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彬彬
山东滨州城建集团公司山东滨州256600
摘要:在当前我国进行税收体制的不断变革的背景下,建筑业也开始进行营改增相关政策的试运行。随着政策的实行,对建筑企业的相关工作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建筑企业也要不断面对当前现有的形势和状况进行企业的改革,通过适应性政策的颁布与调整,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面对未来税务制度的变化与发展。基于此,以下对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纳税筹划与风险管理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
引言
由于建筑行业情况较为复杂,建筑企业普遍出现税负不降反增、收入减少等问题,尤其是中小型建筑企业,更加是财务风险以及税务风险明显,并且纳税筹划意识薄弱,导致税负加重。因此对建筑业,尤其是中小型建筑业充分了解国家税收政策,识别所面临的税务风险并进行恰当的纳税筹划迫在眉睫。建筑企业作为营改增后的典型代表,税改后对国家税收政策缺乏正确的认识,并且纳税筹划意识十分薄弱,造成“高税负感”,使公司隐藏着许多税务风险。为此,十分有必要通过分析其税务风险并展开纳税筹划工作。
1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分析
1.1纳税筹划缺乏适应性改革
由于营改增政策的建设与实现的时间较短,因此虽然大部分建筑企业已经开始逐渐关注营改增政策的实际影响,但是其政策的内涵与要求并没有明确的把握。部分企业的领导者自身,虽然能够对营改增政策有比较明确的定位,对其实际工作有较为明确的把控,但是由于基层工作人员对此政策的认识不足,使得在实际政策的实行过程中,还存在着相应的问题。尤其是表现在税务管理相关工作对营改增政策没有明确的反应。
1.2资金筹集风险
建筑企业大多工程都是跨区经营,需要预缴增值税。国家政策规定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例如公司工程合同签订的含税金额为450万元,那么当该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那么需要以百分之二的点在工程所在地预缴8.18万元的税款;如果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那么需以百分之三的点预缴13.11万元。同时,还要按照规定缴纳以增值税为基准的附加税等。项目金额越大,风险越高,企业需要垫付一定的资金,并且要准备一定的资金流。
1.3缺乏专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人员
在建筑企业进行营改增税务改革之后,其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与税务筹划工作已经涉及到企业产业的方方面面,同时相关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就是进行实际增值税的税务管理工作以及进行增值税的发票制定,以及实际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等相关工作[1]。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会由于营改增政策的限制,使得税务筹划工作趋于多样化,这就造成了税务工作的复杂性的特点,因此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其专业化的特点也就不断显现。
1.4合同签订风险
建筑企业在和业主签订单一EPC合同时,如果没有按照设计、施工、采购分别拆分签订核算,那么就需要从高适用税率,引起企业的税负上升。若合同签订人员没有正确认识到税改后的相关政策,没有把握好相关增值税的不同税率,那么将会给企业造成盈利水平降低,因此一定要给相关人员普及相关的税法知识,避免此类风险的产生,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2建筑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管控举措
2.1完善税务筹划体系
在营业税务税收工作的影响之下,使得建筑企业的实际税务筹划工作还是局限于原有的粗放状态,大部分建筑企业内部还没有对税务筹划工作进行足够的重视。同时绝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其内部也没有实现完善的税务筹划体系。若是此种状况不能够得到及时的改善,势必会对建筑企业的未来发展起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就要积极进行企业税务筹划工作以及风险管理工作。通过有效转变当前税务筹划工作的方式,继而有效促进我国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与发展。
2.2.重视资质共享问题
在当前的建筑施工企业经济发展期间,招投标与业务招揽等工作多会出现不同资质企业的共享情况,尤其是在集团内部,一些资质较高的企业可以通过本企业的名义给资质较差企业进行业务招徕,提升资质差施工企业的工程投标中标率,最终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存在着主体不一致情况。未营改增之前,建筑施工集团借助于该项操作可获的盈利非常高,但是在营改增之后由于需要进行纳税申报(企业注册地方)、增值税预缴等工作,以此借助于缴税后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税金,但是因为合同签约主体不一致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抵扣无法成功,以此会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2]。所以基于资质共享所致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可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工程投标工作时,能够向发包方详细说明自身的施工建设水准,继而与建筑施工集团、发包方三方进行工程施工协议的探讨,达成一致意见后便可以签订施工合同,保证合同签订主体的一致,从而实现增值税纳税筹划抵扣赋税工作的作用。同时建筑施工集团在承接到大型的建筑工程项目后,可以在把握集团内部企业施工资质差异的基础上通过总分包形式签订相应施工合同,控制企业可能增加的赋税负担。
2.3定期调整纳税筹划实施方案
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建筑施工企业的特征有所不同,彼此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然而,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若想得以更好发展,必须先处理好各项管理事宜,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在纳税筹划方案制定过程中,应当先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发展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在纳税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发展表现出一定的不可预测性。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建筑施工企业以季度、半年作为一个纳税筹划单位,在该单位时间内如何进行税务工作统筹规划,并且借助季度化或者半年化进行纳税筹划,以此来调整筹划方案。同时,还要进行常态化纳税筹划,这有利于帮助企业积累经验,提高纳税筹划方案的科学合理性。
2.4规范内部财务管理
建筑企业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时,需要根据营业税及增值税各自特点,对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相关内容进行适当修整,合理过渡税改的衔接期。提升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加强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力度,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极大限度的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其次,通过强化管理模式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例如把现代化施工设备和工艺运用其中,降低劳务成本,提升工作效率。通过引进和采购施工设施及技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减少企业税负。并在各种现代化技术的作用下,促进企业生产水平的提高。
结束语
为了适应当前市场的变化,建筑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要顺应市场的变革方向进行积极的改革,以此来符合新形式与背景下的各方面要求。在建筑企业中实现营改增政策也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不仅会对建筑企业自身的发展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与此同时还会对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就企业的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只有将企业完全纳入税务改革与税收范围之内,才能够有效的保障建筑企业内部的营改增政策的推进,进而使得建筑企业能够及时面对当前的各种挑战,继而将企业的整体性风险因素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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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冯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J].中国总会计师,2016(08):36-39.
[5]吴双,李亚星.我国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探析[J].中国商论,2016(21):12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