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发包人角度浅谈建筑施工合同风险防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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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发包人角度浅谈建筑施工合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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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南省南阳市定额管理站河南省南阳市473000

3.4驻洛96785部队河南省洛阳市471300

摘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协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的,任何一方不允许存在欺诈和强迫性的意思表示。然而在实际签订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合同约定事项不明晰或不全面等状况,继而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歧义和漏项现象,从而给合同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即便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发包人具有主动权,也不排除某些发包单位因专业经验不足以及对建筑合同考虑不周等情况而限于矛盾与争议。笔者根据从业经验,就合同签订问题具体谈谈发包人应该注意的事项及风险防范。

关键词:浅谈;建筑施工;合同风险;防范

1合同协议书的组成及风险防范

协议书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性法律文件,文字量不宜过多,但须结合工程特点进行填写。协议书的组成及应注意的问题大致如下。

1.1工程概况通常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和工程内容等部分,工程名称和工程地点一般比较清楚,如有容易引发争议的事项,应写在工程内容一栏。工程内容一般指的是招标范围内相关内容,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填写工程内容应特别谨慎,因为建筑合同的签订时间通常都在招标结束之后,有的承包人可能会将承包的还没定量的建筑面积写成定量的,这就容易为日后双方发生分歧留下隐患。

1.2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也就是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包括土建、安装、消防及室外附属内容等方面,一般合同双方在该部分存在争议的情况较少。

1.3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等,通常是以投标人所承诺的天数为总的工期,工期是索赔的重要内容,也是双方博弈和争论的焦点之一,所以开工日期显得尤为重要,虽然签订合同时很难确定具体到那一天进行开工,但合同中必须写明对开工日期的要求,否则工期难以计算,通常开工日期可以是合同签订日期,也可以是施工许可证签发之日,也可以是施工队进场之日。合同双方需要约定一个都能接受的时间作为合同开工日期比较合理。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二是如果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1.4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过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约定价款。合同书中涉及价款的条款一般在招标文件中都已明确,按照中标的实际价款数额填写即可,需注意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的一致性。

1.5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都有具体要求,有时投标人为响应招标人对质量的要求,在投标书中会对质量标准提高等级,比如招标文件要求质量合格,投标文件中就明确为达到省优工程等级。作为发包人,质量标准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确定,一般不需要提高等级,否则就以为着提高工程造价,发包人对此当然是非常欢迎。

1.6构成合同所需文件及其他

这是格式合同的固定内容,一般不需要修改。至于相互解释顺序,可以在专用条款中予以说明,有必要也可将招标文件补充为合同的构成文件。

2合同条款书写及风险防范

2.1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而制定的,该条款通用于任何建设施工项目。合同双方都无需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但双方都应掌握通用条款的相关内容,尤其对于一些需要在条款中特别说明的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将其细化。

2.2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意见的条款,它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和修改,因此对于每一条款都要进行详细约定。

该项目一般按照通用条款文件解释顺序执行,但需注意通用条款未将招标文件放在合同顺序之列。可以将以下文件或书面协议作为专用条款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以下述顺序予以说明:招标文件及答疑,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如果双方对各项内容存在歧义时,可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3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及风险防范

3.1发包人权利义务及风险防范

3.1.1.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条件要求:通常在合同签订5-7日内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到施工现场围墙内。

3.1.2.施工场地具备的施工条件要求和完工时间:一般在合同签订后3-7天内将做好“三通一平”等工作。

3.1.3.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合同要约定开通的时间和开通的具体地点,比如约定在施工场地内某个部位等。

3.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一般在图纸会审之前提供。某些情况下在招标时就应提供相关资料,作为承包人投标时考虑的因素。

3.1.5.工程施工前需要办理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限,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

3.1.6.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要求:协助承包人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做好交验工作。

3.1.7.图纸会审及交底时间:在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

3.1.8.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的设计与搬迁安排,以及邻近建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要约定好时间,明确责任人,以及一旦发生状况后费用的承担问题。

