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组车轮对检修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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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组车轮对检修技术研究

李志浩王明萌张嘉伟尹晓亮冯良波

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分解检修动力轮对组成。

1.非动力轮对状态检查,轴颈进行磁粉探伤,制动盘、车轮不超限时可不退卸,油漆脱落时除锈补漆。

2.轮对空心车轴和车轮按规定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二、车轮检修

1.车轮镟修按XP55-28“经济型”踏面执行,镟修后车轮直径不小于830mm(未经第三方认证的车轮直径不小于840mm)。车轮配台标准符合限度表规定,拖车车轮配台只对同一轴和同一转向架有要求。车轮镟修后补漆。

2.车轮轮毂孔内表面存在局部划伤深度小于0.15mm、宽度小于1mm,沿轴向距轮毂内、外端面大于20mm时,清除高点、锐棱、毛刺,磁粉探伤及反压试验均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3.分解检修的车轮最大剩余静不平衡量为25g•m,并按规定做好标记。

三、车轴检修

1.非动力车轴油漆脱落时补漆,动力车轴轴身表面清除油漆,车轴轴身擦伤深度不大于0.1mm,磕碰伤深度不大于0.3mm时,须去除毛刺、高点;超限时更换车轴。

2.车轴表面(包括车轴轮座、盘座部位)禁止焊修。

3.动力车轴外露表面磁粉探伤检查,各部位不许存在横向裂纹、横向发纹和纵向裂纹。轴身表面存在纵向发纹时允许用砂纸打磨消除,打磨深度不大于0.3mm,车轴各圆弧部位不许存在裂纹和发纹。检查轴颈剩磁量不超过5Gs。

4.动力车轴轮座及盘座划伤深度大于0.3mm时更换车轴;划伤深度在0.15~0.3mm范围内时用120#以上砂纸打磨,打磨后划伤深度须小于0.15mm;划伤宽度超过2mm时打磨后划伤宽度须大于其原划伤宽度的2倍;划伤深度不大于0.15mm时,用180#以上砂纸打磨去除高点、毛刺,打磨后划伤深度须小于0.1mm。轮座、盘座直径尺寸及公差符合限度表要求。

5.车轴防尘板座局部划伤深度小于0.15mm时,须去除高点、毛刺。

6.轴颈检查要求室温为21℃,各种检验量具与车轴至少同温保持8h。清洁轴颈、防尘板座。轴颈、防尘板座的粗糙度分别为和,直径分别为Φ130mm和Φ160mm,测量值最大差值不大于0.012mm(轴颈须测量两个截面,防尘板座须测量一个截面,每个截面十字交叉测量两组数据)。

7.用180#以上砂纸清除轴颈表面上的凹痕和粗糙区,禁用金属锉刀或尖锐工具修理轴颈的配合表面。轴颈与轴承间隔环接触区域(即距车轴轴颈外端面75~105mm的区域内)发生磨损时,磨损部位的轴颈直径最小值不小于130.01mm时可继续使用。

8.用专用工具在互成90°的至少两个位置上对轴颈的平直度进行着色检查,轴颈上的颜色线中断长度超过轴颈总长2/3时,修理轴颈或更换车轴;颜色线中断长度未超过轴颈总长2/3时,检查中断处轴颈的直径须符合限度规定。

9.车轴上的圆弧过渡及轴身处存在锈蚀、磕碰伤等缺陷时,可手工或打磨机局部打磨修复,最大深度1.5mm,修复面积不大于1000mm²,且打磨宽度大于打磨深度的2倍,修复部位须圆滑过渡。局部打磨修复后,须按规定检测,满足表1、表2

参考文献:

1.李张虹.动车组运用维修【M】.中国铁道出版社.2007

2.宋永增.动车组概论【M】.中国铁道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