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有限责任公司安监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010000
摘要:简要回顾了国内、外地方铁路安全监管概况,紧密结合地方铁路企业现状,分析了在铁路政企分开机构改革背景下的地方铁路安全监管的现状,着重就影响地方铁路安全的因素即从业人员素质、设施设备条件和安全管理理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要从实行分级量化管理和强化服务理念等方面入手构建地方铁路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并发挥作用,以促进地方铁路安全保持稳定。
关键词:地方铁路;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理念
一、地方铁路安全监管概况
1.1国外铁路安全监管概况
国外铁路安全监管以法国、美国和英国最为典型。法国铁路安全监管采用完善的多重技术保障措施和监测报警系统,一旦事故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美国采用联邦铁路局监管铁路安全的方式:联邦铁路局作为美国交通部专职监管铁路安全的部门,负责评估铁路运营安全、发布铁路安全监管标准和落实联邦铁路安全法规,将降低风险作为工作重点,主要从梳理事故发生原因人手消除安全隐患。英国采用多层机构监管铁路安全的方式:铁路监管局主要负责管理和执行各项铁路安全法规;铁路安全与标准委员会负责改进铁路设施设备并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交通部铁路事故调查局负责对铁路事故进行调查;交通警察局负责调查恐怖事件和恶意破坏案件。上述三国铁路基安全监管模式虽不尽相同,但具有职能定位、职责划分明确的共同特点。
1.2国内地方铁路安全监管概况
国内对于地方铁路运输安全的监管存在诸多不足,如涉及管理部门众多,部门之间的监管存在管理职能和管理职责不清的等问题。虽然国内也有一些学者、专家先后对如何进行地方铁路安全监管作了不同程度的探讨,但是总体而言,针对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后地方铁路安全监督管理的研究仍有待加强和深化。
二、地方铁路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2.1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根据铁路运输组织的发展情况,铁路运输总公司制订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有关铁路行业标准,但是,《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行业标准对地方铁路的指导、约束作用不够明晰,《铁路法》对地方铁路也无实际法定约束力。正是由于中国铁路运输总公司对地方铁路行车组织工作没有明确具体的技术规范要求,国家铁路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也就难以真正履行职责。
2.2缺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目前地方铁路内部的安全管理与管辖地方铁路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有信息共享平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无法及时获取地方铁路内部运营新状况和安全生产新问题;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地方铁路进行安全检查后的意见主要依靠文件方式反馈给地方铁路管理层面,而普通员工无法通过信息终端全面了解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客观状况隐患,更无从掌握所在单位及相同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
2.3安全监督管理政府职能不明确
目前,我国对于地方铁路的安全监督管理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重事故处理轻日常监管的问题比较突出:往往是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后,由地方铁路内部、地方铁路局、地方铁路委员会、地方铁路所在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检查、处理,事后则很少加强监管和跟踪检查,因此,不仅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难以体现,企业内部安全意识也难以增强。此外,存在地方铁路局、地方铁路协会、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国家铁路局等部门多头管理且管理职能重叠、管理要求各异的问题,地方铁路很难主动地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企业安全整改措施。
2.4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
目前,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已全面展开,成立铁路运输总公司和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下设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虽然各监督管理局已开始行使对铁路运输生产的监督与管理,但针对地方铁路的安全监督管理还不到位,未形成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三、影响地方铁路安全的因素
3.1地方铁路从业人员素质方面
因地方铁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而引发的铁路安全事故问题十分突出,目前地方铁路安全的主要难点是从业人员身体、心理及业务素质等方面与铁路安全形势要求不尽适应。
3.2设施设备条件方面
由于地方铁路运营中多数是不同载重和运行速度的列车共用一条线路,而且行车密度较大;各种机车、车辆、车站、区间、通信、信号设备、调车设备及各种养路设备新旧设备混用现象比较突出,因设施设备相对落后造成的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大。
3.3安全管理理念方面
随着列车运行速度的提高,行车密度的增大,铁路运输生产中所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同时,区间与区间之间、车站与车站之间及车站与区间之间的相关性更加紧密,安全管理不仅涉及一列列车、一个区间设备本身的安全,更注重整个路网的安全。安全管理理念是指导地方铁路安全管理的旗帜,是在长期的行车组织与事故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安全指导思想,当企业安全管理理念与地方铁路实际生产情况不一致、与国家铁路安全管理方针政策不一致、与整个铁路行业发展政策不一致时,地方铁路的安全运营就很难保证。
四、构建地方铁路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4.1明确监管对象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进行有效监管,首先必须明确监管对象,全面掌握辖区内的地方铁路企业,认真调查每一铁路企业的经营规模、投资形式、经营方式、隶属关系,掌握企业的基础设施、行车设备、人员情况和管理体制,以便分类制定地方铁路的安全管理目标,完善监管体系,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规范El常管理行为。
4.2完善监管体系
要以实行分级量化管理为重点,建立一个具有协调、和谐的层次结构和科学、合理的职能结构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使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在促进地方铁路运输安全生产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地方政府、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多部门联合监管难免存在相互冲突的现象,要建立以地方政府、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三位一体的综合、协调、统一、完善的铁路安全监督系统,加强各主管机构间的协调与合作,做到明确管理对象、明确管理重点、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分级量化管理制度,完善“分层次、分阶段、明目标”的量化分级管理办法,使安全监督管理覆盖运输生产各个环节,确保地方铁路安全持续稳定。
4.3强化服务理念
1)严格准人审查。铁路运输企业准人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9号)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铁路旅客、货物公共运输营业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铁路运输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铁路运输业务。因此,涉及地方铁路运营事项的,国家铁路局工程监察处、设备监察处应当邀请申请运输服务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审查。2)强化服务监督。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运输检察处要以铁路企业安全岗位资质认定为重点,依法协助地方铁路企业认真落实铁路安全生产的资质认定和持证上岗制度,督促其切实加强对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特种作业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资质考核认定,推动地方铁路安全生产步入规范化、科学化轨道。3)解决矛盾纠纷。针对沿线安全环境存在的问题,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应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由执法监察办公室牵头组织当地公安、县区乡镇协调解决铁路沿线的矛盾纠纷,努力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运输检察处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结束语:
通过对国内、外地方铁路安全监管概况的描述,分析铁路政企分开机构改革下地方铁路安全监管的现状,从企业人员素质、设施设备条件和安全管理理念等方面分析影响地方铁路安全的因素,总结地方铁路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讨论了实行分级量化管理和强化服务理念的地方铁路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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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舒关于合资铁路发展问题的思考.铁路运输与经济,2006(9)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