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摘要:现阶段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已进入迅速发展的时期,预计2030年将迎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面临的养老问题将日益严重。社区养老的提出与发展在满足了广大老年群体养老需求的同时能够有效地缓解养老问题。然而,当前我国的社区养老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在社区养老服务过程中存在许多不足。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区养老;养老文化;
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导致我国人口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人口结构变迁和人口流动加快,传统的家庭养老的作用已经逐渐减弱,因此社区养老的提出和发展成为必然的选择。社区养老作为继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后的第三种养老模式,具有其自身的优势和作用。相较于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两种养老模式,以社区为载体来开展养老工作,丰富了养老金来源的多样性,同时也便于管理,减轻了国家的负担,满足了老年人各方面的需求。社区养老具有低成本、高效率、人力资源丰富和服务范围广的特点,社区养老重在提供服务,而不是看管式的照顾,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老年人对自主生活安排选择的权利,在保证了老年人的自主权的同时将社区养老与家庭养老有机的结合、相互监督,能够有效遏制老年人虐待现象的发生。可见,在现今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社区养老符合当代社会发展。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起始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1999年开始进入老龄化时代,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21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于人口老龄化的研究,可以说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最重要的人口趋势之一,正影响着人类社会的稳定发展和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人口老龄化本质上并没有好坏之分,只是在现有的社会经济制度下,面对人口结构的转变没能及时有效的进行调整,使原先就存在的老年人问题更为突出,并且我国是在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即“未富先老”,从而加剧我国养老的压力。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超过2亿,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口的比例接近3%[1]。这使得老年人养老问题无疑被视为一种挑战。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而言,由于人类寿命普遍延长和生育水平的迅速下降的双重影响,未来老年人口的规模将不断扩大,笔者根据《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相关数据中所述;“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口的比例将在稳定一段时间之后向上增长”。2030年中国将会迎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面临的人口老龄化情况将会更加严重,这无疑也在表示我国未来的养老将会面临较大的困难,因此,现阶段重视养老问题、探寻养老新模式变得尤为重要。
二、社区养老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所谓社区养老即指老年人不必搬离自己熟悉的社区,可以住在自己家里,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享受社区有关专业的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或者托老服务。社区养老属于一种照料式的养老服务。由于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巨大、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现有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社区养老资金投入方面
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经费来源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拨款补贴和社会各界的捐赠,社区养老经费短缺是制约现阶段我国社区养老工作开展的重要原因。政府资金的投入是基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定的,由于政府的支持是有限的,许多基层政府的财力有限,因而导致下发的经费不足以满足社区养老的各项需求。对于基层社区而言,本身承担的工作任务较繁琐,社区日常事务支出以及用于社区建设的费用本来就很少,用于养老方面的资金更是少之又少。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间投资和适当的私人资金投入,但因老年群体的特殊属性,对医疗保健的高度需求,大多数社区养老体系处于亏损状态,对于资金的运用更多是用于社区建设,很少用于社区养老服务的投资。
(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老年群体不仅追求满足进本需要的物质生活水平,他们更多的是想获得丰富的精神生活,当前我国社区养老服务在供需之间的差距很大,老年群体生活中的许多需求都没能满足,目前社区针对老年群体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社区养老服务逐渐形式化。一是缺乏相应的场地、活动组织和设备。社区有关养老服务的设施仅有一些锻炼的器材,其活动仅限于简单的活动,缺乏医疗方面的器材和相应的康复训练,而这些恰恰正是老年群体医疗保健所必备的。二是社区组织力度不够,日常活动的开展缺少文体活动。由于社区内设施简陋单一,缺乏专门的老年医学方面的专家来坐诊,不能满足医疗急救和专业护理的需求,另外,老年群体由于子女不在身边,容易产生孤独感,而社区养老对老年群体的文化娱乐服务投入不足,对于社区老年群体日常生活照料方面,社区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较少,作为家政服务中心和老年服务中心,本应帮助老年人做饭、洗衣、打扫卫生等,并为需要帮助的老年群体提供必要的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此外,我国社区养老由于资金、人力和物力等因素的限制,社区养老服务只能将关注点放在健康的老年人、年龄较低的老年人和能够自理的老年人群体,往往忽视了那些最需要服务帮助的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和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群体。
(三)社区养老管理方面
首先,社区养老法律法规有待完善。1992年,联合国召开的第47次大会中提出“要求支持以社区为单位,为老年群体提供必要的照顾。”随后我国在法律上也给予了肯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地区的社区办事处、委员会在社区养老管理和服务方面也形成了一系列规范的管理方法。但也停留在总体上的规划和要求,法律的出台、政策的执行并没有涉及具体的细节规范方面,也没有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发展的社区养老模式。现阶段缺乏有关社区养老行业管理上的法规政策,从而无法对从事该职业的员工进行专业而又规范的管理,使得社区养老工作的开展实施起来有困难,由于对社区工作者与参与者没有制定相关规定的约束,使其工作热情不高,从而有碍社区养老服务的开展。在资金投入,监管方面也没有明文细节的规定,导致原先就供应不足的资金存在滥用的情况。
