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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湿地,是大自然中一类独特的自然景观,是协调全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宝贵自然资源,也是与人们生活环境关系密切的重要生态系统类型。十年来,我国幵始以湿地公园的保护方式来加强湿地抢救性保护力度,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城市湿地公园即其中一种重要类型。在我国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城市湿地公园协调湿地保护与城市发展需求平衡的关系中,已经起的和即将起的重要作用均是不可忽视的。
关键词:湿地;自然景观;自然资源;城市湿地公园
一、湿地发展现状研究
1.1湿地概念
湿地覆盖地球表面仅有6%,却为地球上20%的已知物种提供了生存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因此享有“地球之肾”的美誉。美国鱼类和野生生物保护机构于1979年在“美国的湿地深水栖息地的分类”一文中,重新给湿地作定义为:“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湿地定义还指湖泊与湿地以低水位时水深2米处为界,按照这个湿地定义,世界湿地可以分成20多个类型,这个定义被许多国家的湿地研究者接受。湿地的水文条件是湿地属性的决定性因素。
1.2.湿地成因
说到湿地的形成过程,必然需要重新解释清楚水生演替的过程。水生演替需经历5个阶段:裸底阶段、沉水植物阶段、浮叶根生植物阶段、挺水植物和沼泽植物阶段,最后是森林群落阶段(图一)。该演替过程似乎人尽皆知,但演替的过程性与动态性并非人人了解。
在园林绿地中,涉及到湿地设计的应用,例如湿地公园、人工湿地展示等类型,常见的是大水面,驳岸自然化处理,同时配置丰富的水生植物,并赋予其水质净化的功能,以此来展示其所谓的湿地特征。虽然这也是湿地演替过程中的阶段之一,但某些一職而就的做法无疑容易让人不能正确理解湿地真正的科学特征及内涵,似乎存在水生植物即是湿地生境,但其实湿地形成的自然过程并不尽然。
从湿地形成的水生演替过程可见,不管是自然形成还是人工干预,该过程是从湖泊、池塘边缘逐渐向中央水面推进,因此也存在同时出现同一水生演替系列的不同阶段的几个群落,并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图1水生演替过程
总而言之,涉及到湿地生境的恢复与设计可以从裸底开始,也可以从水生演替的某阶段开始(即常见的水生植物配置以营建湿地),但两个过程所反映的湿地演替均是十分缓慢的过程。然而,目前有些做法,为湿地而建造湿地,人为地缩短生态演替过程,存在水就划定范围称之为湿地公园,此种做法难免让人产生疑惑,也容易产生前文所述的问题,即不知湿地在何处,不知湿地公园与一般的水景公园区别何在,因此也容易造成后文所述的湿地公园设计过于类似城市公园的现象、这种做法是应该摒弃的。
二、设计中对湿地的理解与应用
在景观设计领域来看,所常面对的设计对象中很大一部分包含有湿地的部分,或者说具有湿地的性质,例如河湖水系、海岸带、人工湿地等。确定某块区域是湿地并不困难,难的是确定湿地的边界在哪里。因此,除了需要对上述诸多定义描述的综合理解之外,在不同的设计尺度、不同旳设计阶段也需要区分对待。在湿地公园规划以及上位绿地系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由于需要对湿地公园划定有效的保护边界,因此对湿地的界定宜以公约定义为准。到了湿地公园本身的设计、施工,或者人工湿地的设计应用等层面,设计要素以及设计手法是与科学定义中的湿地息息相关的,此时湿地的科学定义是较为适用的,可以有效地为设计提供参考,例如种植设计、驳岸的处理等方面。目前的国家标准中也逐渐细化对湿地定义的使用与理解,2010年的新标准《城市园林绿化标准评价》(GB/T50563-2010)中的强调了纳入城市蓝线的湿地并非所有水面与水域,这样对于湿地定义的应用就更为明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54。
三、城市湿地公园设计
3.1湿地公园的理解
国家以湿地公园等公园形式来对湿地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同时有不少观点认为既然存在国家公园、森林公园等公园形式,那么湿地公园的形式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就目前的实践项目来看,国家公园里的“国家”是指级别,城市公园中的“城市”是指区位,郊野公园中的“郊野”也是指区位,都不与公园的本质发生矛盾,而湿地的属性与公园的属性在某些程度上却表现出来有矛盾的现象。
为湿地划定范围,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为公园划定范围,其目的是为了使用。我们也可以从各个湿地公园的建成效果来理解,通常使用的需求不那么迫切的时候,湿地公园的保护效果是很好的,也能承载一些生态游憩活动,例如位于城市远郊区的湿地公园。但在城市环境下,使用的需求则相对要大得多,湿地的保护与公园的使用矛盾就尖锐化了。不仅是使用与保护的关系上,湿地所包含的类型极多,与水景多少会有重叠,因此也容易在与公园性质的结合过程中产生一些问题。
因此,在关于城市湿地公园的概念说明中,明确区别了其与一般水景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不同,但是“湿地公园”的说法却容易使人产生理解误区,导致设计师或者相关人员忽略了湿地公园的本质作为湿地抢救性保护的一种方式,而认为是一个公园。
另外,既然湿地公园的设立一方面是以保护湿地为目的,但如果是综合公园、城市公园,划定绿线,将其纳入法定保护范畴,是否也一样能达到保护湿地的目的?答案是肯定的,相信作为一个合格的设计师是有能力,有常识,能在设计中对其中具有宝贵意义的湿地资源做有效保护的。
3.2湿地与公园结合面临的设计困境
对于城市湿地公园设计中如何面对湿地与公园属性的融合,确实是一个问题,城市化进程中,湿地常作为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立竿见影”解决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的设计元素而介入一般的设计实践中,同时大量的湿地与公园结合以进行保护与利用,导致设计中出现一些设计困境与问题,甚至出现“伪湿地”的现象。目前,有些问题可以通过设计手段避免与处理,而有些却难以解决。城市湿地公园由于有着独特的城市环境背景与联系则更为复杂,并且涉及了多学科范畴,这也是目前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层面存在困难的一大原因。
目前也没有相关的受到普遍认同的研究,而实践中仍然受二者之间该是怎样的关系而陷入困惑与误区。会有不少学者认为,湿地与公园应该合理整合,当然不是简单的叠加。而且目前的设计方法中基本采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过渡-试验”三功能区的划分方式,或者以这种分区方式为基础的相关扩展形式。例如《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中就规定“一般包括重点保护区、湿地展示区、游览活动区、管理服务区”。分区的方式是目前所采用的用来缓解湿地保护与公园开发矛盾的一种方式。虽然这种方式在某些程度上是有效果的,但人为的划定仍然无法解决生态系统与生态系统之间的交流与连通,无法控制其自然动态过程。
四、小结
对于城市湿地公园设计而言,最根本的是对湿地的本质进行科学的理解,如此才能保证在下一步的使用中不会出现模糊之处。本章从湿地的发育过程切入,揭示湿地的演替是一个缓慢动态过程,而不是目前实践中所常见的扩大水面且配置若干种水生植物就可以成为湿地,正确认识湿地的发育对于正确对待城市湿地公园设计有着重要的科学意义。
湿地公园是作为保护湿地的一种方式,对于现在的城市公园相比,湿地公园的保护更具有针对性,而城市公园所起的和即将起的作用也不容忽视,但切不可存在有水就称之为湿地,有水的公园即湿地公园的误区。这就是我前面所说的开发矛盾。不过在这些矛盾及问题当中,我们保持着对湿地保护的坚定信心,我相信今后城市湿地公园一定能更合理的解决这些生态系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