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真实地讲故事——由国家紧急叫停多个情感类节目引发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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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真实地讲故事——由国家紧急叫停多个情感类节目引发的思考

宋晓沛

【摘要】情感类节目造假现象,引发了媒体人的思考——应该如何真实地讲故事?如何正确地运用故事化的表现手法,开掘事件中的故事性因素?本文借鉴央视知名新闻类节目《新闻调查》和知名健康类节目《中华医药》的成功经验,探讨电视节目应该如何讲故事。

【关键词】讲故事;真实;悬念;冲突;细节;挖掘

2008年底,国家广电总局向各地方台下发通知,要求情感类节目必须是真人真事,不要放大矛盾,还明确要求防止低俗化。受此影响,北京、上海等地情感类栏目相继传出停播及改版消息。2009年元旦起,上海文广旗下的生活时尚频道品牌栏目《心灵花园》叫停,《相伴到黎明》则将转型服务类节目,不再主打“感情牌”。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真情互动》栏目2009年改为《真情》,内容上也有些调整。究其原因是因为一些情感类节目为博取高的收视率,编造故事情节,走向“感情造假”的误区。

早在2007年4月,就有网友指出重庆电视台《情感龙门阵》一期节目中,嘉宾曾在北京电视台《谁在说》中出现过,讲述的故事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版本。

当今,情感类节目在不少电视频道成为收视热点,但对其真实性许多观众持有怀疑。据一些媒体报道,为了博取眼球,猎奇甚至编造故事成了情感类节目的惯用手法。编导编造故事剧本,招募群众演员演出,一次“主演”报酬200元,一期节目仅拍两天。这样制作出的节目不仅剧情曲折、离奇好看,而且节目组还不用出差,节目成本低廉。这种对真实性的背离,完全违背了这些栏目的纪实性的定位,国家广电总局对这种片面追求收视率和商业利益的行为的及时叫停利于我国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

媒体人在制作电视节目的时候,应不应该讲故事?如何讲故事呢?电视节目首先必须吸引观众,而最能吸引到我们的无疑就是故事了。你得先让人愿意听你讲故事,才能让故事深入人心。无论是情感节目、新闻节目、健康节目等都必须以故事性取胜。而能不能挖掘和讲出好故事也是对传媒从业人员的非常基本的要求。那么电视节目如何才能把故事讲好呢?

一、故事本身真实

国家广电总局要求整改的这些情感类节目的共同点就是虚构或者说造假。定位于纪实性的节目不同于影视剧集的制作,容不得虚构和人为的创作。真实是其讲故事的首要前提和第一要义。电视节目必须真实地讲故事。这个真实应该包括:内容的真实、细节的真实,表现手法的真实等。内容的真实,是第一位的真实,节目中的基本要素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过程等必须真实准确。细节的真实,包括情节描写、人物的语言、心理活动、思想变化的介绍必须真实,不能渲染夸张,不能以想象代替事实。表现手法的真实,如非现场拍摄的画面中,打上“模拟现场”、“情景再现”等。使观众不至于混淆真实现场和模拟场景。

要避免以偏概全,以点代面,不仅要保证单个事情的真实、准确,尤其要注意和善于从总体上、本质上以及发展趋势上去把握事物的真实性,做到局部真实和整体真实的统一,杜绝片面化和绝对化。这需要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深化。

二、悬念设置真实

讲故事如何能引人入胜?美国剧作家威尔斯•路特说过:“几乎所有的故事都是悬念故事。”悬念赋予故事跌宕起伏,从而吸引观众一直关注到事件的最终结果。

看过《一千零一夜》的人,大概都不会忘记那个善于讲故事的山鲁佐德。每天夜里,她都要为自己的暴君丈夫讲一个悬念迭出、引人入胜的故事,一旦旭日东升,她的故事就嘎然而止——留下一个尾巴让丈夫牵肠挂肚地去猜想、去揣度。一天一天,她就这样通过制造悬念从暴君丈夫手里活下来。

在当今的媒体时代,电视观众的节目选择范围很大,在激烈的节目竞争中,要想吸引住观众的眼球,让观众不换台,就必须在故事的叙述中不断设置悬念,不断有亮点闪现。北京电视台《纪录》栏目提出,节目应该动情一点、悬念一点、幽默一点。兴奋点是该栏目对于作品的硬件要求,是对内容进行取舍的直观标准。兴奋点其实是对悬念的另一种表述,这个栏目对兴奋点的数目甚至提出具体指标,在50分钟的时间长度里,至少不少于7个兴奋点。

悬念与冲突是故事引人入胜的两大法宝。以新闻类节目为例:《新闻调查》是央视知名的品牌节目,节目要想在45分钟内持续吸引受众注意力,就必须主题故事化、情节冲突化。紧凑完整地讲述一个故事,在故事冲突中层层推进,最终“剥笋式”的将事实展现出来。在节目中悬念带来新闻张力,冲突推进事件发展。事实上,悬念与冲突之于故事关注度的巨大力量与其对受众心理的迎合是分不开的。悬念满足的是受众的好奇心理:在节目中适度地交代事件背景、叙述人物之间复杂微妙的关系条件,从而巧妙地埋伏几处疑问。受众会因之不断地产生期待视野,并积极地将自己的思考和判断与报道本身的发展进行对比,参与其中,直至彻底地释疑解惑。比如,《新闻调查》在SARS过后的一期节目――《非典突袭人民医院》一开始就设置了几个悬念――为什么在短短不到20天的时间,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就陆续倒下200多人,其中医护人员就多达90多人?短暂的时间里人民医院内部究竟发生过什么?人民医院究竟还有多少未解之谜?而这一连串的悬念贯穿于调查的全过程,使报道紧张紧凑、耐人寻味。再如,《双城的故事》通过记者设疑将调查引向深入——是什么导致数名十三四岁少年选择服毒的极端方式?获救的孩子为什么一直没有开口解释服毒原因?他们为什么始终解不开心结?设置悬念这种叙述方式非常契合受众心理,满足受众的好奇心。

