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卫生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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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卫生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刘佳彬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510060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职业卫生工作质量也有了不小的提升。职业卫生研究的是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我国当前的职业卫生问题相当突出,全国急性中毒事故与职业病现患病人数尚居高不下,亟待从法制、体制、监管等途径加强和改善职业卫生工作,因此,对我国职业卫生工作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并提出改进的对策,就成为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化学工业

引言

建国以来,我国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工作,在法规标准、机构队伍、理论体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历史成就。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工业突飞猛进,在向社会提供丰富物品的同时,由于职业危害因素的增加也使得职业病现象越来越严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面临着的问题日益复杂。笔者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分析了目前我国的职业卫生及其监督管理的现状,针对其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以其推动我国职业卫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从而为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做做出应做的贡献。

一、职业病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职业卫生监管队伍明显不足

建国以来,我国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从建国初期一直到1998年,职业卫生工作由原劳动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管理:1998年机构改革后,原劳动部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划转至卫生行政部门:2003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等职能又由卫生部门划转到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形成卫生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管理的局面。伴随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的多次调整,我国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形成当前职业卫生与职业安全工作相分离,职业危害的源头管理、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及工伤保险的预防调节难以有效衔接的局面,严重影响到职业危害控制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与职业病防治矛盾突出

很多企业为了追求利益,不履行法定责任与义务,职业病防治措施不落实,建设项目不安排防尘排毒配套设施,不进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尘毒监测,不向劳动者告知职业危害因素和后果,不组织职工体检,甚至以各种借口拒绝职业卫生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危害严重的中小型私营企业里几乎是空白。职业病本身具有“潜伏期”和“发病滞后”的特点,加上劳动者流动性大、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使很多企业得以利用“短期用工”等损害劳动者健康的手段牟利,把危害后果转嫁给劳动者和社会。而且这些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分散面广,开停无常,劳动者流动性大,政府部门管理确有困难。同时,大多数中小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

劳动合同,劳动者和职业病患者权益很难得到保证。《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要在《劳动合同》中向劳动者作出职业危害告知,规定防护措施和待遇,但许多中小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当前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使用劳动部门的规范文本,虽然涉及到了职业病防治条款,但只对职业病防治进行了笼统的规定,缺乏“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危害告知”、“职业病患者享有的权益”等项有针对性的内容。这就使得当前的《劳动合同》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缺乏普适性和针对性,使得企业得以逃避对职业病病人治疗和补偿的责任。一旦出现法律纠纷,职业病患者得不到应有补偿,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职业病认识不到位

由于大部分劳动者文化程度低,缺乏职业病防治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更不了解职业病危害,对防护设施的使用缺乏主动意识。在激烈的竞争就业环境中,职工为获得就业岗位,获取更高的劳动收益,为了工作便利甚至弃用防护设备,导致职业危害出现或加剧。而有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职业卫生监督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对职业病防治不重视,甚至以牺牲工人健康为代价,追求高效益的现象仍然存在。多数职工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对工作场所的环境设施、防护措施缺少监督,对企业的职业卫生服务工作存在的漏洞缺少责任追究。

二、我国职业卫生工作问题改善策略

(一)建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由当地政府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组成由卫生、劳动、工业管理、工商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联合开展职业案例管理工作,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对职业卫生问题突出的企业,特别是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行业,依法加强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严格做到依法执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正确行使法定职权,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水平,保证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基层的职业卫生工作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主体。我国目前职业危害形势严峻,往往是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一要靠企业自觉,二要靠政府推动,三要靠机制保证。企业作为职业卫生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把职业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经常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预防情况,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问题,为提高职业卫生工作质量提供合理的建议。

(三)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目标考核

职业卫生工作说到底还是政府的责任,建议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各有关各部门考核指标体系,定期考核,落实奖惩。特别要加强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的考核,督促其强化对所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与管理,从基层抓起,抓薄弱环节,整体推进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还要强化对用人单位的问责,责成其进一步完善防护设施,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同时,要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配备得力人员具体实施监管。要实行严格的监督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宣传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企业的职业危害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可不容缓。因此,首先要面向全社会宣传职业卫生工作,让社会各界都了解职业卫生知识以及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形成全社会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工作的局面。再是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特别是强化对用人单位、企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宣传,通过宣传让其掌握相关法律规范及其权利义务,依法控制职业危害,搞好职业病的防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另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职业病防治先进典型,树立样板。同时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和跟踪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职业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结语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与此同时,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出现了许多新的职业卫生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文明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之一。因此,就职业卫生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进行深入地分析,就成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职业面临严峻形势,对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工作。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一方面承担着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使命,另一方面还能起到保护劳动力资源,促进生产发展的作用。然而我国职业卫生工作依然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卫生事业现代化之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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