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危险废物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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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危险废物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张涛峰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010300

摘要:新版危险废物名录的施行,对政府和企业的危险废物治理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该文通过对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进行调查,总结了企业在危险废物治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为企业的危险废物治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危险废物;治理;问题;建议

一、危险废物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处置技术落后

由于经济发展的滞后和技术水平的地下,现阶段我国在危险废物的处理上与发达国家相比,处于落后地位。现阶段,全国符合环境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场仅有几个,而在这几个处置场中,因设计水平偏低和管理运行经验的缺乏,致使处理水平仍处于较低的层次,对于危险废物往往只能进行简单的处置和处理,远远不能达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要求。除此之外,在一些地方中小型乡镇企业当中,生活废物同危险废物混合处理的现象往往普遍存在,某些企业甚至将危险废物混合在生活垃圾中倒掉,亦或是排入河沟当中或直接堆置在路旁。这种做法不仅对土壤产生十分严重的危害,还会对周边的地下水系及地表水造成污染。因此,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更新和处理技术的提高,已经是重中之重。

1.2危险废物底数不详

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涉及各行各业。虽然我国环保部对危险废物多次组织专项调查,但是对危险废物的分布、流向、污染状况、历史堆存等情况仍为彻底摸清。一些专业学者认为我国危险废物底数不详的主要是由于我国的污染物申报登记以及环境统计抽查样本是以废气和废水的排放量为依据确定的,对危险废物是否具有代表性不能明确的判断,而且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具有延滞性和隐蔽性,很难发现企业的瞒报、漏报、错报行为,基层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能力和鉴别技术有限,难以判断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1.4尚未建成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机制

按照我国环境管理的要求,对无法排除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物,应委托相关的资质机构进行鉴定,但是对必须要鉴定的情形、申请鉴定的主体、鉴定的程序、鉴定结论的认定形式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认定结论的有效性也没有明确的阐述、产生争议后的以何种方式解决也未给出明确方案。所以,我国危险废物鉴别和危险废物的认定尚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撑。我国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很弱,除我国环保部和甘肃省等少数地区公布了鉴别机构名的单,公示了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外,危险废物鉴别和认定工作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未开展。

二、加强危险废物治理相关建议

2.1完善危险废物鉴别体系

在全面掌握我国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分布、污染特征和处置情况的基础上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使其符合我国环境治理需要,更具可操作性。按照豁免后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原则,建立危险废物豁免治理制度。增设《需要特别治理的危险废物类别》,将公众认知度高,危害性小,利用方式简单、利用率高的危险废物进行特别治理。尽快建立危险废物鉴别和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制定规范的鉴别程序,逐步建立固体废物特性鉴别技术体系。

2.2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治理

充分利用“全国固体废物治理信息系统”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治理,全面掌握我国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摸清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堆存情况。以执行新《环保法》为契机,逐步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治理考核体系,不断提升规范化治理水平。建立危险废物重点源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环保、公安、交通、安监等多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对随意处置、非法转移或接收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提高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2.3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治理,各地区应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发展规划,推动危险废物专业化集中处置。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配套建设利用处置设施,并向社会提供服务。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设施运行监管,努力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技术和治理水平。

三、治理与创新

长期以来,环境治理工作的重点主要在水、气、声的监管和治理上,对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的监管和治理则重视不够,使其长期处于边缘化的状态,这是由于对危险废物的监管难度较大,地方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还没有把危险废物的监管工作摆到与水、气、声同等的地位。从形式上看,主要表现在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较松,对经营处理单位治理较严。

(1)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处理率很低,现在对危险废物处理工作开展较好的企业,主要是已在企业内部推行ISO14001环境治理体系和清洁生产的企业,这些企业都是主动联系处理单位将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处理。有的企业是将识别出的危险废物尽数交给处理单位处理,有的企业则只将一部分交给处理单位,其目的就是为了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用于年度审核。而大多数企业是将危险废物送到生活垃圾处理场,或是将其卖给无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回收利用。

(2)一些从事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或一些以焚烧和填埋为主要手段的大型处理企业处于“吃不饱”的状态,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营比较困难。除存在上述原料不足的状况外,主管部门对它们的处理设备、处理工艺、处理数量、处理种类,都做了严格限定,所以经营起来更加困难。创新对于治理是非常重要的,没有或缺乏创新的管理实际上是低水平的治理。如果说危险废物的监理工作还稍有不足的话,目前国内在危险废物的治理创新上差距要更大一些。比如以下面几方面:

第一,在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方面,国内已经有了非常成功的做法,正在全国逐步推行,但在危险废物处理方面,虽然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但实际上强调的是谁的设施由谁来运营。

第二,科研单位与企业合作办厂的经验也是成功的经验,可以解决科研单位经费不足、与市场结合不紧密的问题,又可以解决企业缺乏人才和技术的问题,做到优势互补,这样的经验和体制,用在水泥行业处理危险废物上也是非常合适的,既可以解决水泥行业缺乏专业人才的问题,又可以解决环境工程研究单位有技术有人才,无回转水泥窑的问题。但筹建这样的企业领取经营许可证,现在仍是很困难的。

第三,上海通用汽车公司将污水处理设施交给依科公司运营,同时将所有的废物也交给依科公司统一处理,依科公司将这些废物进行分类,一般废物交由环卫系统处理,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社会化的运营模式,可使得公司的所有废物都能得到有效收集。但这样的模式现在在危险废物的经营推广上也存在很大困难。

为解决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环保主管部门要重视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治理,应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通过调查研究,核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

(2)对危险废物处理企业,既应把其看成是特殊的监管单位,又应把他们看成是按经济规律发展的正常企业,不能过于限制;

(3)要勇于创新,提高科学治理水平,对一些在危险废物处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应及时推广应用;

(4)重视开发社会现有资源,使其能有效地投入到危险废物的处理中。

结语

将环境监理的概念引入危险废物管理,是一项大的尝试,管理过程中初期采取试点的方式,之后推广全面铺开。为全面规范产废企业的废物处理和转运标准,防止危险废物由于处理不当流入环境做出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1]申华杰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09.

[2]张婕,高峰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科技资讯.2015.04.

[3]王文中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引入环境监理的探讨[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