故事中的悬念并不是明摆在那儿的,而是需要去提炼,去设置的。故事从哪儿开头,先叙述什么,引出一个什么样的悬念来叙述下一个段落,需要巧妙的构思,要表现出对叙事的良好控制力,才能让节目“好看”。设置悬念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开场白设置悬念:《农民连续自杀报道》中,主持人在开场白中直接设置悬念——短短5天内,一个村子里的三个农民连续自杀。抛出一个大大的疑问,这直接调动了受众收看欲望。

第二,段落间设置悬念:《新闻调查》是从演播室简述事件,提出问题开头,吸引观众听故事的强烈愿望,然后用片花将45分钟分成几个段落,按内容逻辑设置数个悬念,安排在片花之前,使故事的叙述一波三折,环环紧扣,逼近真相。‘片花加段落’使整个节目张弛有度、抑扬有序,不是一个长长的段落让人感到沉重和疲劳。《农民连续自杀案调查》中,三个农民李立华、李祥和陈富音的死,分别在三个段落中叙述,悬念和疑团都安排在片花隔断之前,环环紧扣,牢牢地抓住了观众。

第三,预告片设置悬念:充满悬念和吸引力的预告片,让观众产生强烈的期待和收视欲望,可以使节目的收视率得到很大提高。

但是,千万不可以理解成是在写悬疑故事。新闻的魅力就在于真实。王志在《调查中国》中说过:“我们不代表真实,但我们要最大限度地接近真实”。调查性新闻要通过矛盾冲突的动态表述来增强报道的可视性,最终目的是使事件脉络清晰显现,并带给人们更深的思考。

虽然真实性的铁律决定着我们不可能把新闻当作真正意义上的故事,但运用故事化的表现手法、开掘新闻事件中的故事性因素却是一条优化传播效果的途径。正如新西兰研究新闻语言的著名学者艾伦•贝尔在其著述《新闻媒体语言》中所说:新闻记者是我们这个时代的职业讲故事者,童话故事通常从“很久很久以前”说起,而新闻故事通常以“十五人在今天的公交车倾覆事故中受伤”此类句子开头,新闻记者的工作就是要找故事和讲故事。[1]

三、细节挖掘真实

细节引导深层调查,挖掘展现事实真相。一个故事的素材在局外人看来是非常简单的,但是通过细节的捕捉和深入挖掘,往往就能把整个事实的真相全方位立体地展现出来。

以健康类节目为例。《中华医药》是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1998年开播的电视健康节目,迄今已走过了十年的历程。这十年,《中华医药》从最初的边缘栏目发展而为深受海内外观众喜爱的品牌栏目,现在同类节目中收视率位居第一。其节目制作最具特色的就是善于讲故事。

《中华医药》曾经在2006年制作这样一期节目,一个著名的女歌手因为疾病突然告别歌坛,她接受了副作用非常大的手术,最终复出歌坛。[2]这个故事具备了悬念与冲突的基本要素,可以说对观众是有一定吸引力的,如果想要把这个故事讲得更好,就必须看到隐藏着的很多细节和不为人知的真相。利用女歌手和疾病的冲突,为观众讲出一个更吸引人的故事。

经过调查,这位女歌手在事业如日中天的时候被诊断为脑垂体瘤,她的身体开始发胖并且闭经。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疾病,她没有办法继续唱歌。这是第一个冲突:事业与疾病的冲突。有这样一个细节,女歌手开始给自己买保险,足以见得她对健康的深切渴望,这细节使得观众更加为她的命运担忧,并且带给观众第一个悬念:她能够活下去吗?接下来的药物治疗并没有带来她身体的好转,她必须选择手术。手术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手术直接切除脑垂体瘤,但会伤害声带;另一种手术是伽玛刀,消除肿瘤的代价是影响生育,也许永远都做不了妈妈。作为歌手她舍不得伤害声带;作为女性她难舍做母亲的权利。她的两难选择成为第二个冲突:作歌手还是做母亲?这带给观众第二个悬念:她会作出怎样的选择呢?至此,故事随着挖掘的深入,冲突进一步加剧,悬念也更加吸引人。最终,在观众的讶异或思考中,她选择了歌唱事业。如果没有对细节的关注和深入的挖掘,故事的吸引力和传播效果就会消减许多,而让我们仅仅停留在事情的表象。

生动地讲故事,枯燥地说教,你更喜欢选择哪种方式?答案不言而喻,讲故事。其实,讲故事只是手段,目的在于让观众在愉悦中了解事实真相、增加知识积累、解开情感困惑。如果电视节目在制作过程中依据故事本身真实、悬念设置真实、细节挖掘真实这三个真实的原则来讲故事,那么就一定会有更多真实而精彩的节目呈现在观众面前。

【注释】

[1]Bell,Allan(1991):ThelanguagesofNewsmedia(《新闻媒体语言》).

[2]详见《中华医药》2006第42期《李慧珍:做歌手还是作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