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煤集团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辅业总公司新七分公司黑龙江双鸭山155100
摘要: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统计报告,2017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事故219起、死亡375人,同比减少30起、151人,分别下降12%和28.7%;重大事故6起、死亡69人,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同比减少5起、125人,分别下降45.5%和64.4%;百万吨死亡率0.106,同比减少0.05、下降32.1%。2018年10月份以来,全国煤矿接连发生较大和重大事故,引发了各煤矿企业和社会各界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原因
1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产生原因
1.1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是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煤矿的安全生产之中,安全管理制度是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为保证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煤矿公司的经济财产有重要作用。但是,根据笔者的调查研究发现,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存在不严格的现象。在很多的煤矿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发挥作用。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很多规定不能够在实际的生产之中发挥作用,甚至起到了相反的作用。还有很多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中对于一些存在认识误区的地方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不明确的制度规定就会造成煤矿安全生产人员在实际生产之中存在认识偏差,就有可能增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产生概率。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不严格,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制度问题。因此,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需要工作人员深入研究。
1.2政府对煤矿企业监管不到位
政府部门对煤矿生产企业的监管不到位,也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问题。在煤矿的实际生产之中,政府部门对煤矿企业的监管是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加强政府部门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就能够帮助煤矿企业在实际生产之中牢记安全生产意识。但是,根据笔者的实际调查研究发现,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对煤矿生产企业的监管不到位。很多的政府部门对于煤矿企业的经济生产重视度较高,但是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不足。很多政府部门在煤矿企业的检查时没有检查到实处,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不足。政府部门对煤矿生产企业的监管不到位,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监管问题。因此,加强政府部门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措施,需要所有的煤矿生产一线人员和政府管理部门之间进行深入的研究。
1.3煤矿企业过于追求经济效益
煤矿企业过于追求经济效益,也是存在于煤矿安全生产之中的重要问题。在煤矿的生产之中,煤矿企业要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放到同样的地位上。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能够考虑生态效益,达到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结合。但是,根据笔者的调查研究发现,很多煤矿企业存在的问题是对于经济效益的过度追求以及对生态效益的忽视。在煤矿的实际生产之中,煤矿企业过于注重经济效益,就会出于减少生产成本的考虑而减少生产的安全防护措施,这样的结果就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产生。煤矿企业的工作人员也存在对安全生产意识不重视的问题,造成了在实际生产之中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煤矿企业过于追求经济效益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意识问题。因此,煤矿生产企业转变发展模式,能够做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之间的相互结合,需要煤矿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
2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措施
2.1顶板事故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制定的放顶掘进安全措施执行,在放顶掘进之前敲帮、问顶,用以了解顶板岩石的破碎程度以及顶板岩石的整体性,防范大块岩石坠落伤人或冒顶等事故的发生,保障掘进工作安全顺利进行。(2)施工中严格按要求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对于割煤成型但尚未使用锚索进行锚固的顶板,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临时支护,待使用锚索等进行支护时再将临时支护措施拆除,切忌为了加快工程进度省略临时支护措施,导致顶板事故的发生。(3)随时注意巷道顶板变化情况,遇到顶板松软、破碎时,要及时缩小循环进尺,减小控顶距离,加强支护。掘进跟班干部及技术员要仔细观察顶板的松动情况,观察顶板岩石是否松动,在遇到松散岩石(如砂质泥岩)时,要观察有无水害因素,采取必要的支护措施,同时要指导施工人员减小循环进尺,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2.2瓦斯事故防范措施
(1)做好煤矿瓦斯控制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其工作重点有三:第一,加强通风管理,及时排出巷道内的瓦斯气体,保证瓦斯浓度在安全要求之内,在无计划停电停风后,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第二,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和监测制度,确保瓦斯传感器断电有效、闭锁可靠,严格监控瓦斯浓度,利用通风系统将瓦斯浓度控制在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范围之内,尤其是在迎头部位要严格控制瓦斯浓度,一旦发现瓦斯突出等事件,立刻警报,并组织人员撤离,待瓦斯浓度达标之后,再进入工作面施工;第三,严格控制火花的产生和煤尘的积蓄,加强机电防爆管理,杜绝失爆现象,禁止带电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电缆接头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严格管理井下润滑油、棉纱、布头等物品,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不得乱扔乱放;加强入井人员教育工作,严禁携带火种或穿着非防静电服装下井;按规定安设、使用喷雾及防尘水幕,减少火花的产生和煤尘的堆积。(2)设立防爆措施,组织人员快速撤离。巷道内要合理设置隔爆水袋、紧急避难硐室或救生舱等,一旦发生小规模爆炸等,隔爆水袋破碎,形成水幕,防止发生连环爆炸事件。同时,组织矿工第一时间进入避难硐室或救生舱,并在最佳时机通过逃生通道升井。
2.3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是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制度问题的重要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需要所有的煤矿安全生产人员能够结合自身的生产实际问题进行深入的问题研究和措施探讨。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主要采取的措施是国家政府通过出台一些用于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能够对于一些存在认识误区的部门进行详细的法律解释。国家出台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能够帮助煤矿安全生产人员在实际生产和日常管理之中有执法依据,也能够帮助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人员加强执法的力度。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还可采取的措施是煤矿生产企业能够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技术引进工作。煤矿安全生产企业可以通过派出一些煤矿安全生产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去一些管理先进的煤矿企业学习考察,能够将其他煤矿生产企业的先进管理制度引进到自身的煤矿企业管理之中。另外,煤矿安全生产企业还要做好对生产管理人员的技术引进和人才培养工作。对于现有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生产企业要能够从企业的管理预算之中取出一部分用于聘请一些煤矿安全生产培训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煤矿安全生产企业还需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才的引进,能够从社会中招聘一些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高级管理人员。引进专业素质较高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的作用是巨大的。
结束语
煤矿生产中安全是第一位的,煤矿安全事故的产生对煤矿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煤矿公司的经济安全有巨大的影响。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产生原因是多样的,需要工作人员的深入研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研究,对煤矿安全生产提供重要的安全保障,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综上所述,以上内容就是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原因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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