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德安医院江苏常州213000)
【摘要】目的:探究西酞普兰联合舒必利在治疗伴精神病性症状抑郁发作上的效果。方法:通过选取2014年1月-2016年1月期间收治的伴精神病性症状抑郁发作患者80例(之前在肥城矿业中心医院工作,2016年3月到常州市德安医院),将其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各40例。对照组只采用西酞普兰进行治疗,观察组采用舒必利联合西酞普兰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比较两组的疗效。结果:观察组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具有显著差异(P<0.05)。结论:舒必利联合西酞普兰治疗伴精神病性症状抑郁发作的效果明显优于只使用西酞普兰的疗效,建议在临床治疗中加以推广。
【关键词】西酞普兰;舒必利;伴精神病性症状抑郁发作
【中图分类号】R749.0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6)27-0093-02
伴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发作是抑郁发作患者在发作期间常见的精神病性症状,通常伴随有幻觉、紧张以及妄想等多种表现。此类抑郁发作难以得到有效治疗,但又容易对患者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患者在发病期间可能出现危险,容易引发严重不良后果[1]。对此类病症的临床治疗效果由于用药的不同,差异明显。为探究西酞普兰联合舒必利在治疗精神病性症状抑郁发作患者的效果,通过选取了某院2014年1月-2016年1月期间收治的80例精神病性症状抑郁发作病例,将其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对其进行联合用药对比单一用药的疗效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通过选取2014年1月-2016年1月收治的80例精神病性症状抑郁发作患者进行研究分析,将其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各40例。所选实验对象均符合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中对精神病性症状抑郁发作诊断的标准,所选患者都经过体检和化验等检查项目,所有检查结果证明所选患者均不具备甲亢、青光眼、心脏病等疾病。另外,本次实验对象也不包括脑器质性疾病患者、有躁狂发作史的患者以及滥用精神活性物质患者。所选患者男性44例,女性36例,平均年龄为(36.2±2.7)岁,所有患者的病程最低2个月,最高1年6个月,所选患者在性别、年龄以及病程方面都不具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最后,所有被选择的患者和家属均清楚本次研究项目,并同意。
1.2方法
对对照组使用西酞普兰药物,每晨一次性服用,起始量20mg,之后根据患者的病情发展调整剂量,剂量不得超过60mg,平均日用量(32.6±11.5)mg;
对观察组使用西酞普兰联合舒必利药物,西酞普兰药物的服用时间和剂量同对照组,舒必利的服用方法为:每日3此,起始量100mg,剂量不得超过600mg,平均日用量(355.8±91.7)mg。
两组患者的疗程均为1个月。
1.3评价指标
采用HAMD(汉密尔顿抑郁量表)和HAMA(焦虑量表)对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效果进行评分,按照评分标准判断临床效果:痊愈——HAMD减分率≥75%,明显改善——50%≤HAMD减分率<75%,改善——25%≤HAMD减分率<50%,无效——减分率<25%。
有效率=(痊愈+明显改善+改善)/总病例×100%。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1.0对所得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用(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技术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当P<0.05时证明差异明显,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HAMD和HAMA评分
对照组和观察组在治疗前的两项评分上均无明显差异(P>0.05),不具备统计学意义,在治疗后的两项评分上,两组都明显降低(P<0.05),并且观察组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2疗效
观察组的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具体结果见表。
表两组有效率对比
3.讨论
伴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发作患者容易产生兴奋和脑力缺乏的现象,常常产生无端的情绪烦恼情况,并存在心理和生理上的精神障碍。这类患者在抑郁症发作时,通常会出现精神病的常见症状,主要包括幻觉、紧张以及妄想等[2]。目前治疗精神病性症状抑郁发作较为困难,并且此病症会对患者造成很大程度的不利影响,包括患者的生活和生理。经过大量的临床实验表明,针对此病如果采用单一药物治疗,效果是比较差的,为了探究联合用药的治疗效果,笔者对此进行对比研究。
通过选取2014年1月-2016年1月期间收治的80例精神病性症状抑郁发作患者进行具体研究,将其随机分为两组,每组40例。对对照组采用单一的西酞普兰药物进行治疗,对观察组采用西酞普兰联合舒必利药物进行治疗。通过实验结果可知,观察组的有效率达到了95%,远高于对照组75%的有效率,两组对比差异非常明显(P<0.05),实验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由此可以证明采用西酞普兰联合舒必利药物在治疗精神病性症状抑郁发作患者的疗效方面远优于单一采用西酞普兰药物的效果。
此次实验的有效率是以两组患者在治疗前后的HAMD评分和HAMA评分为基础得出的结论。在进行治疗之前,两组患者的两项评分均不存在明显差异(P>0.05),对比具有统计学意义。但治疗结束后,两组患者的两项评分均得到了明显下降,均明显低于治疗前(P<0.05),但观察组下降更为明显,下降率远高于对照组(P<0.05),因此,从这一点上也可以直接证明联合用药的疗效远好于单一用药。
目前,对治疗精神病性症状抑郁发作的单一用药和联合用药的研究还处在探索阶段。西酞普兰是常见的抑郁发作治疗药物,它具有很强的选择性5-HT转运载体抑制作用,提高脑内活性神经元递质水平;舒必利属于非典型的抗精神药物[3],在某些方面疗效很好。之所以采用西酞普兰联合舒必利药物进行此类抑郁发作的治疗实验,也是考虑到两种药物所具备的特点和针对性。通过实验表明,西酞普兰联合舒必利药物在治疗精神病性症状抑郁发作方面比仅使用西酞普兰药物的疗效要好很多,建议在临床治疗上推广。
【参考文献】
[1]邓梅,冉江峰.有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的动力取向治疗[J].重庆医学,2014,43(4):409-410.
[2]孙建.西酞普兰联合舒必利在有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治疗中的临床价值分析[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5,2(16):3152-3152,3153.
[3]姚琳,潘丽红.伴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的治疗研究进展[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16,26(3):21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