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都密切相关。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越来越重要。
关键词:会计信息真实性;治理措施;会计监督
中图分类号:F606.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09)06-0073-02
收稿日期:2009-03-13
作者简介:王勇(1975-),男,湖北罗田人,硕士,会计师,从事会计理论与方法研究。
一、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含义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称客观性,是指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它要求会计事项的确认应当以实际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一切会计记录都应当做到有凭有据,可以查验。同时作为会计核算结果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合法的会计账簿进行编制,不能凭空捏造,也不能出现账簿系统与财务会计报告不相符合的情况。
真实性是对会计核算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通过会计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单位内部及其他有关方面了解单位情况,进行经济决策的依据。如果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无法满足各方面获取信息的要求;如果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还会导致错误的经济决策。可以说,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生命。没有了真实性,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就会削弱,严重的还会贻害社会和广大公众,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将真实性放在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首位,这足以体现其重要性。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
(一)收入和成本费用不真实
一些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按照会计法规进行会计核算,想方设法多列或少列成本、费用,隐瞒、转移或虚列收入。有的企业领导为了追求政绩,“以数谋官”,少列成本、费用,多记收入;有的无视国家规定“以数谋私”,从本企业甚至小团体利益出发,任意扩大成本、费用,隐匿收入,逃避国家税收;还有的企业利用待处理或待摊销项目,调节盈亏、操纵企业会计利润。这些都可能导致会计核算不实。
实际工作中,收入确认是出现问题最多的领域,已发生的许多案例,都与这个问题有关。有的公司、企业没有按照收入确认标准确认收入,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常见的收入操纵行为有两种,一种是提前确认收入,其目的是为了粉饰公司、企业的经营成果,提供假的财务指标,以便能够配股、发奖金。另一种是推迟确认收入,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掩藏一部分收入,万一以后期间利润不够,就拿这部分收入来充实;另一方面还可以少纳税。
公司、企业操纵费用、成本的主要方式有:(1)将费用作为资产挂账,导致当期费用低估、资产价值高估,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2)将资产列作费用,导致当期费用高估、资产价值低估,既歪曲了利润数据,更不利于资产管理;(3)随意变更成本计算方法和费用分配方法,导致成本数据不准确。所有这些做法,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必须加以纠正。
(二)资本、资金不真实
有的企业为了追求规模、扩大影响,从形式上改制,注册资本巨大,而实收资本长期不到位、甚至随意抽调资本金,形成资本“空壳”;有的企业虚增收入和利润,却无利分红,蚕食资本;有的企业任意高估无形资产价值,虚增资本公积。在核对银行账、现金账、往来账时有空挂漏失的现象,与银行不按期对账,与业务往来单位不及时核对应收应付款项,造成现金账与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账实不符。
三、会计信息质量的改进措施
(一)加速会计规范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要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质量,维护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关键在于要不断完善会计法规,强化执法力度。会计规范体系是会计行为执行业务的标准规范。政府作为制定方应使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科学、严谨、系统、协调统一,保证会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体现政府的强制监管作用,让造假者的损失远远大于造假收益,杜绝会计造假的发生。要广泛宣传和严格贯彻、实施《会计法》,抓住那些会计信息失真的典型单位、典型责任人,特别是那些指使、甚至强令会计人员做假账、编假报表的单位责任人,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及时从严处理,并公诸于众,起到震慑作用。各级财政、税务、审计、证券、银行等部门,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健全监督体系,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会计信息失真必然涉及一系列部门的高管人员和诸多会计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而《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制度对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打击力度明显偏弱,而且对造假责任人的界定不明确,以致高悬在会计主体行为之上的法律之剑不锋利,使得处罚成本与造假获取的暴利相比微乎其微。因此,应建立一个充分体现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有效会计监管体系,并通过立法的形式,将会计行为主体的责任明确界定,以追究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造假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财政、税务、审计等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会计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处理。财政部门作为会计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结合经济发展和会计工作实际,实行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同时要发挥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督促作用,对检查出的各种造假违规行为应严肃处理,维护行政监管部门的执法职能。
注册会计师作为维护经济秩序、公正鉴证财务报告的“经济警察”,理应成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力量,要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素质,用法制手段规范社会审计监督。既要通过各种培训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业务素质,也要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那些违反职业道德、与企业勾结在一起提供虚假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保证这个行业的公正性,从而规范社会审计监督。《会计法》第31条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注册会计师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同时财政部门也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内控制度是会计内部环境的重要方面。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其核心内容就是要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即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建立起使经营者在获得激励的同时,又受到相应的约束,以保障所有者权益的机制。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流于形式,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比,相差甚远,这也是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要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企业内部必须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的职责,形成产权明晰、三权分立(即决策权、监督权、经营权)、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从而废除企业通过失真的会计信息谋取“书记收入”、“厂长利润”等不正当利益的根源。这样才能使企业会计工作处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之中,才能更好地建立健全和完善企业内控制度,通过企业内控制度,为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创造必要的条件,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落到实处。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内部会计监督是最根本的监督,依据新会计法的要求,财政部业已出台并颁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两个规范,在强化内部会计监督(内部会计控制)方面走出了重要的一步,从而在制度上为内部会计监督创造了条件。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必将为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防止信息失真起到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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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