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南曲靖655331)
单位: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将会对生育保险产生很大程度的影响。本文首先简要分析了目前我国生育制度保险现存的主要问题,后针对全面二孩政策对生育保险的影响提出有效的完善对策,以期能够对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实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
关键词:全面二孩;政策;生育保险
引言
对比以往的计划生育政策而言,全面二孩政策更加能够体现公平性的原则,真正实现了民族、区域与城乡的一体化。该政策的生育率水平、预期人口效果与更替水平更加吻合,同时也迎合了人口长时间均衡发展的目标。目前,尽管我国人口数量仍然巨大,但近年来生育率持续下降,实施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在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等方面却发挥着积极作用。本文将着重针对全面二孩政策对生育保险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对策。
1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保险待遇也明显提高,同时也出台了有效的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并建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生育保险制度起步较晚,在其立法、待遇水平、覆盖范围、管理办法等众多方面与其他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1.1生育保险立法程度不高
2011年,中国通过了与生育社会保险相关的专门法律,其中对生育保险作出了一定的规定。但是有关生育保险立法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与生育保险立法相关的法律条文比较少。有关立法的内容也比较少。法条当中有关生育保险的规定较为笼统,无法对生育保险起到较好的规范作用。其二在于内容陈旧。目前,我国正逐步开展城镇化及城乡一体化建设等,该项法律在各个地区的施行细则还存在着差异,导致各地区、城乡及行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制度障碍,无法较好地衔接。
1.2覆盖范围较窄
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当中对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作出了规定,其中仅仅包含了城镇企业的已婚女职工。也就是说非正规就业女性、自主创业女性等都不在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之内。然而我国非职工女性数量众多,而且这一群体当中大多数人都位于生育年龄,应当享受生育保险的保障。另外,生育保险参保率也表现出一定的区域不均衡,主要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有关。就经济发达地区而言参保人数多,生育保险覆盖面较广,而经济缓慢地区参保人数较少,生育保险的覆盖面相对较窄。
1.3生育保险的待遇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现有的生育保险制度与生育保险待遇需求不相适应,生育保险待遇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其一为与生育津贴相关的给付标准较为模糊,《国际生育保护公约》当中对生育补助金进行规定,要求以工资水平的60%进行给付。然而我国却规定按照原有的工资水平进行给付,对比发现要明显高于公约当中规定的标准。其二为未确立明确的医疗服务标准。通常情况下,生育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实报实销及一次性定额支付两种方式进行支付。对比而言,实报实销更能够满足女职工生育中所需的医疗费用,但是却由于医疗服务标准不具体、不规范等,往往会产生与生育无关的费用,而且这一费用不能够控制,极易使生育保险出现收支失衡的现象。
1.4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有关缴纳生育保险金上还存在着一定的管理漏洞。缺少法律制度的保障,导致生育保险制度难以得到落实,仍然存在部分企业未按规定以职工应发工资作为参保基数,而是以最低缴费基数进行参保,一定程度上生育保险制度产生不利影响。
2“全面二孩”对生育保险的影响分析
2.1生育保险待遇上调
现有的生育保险待遇仅仅在女性职工怀孕期间为其提供基本的保障,其中包含的项目较少。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部分女性会考虑到生育保险待遇较低等问题进而放弃生育二胎,进而导致新出台的人口红利政策不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相关规定中指出,女性职工在正常产假时间段内的生育津贴应当以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支付,其中并没有明确月平均工资标准。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增加生育保险待遇使全面二孩政策落到实处。
2.2对医疗费用的影响
在《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当中对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项目进行明确规定,其中包含了住院费、检查费、接生费、治疗费、手术费、医疗费、治疗费,而妊娠高血压、子宫疾病等生育并发症并不包含在内。上述疾病在生育时会对生育女性产生困扰,在结束生育行为之后仍然会对女性的身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要求我们在医疗质量及项目上都必须做到使女性安心,这势必会导致医疗费用的增加。
2.3对生育配套措施的影响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物价水平的显著提高,使养育孩子的成本大幅增加。即便部分有生育意愿的家庭考虑到经济压力,同时为给孩子创造较好的生活学习环境,选择了只养育一个孩子,但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仍在较短时期内对医院接产能力、婴幼儿保健等领域形成一定的压力,未来也将会对幼儿园、中小学等有更大需求。政府、社会及企业应当相互合作建立健全生育配套设施,其中所需资金的来源也是相关政府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3“全面二孩”背景下生育保险完善对策
3.1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在建立新的生育保险制度时,必须首先对生育津贴的给付标准进行明确。以我国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在进行充分调查之后制定出于我国国情相符合的支付标准与准则。就标准不同的公民而言,可以进行程度不同的定期定额支付。另外,也可以适当提高支付标准,并对其中的工资明确规定包括有基本工资、绩效收入、奖金等在内的全部收入。除此之外,政府可以采取有效措施给予生育二胎家庭一定的资金补贴。提高生育津贴标准能够使生育保险待遇得到一定程度地提高,还能够为女性生育行为提供一定的保障,使生育二胎家庭能够有充分的经济与物质基础为新生婴儿及生育女性提供精心照顾。
3.2提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在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当中对生育并发症进行明确规定。我国采取最高限额的标准对生育医疗费用进行报销,但是在现实当中,往往难以控制最高限额的标准,因此在建立生育保险制度时首先必须要经过严谨的调查与分析,还要善于借鉴其他国家较为成功的经验,尽可能制定出与我国国情相符合的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标准,并在其中对医疗服务的基本支付标准及费用明细进行明确。
3.3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可以在生育保险资金当中针对公共服务资源设立专项资金,用来对妇幼保健、托儿所及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资源进行配置。就医院而言,要充分挖掘潜力较大人员,或者增加专业、权威人员,增加妇产科医疗资源;就教育领域而言,要注重教育资源的配套规划,就生源较少的中小学可以实施小班化教育;在人口量大的地区,可以新建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校。
4结语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必然会给生育保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本文通过浅析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对生育保险产生的影响,并从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提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及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等角度提出生育保险完善对策,希望能够推进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每一位女性更好地提供生育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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