造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建设。这是政府部门最基本的职能,主要是由经营以及公益性事业等构成。由于各个改造区域不同,故而对旧城实施的改造应尊重因地制宜的原则,确保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造,保证改造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此外,政府部门需要采取多元化的控制措施,促使群众参与到旧城改造监督工作中。旧城改造直接关系着群众的利益,而群众也有参与旧城改造的权利以及知情权、表决权;并且旧城改造不仅影响改造区域群众的利益和生活,也影响着周围群众的利益。因此,要使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旧城改造工作中。其次,投资商比较重视旧城改造后自身的经济利益,因此,城市规划中的旧城改造工作,需要在投资商履行其承诺和职责之后,方可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不同的旧城有着不同的地理环境以及人文环境,需要政府部门按照改造区域的实际情况,通过不同的方式补偿投资商的经济利益。最后,在旧城改造工作中,该区域的群众利益最难得到保障,为改善这一情况,需要政府在其中积极发挥出角色转变等作用,调节好各方利益,尤其要保护好群众利益,并且要通过技术以及相关的政府法规等强化群众在旧城改造中的话语权,其中最直接有效的途径是实施多元化的群众参与措施;同时,还要加大旧城改造的宣传力度,是政府部门的公共政策发挥出最大作用。

结语:想要让城市获得重要新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旧城改造,但由于思维、资金等因素导致我国旧城改造中存现改造方式粗暴、群众参与度低等问题,相关部门应根据城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规划,来进行旧城的改造,让人民有个更好的居住环境,并促进城市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于春洋,贺与祥.城市规划下的旧城改造思考[J].建材与装饰,2018(28)

[2]重庆近代旧城改造规划思想及其实践[D].武汉理工大学,2017.

[3]陈昌卉.城市规划中旧城改造的问题及对策探究[J].住宅与房地产,2018,No.4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