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150080)
摘要
我国依法治国思想古已有之,明清较为成熟和鼎盛,其内容丰富,与时俱进,很多朝代都沿用前朝大部分的法治思想和规定。从人治过渡到法治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在人类悠久的历史中筛选出来的。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国家的各项事务都要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内容进行,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来治理国家。任何想要超越法律权限治理国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是违宪的。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法律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的运行都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不允许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法治,国家治理
人治、法治和德治这三种治理模式,经过几千年的历史更迭,最终,人治被淘汰,法治成为治国理政最好的选择,德治则用来辅助法治。邓小平同志曾说:“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这是我国最早提出的社会主义法制这一概念。1989年9月,江泽民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就郑重宣布:“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决不能以党代法。这也是新闻界讲的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我想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1999年修改后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其作为宪法的第五条第一款。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破天荒的事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中共十六大合乎逻辑地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正是中央对这一问题长期思索的结果,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还把依法治国作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2008年5月,在与中国政法大学生讨论依法治国时,温家宝总理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成熟的社会主义的标志。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不仅是我们的基本治国方略,而且是每一个百姓自身权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依法治国就是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照法律的规定有序进行,违法将会受到惩罚。依法治国中的“法”是符合人类习惯和认知的,是公民契约精神的体现,人们制造法,同时同意用法来约束自己。当有人违反了契约,就会受到惩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来,我国的众多法律法规都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这些法律主要特征笔者总结为以下几点:第一,党员规范越来越严格。规范党员党风党纪,树立合格党员形象,如有党员违法违纪必将严惩并公开公布。这一特点使党员重拾大众信任,国家治理得到广大人民的支持。第二,在国际上更加重视有关自身主权法规,树立国家自信,民族尊严。第三,社会关注度特别高的事谨慎依法办理,同时会加重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如醉驾入刑这一点得到公众大力支持。再如侵害被监护人入刑,这也是针对许多学龄前儿童受到伤害这类公众关注度极高,迫切担心的事件。第四,法律法规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逐渐被解决。
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更加注重发挥宪法重要作用,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第一,是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第二,是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第三,是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第四,是我们党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用法律来领导国家,这与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有序推进国家的各项工作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部分的法治化。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国家的真正主人,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人民、依法治国依靠人民、依法治国造福人民、依法治国保护人民,依法治国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根本点,保障人民享有法定权利、承担法定义务。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行为。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第五,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长期的实践证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任何法律一定是来自实际,进过法律规范的加工,最终再重回实践。法律就是在实践中不断磨练,才能够不断的更新,与时俱进,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依法治国要求用法律提高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用法律来治理国家包括内在治理和外在治理,内在治理就是对治理主体治理能力的提高。这就要求治理者自身要深入地学习法律,掌握法律。按照治理主体分工的不同,内在治理包括:第一,公检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法律专业能力,这是全社会法律的依托和公平正义的坚实保障,要求他们必须有丰富的知识储备和法律工作能力。工作中,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定程序办事。第二,公检法以外的国家机关人,在各行业中都要遵守学习和遵守自身的职业规范,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不滥用职权。第三,普通百姓也要积极参加普法活动,自主学习法律,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同时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外在治理是对社会各项活动的治理,也就是人们在生活工作中产生的关系的治理。这些关系按照法律关系不同可以分为民事关系,刑事关系,商事关系,也包括国际关系,这些都是外在治理的领域。这些关系按照法律的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这几种主体在相同主体之间,不同主体之间产生的关系也是依法治国中外在治理所包含的。这就要求各种关系中的主体,要学好与自身相关的法律,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等。只有外在治理中的主体都依法办事,学法懂法,才能够提高依法治国的外在治理水平。依法治国的法律思想包括法治,国家治理,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国家、社会和个人的任何活动都离不开法治环境,我国现阶段还是在不断的探索各项活动中如何用法律建立一个合理的体系或秩序,规范各个主体的行为,也为他们的活动提供帮助,提高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建立风气良好的社会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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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丕祥,习近平法治思想述要[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5期.
[4]张玲花,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的必然性选择[D],南京理工大学,2017.
作者简介:陈兰兰(1989—),女,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硕士研究生,黑龙江大学诉讼法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