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框架结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三部分构成,即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1)协议书。协议书是合同的总纲,是当事人双方就拟建工程项目的总承诺。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发承包人承诺、合同生效及签订等。
(2)通用条款。它是对涉及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项进行原则性约定的条款。通用条款主要是依据《合同法》,具有通用性与强制性,不能进行修改,应直接引用。
(3)专用条款。它是根据项目个性和招标人需求对通用条款相应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重写的条款。专用条款具体条款必须一一对应于通用条款具体条款,根据需要也可以增列,其法律效力及解释顺序优先于通用条款。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定不严谨,存在歧义甚至前后矛盾。有些施工合同将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混为一谈,导致发承包双方在专用条款中一般以“见通用条款”作为约定,误以为可以抄之即用,无需深入研究。当出现结算争议或找寻施工变更调价依据时,查看通用条款才猛然发现通用条款“通”而“无用”,仅为提示性描述或原则性建议,非具体作业准则。
(2)合同规定存在大量模糊语言和一定程度的不确定语言。比如,“主材价格在施工期间上下波动超过5%时,按实调整”,这就是模糊语言。若要明晰调价程度和防范争议,则应在合同术语部分专门定义:何谓主材,何为调差材料基期价格,何为按实调整。为便于理解,还应举例明示。
(3)合同条款遗漏或错误。在对合同外项目价款、减项项目和不可复查项目进行约定时,往往容易出现疏忽,使得这些合同条款出现遗漏甚至错误。
(4)欠缺合法性。一些工程项目的细分项目为图方便而签订的“阴阳合同”和背离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而签订的施工合同,均存在合法性欠缺的情形。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需重点关注的方面
3.1协议书部分
重点关注工程施工内容、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和工程图纸。
(1)工程内容与范围描述应清晰、具体、准确。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其描述直接影响招标人支付水平,也是引致争议的焦点。若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则会影响清单价格水平,甚至导致索赔。其中土石方工程结算易成为结算争议点。
(2)工程图纸应以附件的形式详细列明。表列项目包括图号、图纸名称、出图日期、受控状态、总份数、变更内容及时间等信息,若有缺失,则为工程索赔开了一个口子。
(3)合同工期应明确总日历天数、开工和竣工日期,且不能附开工成就条件。
(4)质量标准。通常情况下,各方对质量标准的约定五花八门,科学严谨的表达方式应是: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合格质量等级。
3.2专用条款部分
专用条款部分是体现工程项目合同的特殊性部分,专用条款撰写应遵循三原则:一是专用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应号一一对应;二是充分揭示信息,防范相关方信息不对称可能会产生的风险;三是应对变化,因工程项目的环境条件具有不确定性,应针对项目具体特征及要求对通用条款加以补充、修改和重写。
(1)合同文件优先顺序。在签订合同顺序中常见的问题是招标文件应否纳入。《招标投标法》规定,发承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可见,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是施工合同得以产生的本源。
(2)图纸会审。图纸会审是发现问题、解决施工图纸错漏缺、减少变更、领会设计意图的一次好机会。其会审纪要是合同文件的有机构成部分,是判定索赔、明确责任的凭据。
(3)工程师职权。监理制度的设计在于最小化信息不对称,防范道德风险,但引入工程监理又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因此工程师职权应具体明确。尤其还应吸纳造价工程师,因为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水平会直接影响建设项目支付水平。
(4)工程进度款支付。合同内工程进度款在施工过程中按60%~7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75%~95%支付,这样可以有效防范施工方不结算的风险。同时,工程进度款支付额与竣工验收支付额应保持5%以上的差额,以防范施工方借口资金短缺无法按业主要求完成扫尾工程而提出支付要求。
(5)变更估价。工程争议绝大部分来自变更估价。产生变更估价的主要原因有:①项目实施环境的不确定性;②工程设计有缺陷,比如设计深度不够,设计与施工以及不同专业设计之间存在脱节问题;③施工条件不可预见性;④使用要求调整;⑤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⑥施工技术改变等。
因此,科学、合理地约定变更估价条款非常关键,其重要性非同寻常,因为施工合同签订的目的就是最小化不确定性,通过合理安排未来而大幅度地消除实施过程的阻力,减少交易成本。
价格波动风险。基于公平配置发包人和承包人价格波动风险,施工合同应有严谨的调价条款来应对。解决价格调整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价格指数法;另一种是选取几种主要材料价格,将它们在项目实施期的平均价格与基期价格绝对差进行调整。
4完善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
(1)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是业主利用优势地位积极防范主要材料价格涨价风险而设置的,充分体现业主为了工程顺利实施,主动为承包商进行资金融通的互惠行为,但应明确专款专用,否则,若该中标人是串标而中标的,则为卖标人提供了及时的资金补充。
(2)结算约束性条款。诚实信用是合同订立的原则之一,签订动机和实施行为皆应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从内审实践来看,很多建设工程结算审减率在5%~25%范围内,施工方存在浮报结算价情况。在目前应用计价软件进行工程结算的情况下,笔者建议表述为:当竣工付款申请单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委托审计机构或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定,承包人报送的结算总价超过审定造价的百分之几(比如7%),则超出结算审定价百分之几部分的审核服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结算款中扣除。这样,既可使发包人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又可使承包人行为得到规范。
(3)竣工图质量保障条款。工程竣工图是非常重要的建设工程档案和技术经济文件资料。其对于工程结算、追索质量责任、评价技术经济指标和明确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走向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对竣工图的质量必须在合约上提出明确要求。
(4)质量保修特别条款。质量保修书对需要保修的项目有强制性的约定,但对具体实施保修的作业行为没有约定,有也只是原则性的——责任原则。因此,创设保修作业特别条款显得非常必要,可针对防渗漏和水电安装项目的保修方面做出规定,可在专用条款中加以补充。
5结束语
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下,相关方对工程施工合同的关注重点会存在差异,但总的原则应是:科学、合理、公平、效率、合法、严谨和实际需求。基于内审角度探讨施工合同签订,应着眼于风险防范和提高经济效益,才能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王丽晶.混凝土建筑结构加固技术新探[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