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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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胡建华

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518172

摘要:我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监理行业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不断的总结和完善,本文根据建设工程一线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经历,就此进行分析,指出了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及对策。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存在问题、解决思路及对策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现在经济总量已稳居世界第二并保持了较高增长的良好势头,随着国家经济实力增强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筑行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成功地建设了三峡大坝、奥运场馆、港珠澳大桥等特大型技术难度复杂的工程,发挥了良好的投资效益,一大批建筑企业(包括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部分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沿线项目建设中取得了骄人的成就,随着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形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展现出美好的发展前景。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国家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引入第三方监理机制,较好地实现了工程建设目标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对确保工程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监理行业目前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不断的总结和完善。

一、存在问题

(一)监理人员方面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在监理工作中居于核心地位。多数总监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十几年和几十年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和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但工程经济、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知识不够,目前监理行业总体待遇偏低,执业风险特别是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责任风险较大,人员流失严重,总监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质,总体来看,总监数量满足不了当前我国仍处于较大规模工程建设时期监理覆盖面的要求,须同时身兼多个项目的总监,有的项目之间相距较远,来回奔波,势必造成在实际监理工作中总监到位情况不理想;从事监理工作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多数来自原施工企业技术人员和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人员以及设计单位的技术人员,还有各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和部分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他们有的只有理论知识而无实践经验,有的只有实践经验无系统的理论知识,缺乏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的能力,综合素质不高,再加上待遇偏低、一部分走出校门后上进心强的毕业生,经过几年的锻炼,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后,就会离开监理行业,寻求更好的发展,势必影响监理成效和监理企业的发展。

(二)企业管理方面

建筑行业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起步较早的行业,政府率先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条块分割,放开建筑市场,较早地实行建筑许可和施工许可以及个人的从业资格准入制度,还有工程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政府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制度,各类建筑市场主体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目前各地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都已建立和运作规范及完善,为各类建筑市场主体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中竞争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工程监理企业同样需要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竞争承揽监理项目,多数监理企业主要是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通过竞标获得监理任务。有些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投标文件时为尽可能中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过多、超过规定的二倍多人数,个别监理企业尽可能将公司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配置在同一个投标项目中,不切实际,监理报价偏低,一旦中标,在实施监理工作时,监理人员无法按承诺要求到位,因监理费用偏低,事后也不能足够的支付监理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缺乏必要的监理制度、规范化开展监理工作重视不够,针对性不强、实施监理工作时盲从性大,监理水平低。

有些监理企业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存有误区,一方面认为总监权力过大,通过内部机制进行制衡,对总监职责范围内的正常工作进行干涉,另一方面认为监理工作搞得好坏都由总监负责,而监理公司可以放松对监理项目的管理。

工程监理工作由项目监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监理人员代表公司的形象,监理成效体现公司的业绩,但有些监理企业对业主的满意度调查重视不够,虽然建立了投诉和建议制度,业主满意度调查制度,但停留在纸面上,没有落到实处,也没有主动回访机制,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影响公司形象,公司整体实力受到质疑,长此下去,难以在市场竞争中立足。

(三)合同管理方面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各市场主体须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意识,诚信经营,严格履行合同协议,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目前有些施工企业合同意识不强,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内容不全面,部分合同条款(有的是主要条款)表述模糊,也没有合同争议处理的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项目监理人员对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清楚,能及时全面的履行合同,但因不是施工合同当事方,也没有参与工程发包的全过程,不重视施工合同管理,对合同纠纷调解,合同争议处理缺乏经验,也会影响工程监理的成效。

二、对策

(一)监理人员方面

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要加大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推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的实施力度,在目前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较成熟的情况下,对项目前期的监理(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进行引导、规范和实施,促进监理企业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做强做大。其次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或推荐监理服务费用标准时要考虑到监理企业正常投入完成监理服务工作并应有合理的利润,促进监理行业良性发展。

监理为项目业主提供高智能技术服务,监理工程师是复合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监理企业的产品就是服务,服务是由人提供的,监理企业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监理服务水平和监理工作成效,监理企业要大力引进各类监理人才,对监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监理业务培训,以多种途径为每位员工创造不断学习和提高的机会,进行动态跟踪考核,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为做好监理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目前监理行业待遇偏低,人员流失严重,监理企业要提高员工的薪酬待遇和福利水平,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确保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总监素质高,综合管理协调能力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匹配、专业齐全,监理工作到位,监理成效显著,通过有效的管理和考核,奖优罚劣,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敬业精神和工作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效益。

(二)企业管理方面

项目业主在工程监理项目招标中,不能以投标报价作为定标的主要因素,否则会引发监理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势必造成监理服务质量降低,监理企业参加项目竞标,要根据工程规模,项目周边环境,工程复杂程度,建设工期等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理性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并要考虑合理的利润,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按不同的管理层次确定最佳人选,做到人员匹配、专业齐全,项目总监应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并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合同管理技能,对大中型和技术难度较复杂的工程项目必须专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程管理能力,监理员是直接操作人员,必须业务素质强,勤奋上进,爱岗敬业、认真负责,项目监理机构人数按规定配置,确保能正常开展监理工作,工程建设高峰期适当增加人员,但不宜过多配置人员,否则会造成职责不清,遇事推诿,协调不足,制约有余。项目监理机构要认真编制各类监理文件,建立健全监理工作制度和监理工作程序,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在工程项目监理全过程中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是我国建筑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也是工程监理工作的客观需要,总监居于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核心地位,其专业水平、业务技能、管理经验、组织协调能力、敬业精神和个人品格对项目监理机构做好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总监的培养是监理企业日常的、持续的、一贯的重要工作,监理企业要逐步建立起一流的人才储备库,对总监即严格要求又要支持其在授权范围内放手开展工作,总监的合理诉求应得到尊重,对项目监理人员的配备和不同项目监理人员之间的调配一般应征得总监同意,同时为项目监理人员在食宿、工作、生活、办公、交通等方面排忧解难,总监要大胆地负起责任,发挥聪明才智,团结带领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成员,做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工作,为项目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各项目标如期实现,监理企业除了公司领导不定期地对监理项目进行巡查指导外,公司技术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也应定期检查、指导、督促和帮助项目监理机构做好监理工作。

监理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除了苦练内功,为项目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扎实做好各项监理工作外,还要高度重视来自各方面的信息反馈情况,特别是投诉和建议要指派责任部门专人及时落实跟踪整改,要建立企业满意度调查和主动回访机制,并一以贯之的坚持,准确掌握企业在行业中的定位情况,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短板”,重视学习和交流,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升服务水平和提高监理成效,创建品牌监理企业。

(三)合同管理方面

工程建设监理包含合同管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的职责,项目监理人员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应当熟悉建筑法、合同法和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各类合同示范文本,建议合同当事方依据合同示范文本并协商一致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及协议,合同管理要做到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分包、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合同事宜的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并严格遵循合同文件确定的范围、原则、方法,进行客观公正和科学的评估,从而得出结论,合同争议先由合同当事方协商和解,协商达不成一致并经合同当事方同意提交监理调解,调解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掌握真实的第一手资料,依据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准确评估,合同争议的调解意见才有可能被合同当事方接受。

三、结束语

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期,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即是与国际惯例接轨,也是建筑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与国际市场比较起步较晚,在实践中出现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政府、行业协会等要逐步引导和规范建筑市场,监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要直面现实,苦练内功,创新管理,塑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