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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设计的基本要求、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的基本要求、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的基本要求、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和技术的基本要求、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等方面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质量控制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监控
目前,我国节能建筑较多采用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作为新建居住建筑的混凝土和砌体结构的外墙外保温,外墙外保温系统是由保温层、保护层和固定材料(胶粘剂、锚固件等)构成并且适用于安装在外墙外表面的非承重保温构造总称。而外墙外保温工程则是将外墙外保温系统通过组合、组装、施工或安装固定在外墙外表面上所形成的建筑物实体。为了满足工程技术要求,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在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有效的质量监控管理,下面就谈谈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质量控制。
1、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设计的基本要求
1.1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
1.2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的变形。
1.3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能承受风荷载的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1.4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能耐受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1.5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在罕遇地震发生时不应从基层上脱落。
1.6高层建筑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取防火构造措施。
1.7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具有防水渗透性能。
1.8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C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l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75的有关规定。
1.9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应具有防腐性。在可能受到生物侵害(鼠害、虫害等)时,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还应具有防生物侵害性能。
1.10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
1.11设计选用外保温系统时,不得更改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
1.12外保温复合墙体的热工和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保温层内表面温度应高于0℃;②外保温系统应包覆门窗框外侧洞口、女儿墙以及封闭阳台等热桥部位;③对于机械固定EPS钢丝网架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考虑固定件、承托件的热桥影响。
1.13对于具有薄抹面层的系统,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3mm并且不宜大于6mm。对于具有厚抹面层的系统,厚抹面层厚度应为25~30mm。
1.14应做好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密封和防水构造设计,确保水不会渗入保温层及基层,重要部位应有详图。水平或倾斜的出挑部位以及延伸至地面以下的部位应做防水处理。
1.15在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上安装的设备或管道应固定于基层上,并应做密封和防水设计。
2、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的基本要求
2.1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饰面层起泡或剥落、保护层空鼓或脱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具有薄抹面层的外保温系统,抹面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内。
2.2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抗风荷载性能:系统抗风压值Rd不小于风荷载设计值。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全系数K应不小于1.5。
2.3.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抗冲击性:建筑物首层墙面以及门窗口等易受碰撞部位:10J级;建筑物二层以上墙面等不易受碰撞部位:3J级
2.4.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吸水量:水中浸泡儿,只带有抹面层和带有全部保护层的系统的吸水量均不得大于或等于1.0kg/m2。
2.5.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耐冻融性能:30次冻融循环后保护层无空鼓、脱落,无渗水裂缝;保护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小于0.1MPa,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
2.6热阻:复合墙体热阻符合设计要求。
2.7抹面层不透水性:1h不透水。
2.8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按规程规定对胶粘剂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验。胶粘剂与水泥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下不得小于0.6MPa,浸水48h后不得小于0.4MPa;与EPS板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和浸水48h后均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EPS板内。
2.9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按规程规定对玻纤网进行耐碱拉伸断裂强力检验。玻纤网经向和纬向耐碱拉伸断裂强力均不得小于750N/50mm,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均不得小于50%。
3、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的基本要求
3.1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在基层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3.2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前,外门窗洞口应通过验收,洞口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要求,门窗框或辅框应安装完毕。
3.3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具备施工方案,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4基层应坚实、平整。保温层施工前,应进行基层处理。
3.5EPS板表面不得长期裸露,EPS板安装上墙后应及时做抹面层。
3.6薄抹面层施工时,玻纤网不得直接铺在保温层表面,不得干搭接,不得外露。
3.7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3.8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各分项工程和子分部工程完工后应做好成品保护。
4、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的基本要求
①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以下简称EPS板薄抹灰系统)由EPS板保温层、薄抹面层和饰面涂层构成,EPS板用胶粘剂固定在基层上,薄抹面层中满铺玻纤网。②建筑物高度在20m以上时,在受负风压作用较大的部位宜使用锚栓辅助固定。③EPS板宽度不宜大于1200mm,高度不宜大于600mm。④必要时应设置抗裂分隔缝。⑤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基层表面应清洁,无油污、脱模剂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凸起、空鼓和疏松部位应剔除并找平。找平层应与墙体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裂缝,面层不得有粉化、起皮、爆灰等现象。⑥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按规程规定做基层与胶粘剂的拉伸粘结强度检验,粘结强度不应低于0.3MPa,并且粘结界面脱开面积不应大于50%。⑦粘贴EPS板时,应将胶粘剂涂在EPS板背面,涂胶粘剂面积不得小于EPS板面积的40%。⑧EPS板应按顺砌方式粘贴,竖缝应逐行错缝。EPS板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松动和空鼓。⑨墙角处EPS板应交错互锁。门窗洞口四角处EPS板不得拼接,应采用整块EPS板切割成形,EPS板接缝应离开角部至少200mm。⑩应做好系统在檐口、勒脚处的包边处理。装饰缝、门窗四角和阴阳角等处应做好局部加强网施工。变形缝处应做好防水和保温构造处理。
5、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5.1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5.2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划分为基层处理,粘贴EPS板,抹面层,变形缝,饰面层等分项工程。
5.3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分项工程应以每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5.4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主控项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外保温系统及主要组成材料性能应符合规程要求。②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③EPS板薄抹灰系统ElX3板粘结面积应符合规程要求。
5.5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一般项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EPS板薄抹灰系统和保温浆料系统保温层垂直度和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规定。②抹面层和饰面层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规定。③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抗冲击性应符合规程要求
5.6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①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②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③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及其主要组成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告和现场验收记录;④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技术交底;⑤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工艺记录及施工质量检验记录;⑥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参考文献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3]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75.
[4]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CJ26.
[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l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