其次,对社区养老服务的人力资源缺乏有效的配置和管理。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的工作者包括志愿者和专职服务人员,一方面,虽然社区组织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中,但大多数志愿者缺乏基本的养老服务相关知识,一些志愿者缺乏责任感和道德感,主要表现为对待老年群体、处理有关事务时没有耐心;另一方面,专职服务人员本应拥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但事实上社区组织内的专职服务人员连基本的护理、家政等方面的知识都没能很好的掌握,因而没能保障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
再次,社区服务人员和老年群体的信息缺乏管理。对于社区服务人员来说,社区管理者并不熟悉、了解社区服务人员的自身特点、提供服务的时间、所提供服务的内容和应得报酬等信息。对于老年群体个人的性格特点、家庭背景、饮食习惯、性格特征、健康状况等信息也没有相应的统计和了解。
最后,政府引导力度不够,社区管理缺乏监督机制。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主要是由政府推动发展,因而社区养老呈现浓厚的行政色彩,具体表现为依赖性强、自治能力弱。一是缺乏对社区养老资金运用的监督,没能保证专款专用,没有保障资金运用的科学性、公开透明性和合理性;二是老年群体虐待问题缺乏监督机制,老年群体虐待问题是每一个养老体系都会遇到的问题,本应通过外界各方的监督来减少和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但是社区由于缺乏与外界沟通的渠道。
三、社区养老问题的成因
(一)养老观念落后和养老服务认识的片面化
受传统思想的制约,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使得许多老年群体对其他的养老方式持怀疑态度。一是他们并不了解社区养老是什么,社区养老能够给他们提供什么,社区养老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到他们,当然这其中也是由于社区对社区养老宣传不到位,使得老年人并不知道这样一个养老体系的存在;其次,人们很少能够真正的接受社区养老,他们对社区养老存在固有的偏见,认为只有无儿无女或是儿女不孝的孤独老人才会选择社区养老。再次,社区管理者对社区养老服务不够重视,没能有效的利用资源,造成本就有限的养老服务设施和资源浪费。
(二)社会资源整合不足,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现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使用率很低,老年群体日常娱乐方式单一,老年人精神生活空虚,这些种种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区对社会资源整合不足。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受经济环境的影响,其执行的标准并不统一,养老保险金额存在较大的差别,对其管理也不够规范,因而没能得到广泛有效的实行。另外,我国对社会保障更多注重物质层面的供给而忽视了精神层面,这也是社区养老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三)社会参与和扶持的力度不够
现阶段社区养老中常见的养老组织多数是由志愿者组成,但这些志愿组织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志愿者们并没有根据相关的组织原则来为老年群体服务,大多是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来看看老年人,平时无人问津,总体上看,我国志愿者队伍有待扩大,有的社区甚至还没建立必要的志愿者组织。
四、解决社区养老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呈现未富先老的状况,我国社区养老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各方面发展尚未成熟,有待完善,为此笔者结合近年来我国社区养老工作的开展从政府与社会两方面提出相应解决社区养老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政府职责,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立法
社区作为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补充,其养老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应重视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充分调动社区内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灵活组织各种社区养老活动。但这并不是说政府要包揽一切工作,政府应把职能放权到社区,放权于社区居委会这类自治组织,使其充分实现自我管理和监督。政府应以老年群体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探索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设计具体可操作的方案实施细则,倡导推行社区养老专业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定统一的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包括社区养老资金的流动、使用上的明文规定,社区养老设施建设使用的标准,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水平的标准,养老护理、医疗卫生服务的标准以及对社区养老服务效果评估的标准等,从而使社区养老能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扩宽资金筹措渠道
由于老年群体的特殊性以及医疗保健的高需求,社区养老工作的开展需要大量注入资金。社区养老不仅是政府一方的责任,社区、家庭和社会都应该承担社区养老的责任。社区养老缓解了家庭养老的负担,因此家庭在社区养老中也应适当的缴纳一部分养老费用。对于社会而言,一是鼓励社会各企业对社区养老进行捐助和捐赠;二是在社区养老在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金融机构应尽量为社区养老提供便利的资金借贷,促进社区养老的正常运转。
(三)壮大养老服务队伍的同时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社区养老是一项长期的养老服务工作,专业化的人才和养老服务队伍是社区养老的有力保障。高素质的社区养老服务人员是正常开展社区养老工作的前提,因此,社区养老在壮大养老服务队伍的同时必须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参与到社区养老中,有效地缓解人才短缺的问题。此外,还应注重将养老服务人员的特长、优势与相应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养老服务人员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从而提高社区养老的质量与效率。
(四)促进我国养老文化的形成
目前社区内有关养老活动只见老年群体打牌、打麻将、下棋为主的单一情形,要改变这种单一状况,必须建立必要的老年活动中心,满足老年群体的娱乐需求。开办老年学习班、开展老年人心理辅导咨询和法律讲座活动,丰富老年群体的文化生活。作为子女,我们应引导老年人去接受传统“家庭养老”的观念,让他们亲自体验、感受和认识社区养老,从而转变他们对社区养老不信任的态度和偏见,通过社区养老也可以使低龄的老年群体、不能自理的老年群体走出家门与其他老年人进行交流,有效缓解他们的孤独感,调整其自身心理并积极去面对年老问题。社会应大力宣传、传播敬老、爱老的文化,政府也应关注和督促社区养老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从而促进我国养老文化的形成,以缓解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所面临的社区养老问题。
参考文献:
[1]林宝:《中国不能自理老年人口的现状及趋势分析》,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