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范围限制的信访应予改变,信访应定位于督促解决特定范围内的不满、申诉和冤屈;现行分散的信访机构应当通过转化和弱化而走向统一;信访作用发挥的关键不是要赋予信访机关实质性处理信访事项的权力,而是要给予其充分的监督权.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