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水利工程建管存在的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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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水利工程建管存在的问题

李生强

元阳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

摘要:对水利工程的运行监管加大重视力度,建立健全均衡协调的监管制度,是如今水利工程建设要尽快实现的,也是水利监理体制改革相关领域要足够关注的问题。这篇文章我们对水利工程监理的意义、监理能实现的目标及对监理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思考进行了论述,从而为我国改进当前监管体制及完善水利施工监理改制方面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问题

1现行水利工程建管体制的特征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产业不可或缺的一环,水利工程项目通常是政府投资、建设规模大、为全社会提供便利的一种工程,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有着战略性意义。水利工程监理既要符合基本监理的特征,还要认识到其与其他监理的不同之处,针对性的考察分析,要把握好其社会学与专业性特征。

1.1社会性

开展水利工程监理,通常是项目管理者负责,要对项目过程进行相应的控制与约束,达到成果性与约束性目标要求,虽然满足约束性要求是成果性目标的基础要素。然而两目标还是有所区别,因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通常是政府相关机构统一委任,水利工程成果性目标又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来实现。因此,水利施工监理,要特别关注项目的成果性目标,既要对法人负责,也要对政府负责,更重要的是为社会提供服务。另外水利工程耗资多,只要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到全社会全人民的生产生活,这种损失是难以预估的,也是其他领域工程难以企及的。所以总的来说,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对政府对社会都肩负着重要责任,水利监理部门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政府辅助管理水利工程,这种职能作用对社会而言是大有裨益的。所以,水利监管相关的改制工作要确保监理部门有足够的社会性特征。

1.2专业性

水利监理部门,要全面达成其成果性目标要求,肩负起社会职责,不可仅仅从工程方面来考虑,还要综合性的考察项目的前提背景、设计思路、服务主体、效益指数、条件因素等各种信息要素,从而充分发挥其社会价值,确保各项内容,尤其是大规模的水利工程项目都能达到成果性要求。所以,我们了解到,水利工程监理有着独特的领域性与专业性特征,其施工阶段会涉及到水利主管机构、设计单位、水文地质单位、科研机构等很多部门,并不单单是法人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协调,更主要的是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因此水利监理改制一定要明确自身的专业性要求,一定要综合性的分析其为了承担社会责任避免不了与其他单位部门要接触的特殊性。

1.3市场的特殊性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水利工程监管体制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其中监管体制包含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及监理制等系统管理制度。通过实践了解到,监理制的实施有效保障了工程质量、进度符合预期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高效的水利投资效益,为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改革开放的贯彻落实下,市场机制也在随之调整,然而只要投资主体固定,市场就会处于一种准发育的环境下。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合理或不协调,监理部门为实现自身利益,就极易存在不按市场流程运行和非法竞争等问题,目前这些不合理行为在各个行业领域都普遍存在,然而在其他行业中是可以在市场环境的优化和市场运行机制的改进下不断改变的,然而因水利工程的独特性,并不能逐步改变现状,由于水利工程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是重大的,只要出现问题,造成的严重后果是毁灭性的,损失也是难以预估的。因此一定要以特殊行业来严谨考虑,仅仅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运作体系是不够的。对于大规模的水利工程,政府相关部门若是监督不及时或监管不力,而监理部门又无法发挥替政府辅助监管的作用时,就会导致很多继发性问题,然而这些问题造成的影响都是毁灭性的。

2对现行水利工程监理职责的理解

监理顾名思义就是“监督”和“管理”。“监”指的是对提前规定的行为,在旁检查指导,将其约束在行为准则内,起到监督、监控的作用。“理”主要是对某些彼此接触和相互交叉的行为加以均衡协调,从而维护人们的权益关系。监理单位的作用就是,由法人的全权委托,结合国家规定的法规体制与相关的审批文件、施工合同及工程监理合同等对工程进行的管理。对水利工程来说,尤其是大规模水利工程委托监理单位的主体是建设方,事实上这是不合规范的,从根本上来说,水利建设方也属于受委托方,主要的委托方、出资人事实上是国家,我们要明确真正的委托方是谁,要了解我们监理的主体是谁。在监理时要满足的“三控制、两管理”,主要是对承包方而言的,在进行监理过程中,监理要多承包方加强监理。在管理制度中,承包方的不合理行为通常是监理方来控制,监理方的不合理行为是建设方来控制,对于不受制约的一方,则需要政府监督部门来发挥职能,而政府监督部门会受到资金、人员编制问题的影响。根据实践了解到,很多建设方都能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制度,约束自身行为,尤其是行政直属的建设方大多是很规范的。

3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问题

3.1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项目法人负责的管理体制问题

不管是项目法人还是政府监管方,政策法律制度对其提出的要求都比对监理提出的要求要少很多,并且法规制度中对监理的职责权限又涉及到很多政府职能要求。监理是市场环境下运行的部门,特别是在被边缘化到类似中介机构的地位时,就无法发挥自身的职能,以中介机构的身份去管理由政府代表的建设方的行为,不管以何种方式都是行不通的,另外还能让建设方以规范科学合同形式将各种责任推给监理方。使得处于下风的监理部门只得听命于建设方,这种情况就相当于建设方不仅不受监理制约,还多一个责任承担着。只要建设单位出现不合理行为,就有监理部门来“背锅”。

3.2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社会地位问题

水利监理部门处于不平等环境下,也易滋生监理腐败问题,某些监理人员在发现违规操作时,考虑到单位的生存现状,极易从最初的不得已而为之逐渐变成主动配合,使得水利工程面临更严重的内部问题。如今就有一些建设方不同意监理方对总监人选的合理安排,这其中缘由无法分说。

监理机构有着较低的社会地位,但我们并不能以此来标榜监理单位就没有权利,谁也不敢断言,然而以往的理念与市场环境下奠定的惯性思维一时之间是无法立即改变的,仅靠加大改革与改变观念这种口号是无法实现的,相关部门要解决这一问题任重而道远。

4解决现行水利工程建管存在问题的措施

4.1水利监理有其自身的独特性,要针对性的考虑。一定要建立健全的三元制衡建管体制,要确保水利监理部门与管理角色相协调,权责分明,确保其能对违规行为有足够的底气说“不”。

4.2要避免出现建设方来指挥监理方的情况,水利监理部门的福利报酬及社会地位不可由建设单位说了算,可实施水利主管机构根据水利工程等级进行委托,相关监理报酬统一在工程款中扣除获得。如今,某省建设厅已经推行了监理专业账户,通过深入考察分析,逐渐建立起更加科学系统的管理制度。

4.3加强资质管理,监理方与施工方要有足够的资质水平,确保其与所负责的工程等级同步进行,避免不合理委托或出卖资质的情况存在,要对此类负责人严加管理。

4.4要明确建设方与监理方的责任权限,一定要有健全的法规制度为支撑,加强对建设方的约束管理。

参考文献:

[1]李伟:强化监理部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总监的合理轮调制度.建筑经济,1999,9

[2]刘微《:对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认识》,水力发电,2003,29卷6期

[3]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都江堰志.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