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进出口贸易的腱康发展,缅甸决定自2005年7月7日开始实行新的贸易规定:按照新规定,允许缅甸的出口收入外汇转账,同时取消过去实行的80%优先商品和20%自选商品的进口规定:按照旧的进口规定,出口收入的10%必须交税,进口商品的80%必须是国家规定的优先进口商品,自选商品额仅为20%,同时,
商务与法律
2005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