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莉
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在职研究生
摘要: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所有者权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障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内容。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社会责任会计
一、新形势下我国企业实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1、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是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我国改革的范围虽然已经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但是我国企业长期以来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发展模式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转变。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伪劣产品屡见不鲜,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联系日益密切,相互影响的程度进一步加强。这些矛盾若处理不好,将会制约和阻碍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更大提高。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求我们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一改往常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重视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有必要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披露。
2、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是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目前,企业的社会责任早已成为企业重要的竞争策略。社会责任标准已纳入到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跨国公司订单的附加条件中,跨国公司不定期的社会责任审核,影响了我国的外贸投资和进出口企业,因此,我国企业要应对国际环境的挑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投入产出情况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积极反映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3、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是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职工的工作条件和教育培训缺失,环境意识淡薄,随意排放废弃物现象频发,向消费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商业诚信缺失、制造虚假广告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可改善企业社会形象,改进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将企业社会责任落到实处。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及其现状
1、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规范
199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中关于“发布招股说明书正文的风险因素与对策”中规定,要公布发行人所在行业的行业特点,发展趋势中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以及行业竞争情况,包括环保因素的限制、严重依赖有限的自然资源等社会责任内容。
1999年,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修订)》的通知”中“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规定,要说明发行人是否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侵权之债;“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标准”规定,要说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近三年是否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诉讼或赔偿案。
2003年,《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中规定发行人应主动披露投资项目因环保因素引致的风险、我国社会责任会计核算体系对环保政策的限制等。
深圳市于2006年在全国率先制订了《深圳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亦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了规定。
但上述一系列法律规范的内容过于笼统,反映的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也不全面。总之,我国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环境尚不够成熟。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通过对样本公司2005年至2007年的会计年报的分析研究,笔者认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1、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全面
从表1可以看出,样本公司对环境保护和产品或服务情况的披露比例不大。前者没有达到50%,后者保持在30%左右,对环境保护情况的披露与企业所处的行业有很大的关系,主要集中在重污染行业,如印刷、石油、化学等,而其他与环境联系较少的行业,一般很少披露。
2、信息披露的形式单一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通常在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报表附注、重要事项中列示,也有将健康安全环境单独反映的,笔者在统计过程中发现,大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主要采取报表附注和董事会报告的形式,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体现的几乎没有,采用“独立部分”方式披露的只有中国石化一家,而且这部分内容仅是一个文字说明形式的定性分析,没能提供实用性的定量信息。
3、现有会计报表体系中缺少社会责任会计科目
例如,企业交纳的排污费、环境绿化保护费等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将公益福利及公益捐赠支出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这样使得相关信息无法在会计报表中体现出来,不利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
4、披露不具有连续性
总的来说,披露状况呈上升趋势,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加强,如青岛啤酒、伊利股份,05、06年年报中均没有披露对社会的环境保护责任,但在07年年报的董事会报告中提到了节能环保情况。个别企业也有连续披露的发展趋势,而且信息披露逐年详尽,如福田汽车,07年年报在董事会报告中列示了产品质量情况、社会责任情况,这是其他样本公司没有做过的。
但是有更多公司披露不连续,如山鹰纸业、中纺投资等。可见,大多数的社会责任信息只是对企业从事了哪些社会活动等进行了一般性说明,这些披露的主要目的是树立和强化公司在股东、顾客、潜在的投资者眼中的良好形象,而不一定是真正要去履行社会报告责任或公共会计责任。
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分析
1、缺少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框架与社会责任报表体系
缺少完整的信息披露框架是造成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低下的主要原因。通常信息披露体系的建立都是从披露框架的建立开始,而我国现有披露框架处于探索阶段,信息披露框架的不完善导致无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还是信息披露的对象都缺乏框架的引导。与其它国家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比较,可以发现目前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即为缺少披露框架。虽然在实践中,企业理论研究对社会责任问题有所尝试,对披露内容、社会责任报告等亦进行了应用,但是作为披露框架核心的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体系的实践与研究还未深入。目前相关研究主要是介绍国外社会责任报表,这无疑是造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充分的主要原因。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践与研究确实存在一定困难,一方面由于应用社会责任会计本身存在困难,另一方面由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与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相互冲突,实践中难以被企业与会计人员接受。总而言之,披露框架的不完善是影响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关键因素。
2、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微弱
毫无疑问,美国与法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实践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政府对企业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中扮演主导角色。而我国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建立过程中的作用是微弱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相关会计准则发展缓慢,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制度保障。我国政府应以强有力的制度为保障,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2)政府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监管与审计推动不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主要依赖于政府,而审计在未形成审计市场之前,也靠政府指导。此外,政府还应加强社会责任会计教育,提高利益相关者对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我国政府。(3)政府对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缺少“强制性”。采用“自愿与强制结合”或是“强制披露”方式,在我国还未明确。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可有可无,可多可少,政府影响力不足。
参考文献:
[1]刘长翠,曲吉林,张涛.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新领域专业委员会第三次学术研讨会综述[J].会计研究,2005,11:91~92
[2]陈玉清,马丽丽.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市场反应实证分析[J].会计研究,2005,11:76~81
作者简介:
高莉天津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在读,联合矿产(天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