3.2承包人权利义务及风险防范

3.2.1.按照约定时限,定期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及次月工程计划表日期和份数。

3.2.2.对于施工场地环卫、交通、施工噪声等,需要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协商好费用承担范围,特别要约定好场地内交通道路相关条款,包括工程完工后是否需要保留等。

3.2.3.对于施工安全保卫及照明要详细约定,按照施工要求组织安全保卫、施工围栏、护板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3.2.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在仔细勘察现场的基础上,掌握现场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等详细情况和布局,综合考虑可能影响施工顺利进行的因素和风险。

3.2.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交接工程及相关证书前,承包人应提前清理施工现场,并运出承包人的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保证整个施工现场整洁,达到竣工使用状态。包括清除临时占用地内的垃圾土,拆除工人居住的临时房屋,保持门窗玻璃干净、房屋水道畅通等工作,并承担清场费用。

3.2.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可以考虑地下地上的管线保护、赶工的工期及用电、消防、青苗、光缆等相关费用的补偿内容。

3.2.7.成品保护,应约定好交付前后双方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4.1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1.1.双方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时间,一般可考虑在图纸会审后或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工程师确认时间在提交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后比较合适。

4.1.2.特殊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处理。一是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淤泥、流沙、溶洞、岩石或地下管线;二是政府指令性要求停工;三是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配合施工直接造成停工;四是非承包人责任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五是工程师同意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的可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六是自然灾害造成工期延误。如遇到以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但要规定工期延误资料上交要求和时间。

4.2工程价款支付

合同价款及支付一般在招标文件中有约束,风险费用一般不予计算,风险以外合同价款的计算方法要事先约定,可采取工程量按实结算,或以双方约定的方法结算。工程预付款要约定好支付的日期和数额,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加于说明,比如若因某种原因逾期支付责任约定等。支付预付款时,可要求承包人支付银行保函,以免发生意外风险。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双方可协商约定,或按照节点,或按照月度支付,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以下资料:一是《工程用款支付证书》;二是监理单位填制的《工程用款支付证书》;三是申请拨付资金报告;四是预算外(内)资金月度款计划表;五是直接支付委托书;六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七是农民工工资付欠清单;八是其它相关资料。

计算承包人应得金额时发包人可根据以下条款计算应支付的工程价款:一是由工程师计量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价格计算过程价款;二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三是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的调整;四是工程款支付率。

特别提醒的是,在向承包人支付款项时,应及时向承包人索要发票,以便及时报销核帐。

4.3材料设备供应

发包人供应材料应明确其数量、质量、规格、等级型号、交接时间、地点、方法等。并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时间内提供材料需求计划表。

4.4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一般需要经监理工程师和现场工程师确认并签字方可有效,对合理内容予以确认并支付费用。但一般发包人都会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变更进行详细约定,应包括,工程变更(材料调价、工期顺延)应具备的条件、审批程序、需要的资料、计算方法和依据等。

4.5竣工验收与结算

结算一般在招标文件中已经约定,需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国家投资的项目则需要通过审计才可以结算,并需要预留一定的质保金。双方要约定好承包人需提供竣工图及资料的份数和时间。

4.6自然灾害因素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虽然在通用条款中有所叙述,却并未有明确的等级程度划分,因此在专用条款中必须明确规定,或按相关部门的评定标准。如可以按以下内容填写:6级以上的地震,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10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4小时的高温天气;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4小时的低温天气等。

4.6.1违约责任

通常在招标文件中,就对双方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譬如工程验收未达标应承担违约金,相关责任人未到岗的违约金,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等,这些相关事宜都应该提前约定,以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6.2补充条款

可以约定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比如结算价格,材料基准价、人员更换等内容。

5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保障工程建设得以顺利有效进行的基础,若在填写合同的过程中考虑不周,日后势必会影响整个工程管理工作。一旦发生争议,还可能会出现对簿公堂的尴尬局面。因此只有对建筑施工合同保持必要的审慎,方能防范风险发生。虽然本文是从发包人的角度进行阐述的,但在实际签订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合同双方均应本着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合作的态度签订合同,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