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300150
摘要:当今我国刚刚经济进入了快速平稳的发展期,房地产业作为带动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不仅在推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日益成为保持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房地产业被赋予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企业崇高的历史使命,成为提高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关键词:社会责任;商品住宅;开发公司;企业本质
1商品住宅开发企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现状
无可否认,企业的首要任务是创新和生产,公司应当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它的主要目的是给社会提供物质产品也包括精神产品。任何公司的第一要义是搞好生产,创造出市场效益,争取为社会多纳税,实现它对社会的经济责任。至于说企业的其他社会责任,有人认为是第二位的事情,可以称之为“份外儿”的事情。譬如,如何保障职工的劳动权利,要不要教育职工,要不要从事清洁生产和保护环境,要以公司的发展程度来定。如果公司有经济实力了就可以考虑,如果没有就顾不上了。
公司要不要承揽经济责任之外的社会责任还取决于体制因素,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公司有不同的表现。中国公司责任的变化以政府变革的程度而定。如果在经济体制上,中国仍然实行计划经济,那么公司的社会责任既是无限的又是有限的。如果中国社会仍然是一个“大政府、小社会”的模式,那么公司的确不需要承担多少“份儿外”的社会责任。如果政府变革向着“小政府、大社会”的方向变革,那么公司所承担的非刚性的社会责任必然加大。因此,中国的商品住宅开发公司今后承担多少社会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政府的改革方向。就目前中国的形势看,中国的商品住宅开发公司应尽的责任主要停留在“份儿内”的事情上,有些公司甚至连份内的责任也没尽到,譬如缴纳社会保险基金。
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就是一个大企业,商品住宅开发公司实际上是政府组织的一部分,公司不仅担负起生产的任务,更肩负着对劳动者在生产之外的一切生活保障。在计划经济下,它不仅是生产组织和经济组织,更是行政组织、教育组织甚至军事组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全能政治在中国的解构,政府在社会中的全能角色也在发生变化,公司与政府逐渐分离,公司对政府的一部分责任也在不断剥离。到目前为止,中国各类企业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基本上实现了政企分开。
在国有企业与政府指令逐渐分离的同时,企业身上所肩负的许多社会责任也在不断地推卸,许多国有公司已经将职工的养老金发放交给了社会,不少厂属学校、医院、服务机构也实现了社会经营。从整个趋向看,经过20多年的改革,国有公司逐渐走上了独立经营的道路。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企业办社会现象逐渐消失。民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中的人员关系变得更加明晰。只有进行这种变革,中国的国有企业才能轻装上阵,才能具有市场竞争力。因此,对国有企业来说,20年来变革的表现主要是企业减负。
2商品住宅开发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首份《中国地产企业社会责任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开发商认知度普遍偏低,只有半数左右的开发商听说过这一概念。导致“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的公众印象,原因是复杂的。就自身而言,“企业公民”理念还没有建立,缺乏为社会履行责任的自觉性;就外部来讲,政府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责任,在法律上也没有对企业设立基金会作出规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社会作用的发挥。因此,尽管这份调查结果显示,八成以上的商品住宅开发企业都开展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影响公众满意度的多是一些中小型企业。但不能否认,房地产业仍然被非议和诚信危机所困,主要原因有两个[10]。
(1)少数商品住宅开发企业特别是中小公司的不诚信行为,导致了整体企业形象的不佳。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繁荣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回报率的有所提高,房地产成了各类业外资本追逐的对象。加上行业门槛偏低,以及监控的漏洞,只要有资金实力,什么人都可以来做房地产。这些业外资本中,不排除一些企业确实想在房地产领域内长期发展,但也有不少是带着投机心理。因而,短视行为,投机心理,十分普遍。与此同时,在原有的商品住宅开发企业中,也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现象。为了生存,为了掘取更多的利润,一些企业确实做了一些违背商业道德甚至行业规定的事情,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事实上,全国有三万多家房企,绝大多数都是诚信经营的,真正不诚信的5%都不到,真正哄抬房价的1%都不到。然而,房地产是一个百姓关注度高、产业关联度大、社会影响面广的行业,少数开发企业的不诚信行为,就足以摧毁需要全体开发公司长时间的共同努力才能构建起的行业信誉。它们的短视行为,不仅会葬送企业自身的前途,也已严重威胁到整个行业的发展。
(2)房价的过快上涨,社会责任的意识不强,使商品住宅开发企业面临“牟取暴利”的指责。
房价的过快上涨,是政府对房地产进行宏观调控的重点,也是百姓对商品住宅开发企业产生不满的主要理由。房价上升过快,有其两面性。合理的一面是住房品质的提升、建材及土地成本的上涨、特定时期特定区位产品的供不应求等等。不合理的一面是个别地方政府打着经营城市的旗号,大发卖地财,推动地价上涨;少数城市大拆大建式的城市拓展方式,造成了被动需求的大幅增加;个别开发公司哄抬地价和房价;投资客炒作猖獗等等。虽然,房价的涨幅,并不是商品住宅开发企业可以完全决定的,但过快上涨的房价,却让大多数开发企业无辜背上了“牟取暴利”的恶名。认为开发企业“牟取暴利”最大的理由,是房地产公司占有了因土地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收益。当然,作为房地产产品的提供者和房价的直接制定者,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稳定房价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却是完全可以的。在房价问题上,政府和社会之所以对开发公司不满,是因为房地产企业都希望房价上涨(人们是买涨不买跌),少数企业甚至哄抬房价,搞价格欺诈。
以上这两个问题的产生,并不全是开发公司的责任。要解决这些问题,也有赖于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大家都不要忙于撇清责任,而应勇于承担责任。作为行业主体的开发公司,无疑更应在解决上述问题的过程中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因为,这不仅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和行业繁荣的大局,更关系到商品住宅开发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因为行业健康发展,最大的受益者还是行业内的企业。
3结论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社会责任仍然是一个极具争议性并正在发展中的理念。从法律的视角,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社会责任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其法律基础、强制执行性、对公司法改革和国家治理模式的挑战。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社会责任在跨国公司监管、机制构建和优先关注等方面有着特殊的复杂性。由此可见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社会责任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正在取得进展,但亦面临着一些严重的长期挑战。
而我本人则认为大公司的社会责任应该是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自觉做出的对社会的回馈。它不该是用来邀功和炫耀的资本,应该是水到渠成而自愿的选择。公司的社会责任好与坏,更多要考虑的是受惠对象的感受和对社会的积极影响,这不仅要看公司贡献的经济规模,也要看公司是否把社会责任作为公司运营的一部分,而且认真履行。
参考文献:
[1]陈迅,韩亚琴.企业社会责任分级模型及其应用[论文集].中国工业经济:2005,9
[2]郑孟状,潘霞蓉.论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集].浙江学刊:2003,3
[3]张兰霞.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集].企业管理:1999,3
[4]禹海慧,伍定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风险及防范[论文集].企业技术开发:2006,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