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国办发[2005]46号),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公共汽(电)车,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适度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推行特许经营制度。意见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步伐。
广东建设信息
2005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