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广东深圳518028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文艺团体越来越多,发展较快,它们在公共文化服务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解决公共文化服务基础弱、覆盖不全的难题,更迫切需要社会文艺团体的力量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中来。文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政策引领、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社会文艺团体大力支持,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文艺团体,开启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多元化、组织形式多样化、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局面。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文艺团体群众文化
当前,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相应提高,文化的需求日益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不断加强的同时,各种社会文艺团体蓬勃发展起来,它们在公共文化服务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解决公共文化服务基础弱、覆盖不全的难题,必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发挥社会文艺团体的力量,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文化组织,开启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多元化、组织形式多样化、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局面。
一、社会文艺团体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
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本文所指的社会文艺团体主要是指专门从事组织开展各门类文艺演出的、非专业的民间团体。社会文艺团体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文艺团体是公共文化服务力量的重要补充
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存在的问题,如地区发展不平衡、体制机制不完善、服务效率低等。社会文化团体作为政府文化建设力量的延伸,能有效地缓解当前公共文化服务基层力量不足的压力,扩大服务队伍,增强服务力量,进一步完善基层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另一方面,社会文艺团体也是传承弘扬民间传统、民俗文化的主要力量。农村传统文化、乡村文化、通俗文化都是原生态的文化,是民族文化的根,是现代文化的基。农村民间文化团体,对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和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很多文艺团体最初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和传承民俗文化,如深圳京剧联谊会、深圳市粤剧粤曲学会、罗湖区百仕达皮影艺术团、福田金丝猴皮影社(原名)等,它们的存在是政府“非遗办”所不能替代的。没有它们,保护和传承民俗文化将是一句空话。
据统计,目前活跃在深圳各街道办和社区的民间文艺团体大约有2000多个。每年年初,政府文化部门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和采购数百场公益文化演出服务。众多社会文艺团体参与投标,是公共文化服务力量的重要补充。
(二)社会文化团体是公共文化服务多样性的重要保证
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仍然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主体单一,存在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以前,一个节目、一场戏从年初演到年底,老百姓别无选择。如今人们的文化消费渠道多样,如果公共文化产品仍然一成不变,必然失去吸引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就无从谈起。
专业团体可以带来高端高雅的艺术享受,但这样的团体一来就少,二来票价高,老百姓消费不起,不容易接受。而社会文艺团体来自民间,接地气,有天然的“三贴近”优势,为老百姓喜闻乐见。深圳民间文艺社团除了一般歌舞团队外,还有京剧、粤剧、皮影、杂技、戏曲民乐以及麒麟、醒狮、舞龙等不同文化艺术领域,他们活跃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为广大市民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服务,为丰富社区和基层民众的文化生活作出了贡献。
(三)社会文化团体发展繁荣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就的重要表现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就,不仅体现在公共文化设施硬件建设不断加强,还体现在群众文化活动内容不断丰富多样,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方式渠道不断拓展创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社会文艺团体在当前人们文化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人是群居的社会动物,人精神需要无法以个人的形式来满足,只能与外界发生联系,以群体活动的形式来满足自我,实现自我。在现代社会生活里,人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需要,大部分都是必须通过社会组织来实现满足。社会文艺团体是人们参与文化、享受文化的重要平台,是实现文化权利的重要手段。社会文艺团体是否繁荣兴盛,从侧面反映了普通民众的文化生活是否丰富,也反映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成就的高低。
二、社会文艺团体存在的问题
社会文艺团体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也要看到当前社会文艺团体管理不完善、水平参差不齐、生存发展艰难等问题,对进一步发挥社会文艺团体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构成影响。
首先是社团自身管理差,存在“先天不足”。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同时必须按照既定的章程开展业务工作。但是,很多文艺社团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与规章,财务缺乏监督,组织松散,难以经常性、稳定地组织开展文艺活动。这无疑会阻碍社团的长远发展。
其次,社团水平参差不齐。社团成员一般是当地业群众和业余爱好者,凭兴趣加入,又缺少专业辅导,没有核心主角,演出的节目大多数以模仿为主,演出效果差强人意,没有吸引力。
再次,社团缺少资金,生存发展艰难。体制内的专业团体,工资由财政发,由于自身的专业优势也不用为演出机会发愁。社会文艺团体不同,所有资金必须自己想办法,要么拉企业赞助,有机会参与商业演出,要么中招政府采购的演出任务,或者申报专项基金。社会文艺团体必须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这对一些本来就处于弱势的、以保护非遗的社团尤其不利。
因此,社会文艺团体除了要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整体演出水平外,还需要各级政府文化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三、促进社会文艺团体发展的措施
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文艺团体发展,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各级文化部门应足够重视,在实际工作中要有针对地、有侧重地出台一些有利于社会文艺团体发展的措施,促进社团发展繁荣。依笔者看来,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政策上要鼓励社会文艺团体的参与公共文化建设。
长期以来,我国都处于政府既管且办文化的局面,尽管现在由于政府职能转变有所改观,但民间力量、社会文艺团体参与公共文化建设仍然存在壁垒。当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政策力度不够、实施细则不完善、和注册经营手续过分繁杂等原因,导致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参与的程度非常有限。
其次,财政上要加大对社会文艺团体的投入。
一方面,我国文化事业经费在国家财政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非常低,近年来一直在0.4%以下,且不断回落(2010年,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0.36%,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新低),其中可以分流到社会文艺团体头上的更少。在我国,除了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少数政府重点支持的民间组织外,大多数民间组织没有正常渠道获得来自政府的公共资金。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领导重经济政绩轻文化、爱面子轻内涵,喜欢大庆典、大晚会,不惜千万搞一台晚会,请大腕明星、专业团队,甚至“外来的和尚会念经”——请国外的演出团体,社会文艺团体基本无缘参与,这是社会文艺团体资金缺乏的原因之一,也削弱社会文艺团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
再次,业务上要加大对社会文艺团体的支持。
社会文艺团体多数是由业余的群众组成,缺乏专业训练,因此需要文化部门在业务上给予一定支持。群艺馆、文化馆肩负着辅导、培训基层业务干部及具有一定水平的文艺社团(队)人员的职责,因此要经常到各社团进行辅导,提升社会文艺团体演出的专业素质,提升其整体演出水准。主管部门要出台相应制度,对群艺馆、文化馆专业干部挂点辅导次数、天数作出量化规定,并列入年度绩效考核。
最后,管理上要加强对社会文艺团体的规范。
一些社会文艺团体管理非常不规范,既定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在实际运作中并没有照章办事,利用管理上的漏洞做违背组织宗旨的营利性活动。政府招标采购的公益文化活动,社团拿到经费举办演出活动,但经费最后没有被列入社团收入,而是以服装费、器材租用、劳务费等名义瓜分,社团最终没有用于发展的资金积累。另一方面,财务不透明,缺少审计监督。多数社团只有负责日常收支的财务人员,年终也只是简单做个统计表,基本没有完整、严谨的年度财务报告,更加没有注册会计师做审计。财务制度并不完善,没有严格审计,社团内部容易滋生内部腐败。这些都需要主管部门加强管理、监督审核。
作者简介
潘邓强(1971—),男,在职本科,初级职称,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