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李娜(河南省人民医院451100)
【摘要】目的:探讨如何提高婴幼儿患者留置胃管的置管一次成功率与正确率。方法:就鼻胃管的选择、插胃管长度、置鼻胃管方法、留置胃管的更换时问、留置胃管护理措施和感染控制的问题综述。结果:选择胃管根据患者病情,留置时间,经济状况决定。置入鼻胃管插入长度剑突至前额发际或剑突经鼻尖至耳垂。留置胃管更换时间根据病情、胃管类型决定,橡胶胃管1周更换,硅胶胃管4周更换。结论:加强留置胃管患者的护理,保持管腔通畅才能适当延长留置胃管时间,减少插管次数。减少感染并发症发生,减轻患儿的痛苦。
【关键词】胃胃管鼻饲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3.7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4)04-0218-01
1材料与方法
1.1胃管整体由硅胶构成,全长96cm,前端有引流孔5个,每孔直径0.1cm。在距引流口15cm处设冲洗口1个,冲洗口用橡胶螺旋塞封闭。适合胃肠减压或留置胃管的鼻饲和洗胃病人安放胃管,使护理操作方便省时,胃液引流更通畅,减少了胃管堵塞,避免胃液对外界的污染。
1.2插胃管的长度
人体食道长约25~30cm,咽部长度为12cm,鼻部长度约为8cm,总长度45~55cm。而鼻饲管第3侧孔距顶端距离分别为5cm和l0cm。研究个体差异显示,插入长度为45~55cm,平均49.5cm,从解剖学角度讲,此长度胃管侧孔不能完全进入胃内,即第2、3侧孔在食管下段,当注入刺激性药液时,可造成局限性食管下段黏膜药源性损伤,严重者可造成黏膜下出血,而引起食管下段括约肌(LES)功能改变,引起患者上腹部灼痛。
1.3留置胃管的更换时间插管次数频繁易损伤鼻黏膜,破坏机体平衡,降低机体抵抗力,增加感染机会,同时导致患者精神紧张;过度刺激可引起异常的神经反射,造成肺通气障碍,引起脑缺氧、肺水肿等,从而加重病情;反复更换胃管容易造成食道黏膜的损伤但若留置时间过长。不仅降低鼻黏膜正常生理功能,导致鼻黏膜水肿、溃疡,还可造成导管老化、断裂等并发症。硅胶管胃管目前没有明确界定留置时间,差异较大,长短不一。但车杰研究表明胶胃管留置适当时间是2l~30d,可降低反复插胃管对鼻咽黏膜的刺激,减少插管时患者痛苦、材料的损耗及费用;5周时间内,硅胶管随着时间延长,胃管本身弹性、对鼻黏膜的刺激及胃管细菌生长没有明显差别;4周更换1次胃管,可以做到既减少插管次数,又不增加并发症的发生率;朱玉芹[1]对饲硅胶胃管更换时间进行探讨,研究结论长期鼻饲患者每4周应更换1次硅胶胃管。特别是人为因素改变的胃管结构,更应按规定更换。
1.4留置胃管的感染控制有学者研究调查表明:胃管比较长,每次鼻饲后胃管内的食物或多或少残留在管壁上,长期鼻饲就会形成小培养基,导致细菌繁殖,硅胶胃管胃内1次持续时间30d,取患者胃管外口、咽部、剑突部、内口等部位胃液进行细菌培养,均无致病菌生长。为了避免留置胃管造成感染,除落实护理措施外,还应定时更换胃管,硅胶胃管30d更换1次、橡胶胃管7d更换1次,胃管内壁食物残留过多。应随时更换新胃管。才能有效控制感染发生。
2保证胃管的通畅,定时冲洗、抽吸胃液
A、定时冲洗,每4小时一次。冲洗时应根据胃管的型号,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选择5或10ml注射器用3—5ml生理盐水冲洗胃管。冲洗时注意用力不可过猛。若有阻力不可硬冲,免得损伤胃壁或吻合口,造成出血或吻合口瘘。冲洗时若有阻力应先回抽胃液,如有胃液抽出表示胃管通畅,可再冲洗。若抽不出胃液、冲洗阻力大,应及时通知医生,及时处理。
B、根据胃液分泌的情况定时抽吸胃液,一般每4小时一次。抽吸胃液时吸力不可过大,免得损伤胃壁,造成黏膜损伤出血。
3留置胃管护理措施
长期留置胃管对患者心理、生理都是一种创伤,容易引起呼吸道感染,口腔、鼻咽喉部溃疡。食管、胃黏膜糜烂等并发症,因此应加强护理。
3.1保持鼻饲患者口腔清洁,做好口腔护理;
3.2每日观察患者鼻腔情况,如有脓性分泌物或局部红肿疼痛较明显时,立即更换胃管至对侧或拔出胃管,正确使用黏膜保护剂和抗生素;每日蒸汽吸入2次,减轻病人口干、渴及咽喉部炎症;
3.3每次鼻饲后用温开水冲洗胃管,冲洗时用手旋捏胃管,以免食物残留在管壁上;
3.4避免鼻饲误吸颅脑外伤、意识不清、脑血管意外或气管切开的患者均有鼻饲误吸的危险,护士应掌握预防对策,首先每次鼻饲前均需验证胃管位置正确,吸尽气管内痰液防吸痰呛咳。鼻饲时应取半坐卧位,借重力作用可防止反流、误吸。注入食物前应将胃内残留液抽出,如鼻饲前抽出100mL,应适当延长间隔时间。鼻饲后30min内不可翻身,严密观察,若患者突然出现呼吸道分泌物增多时,应警惕有无胃内容物反流误吸,出现误吸尽早处理以防意外发生。
参考文献
[1]朱玉芹,王英.鼻饲硅胶胃管更换时间的探讨[J].护理杂志,2001,16(12):712.
[2]李小寒,尚少梅.胃管是否在胃内的判断方法[J]基础护理学,20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