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稳步推进我区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在2003年5月,我区确定了水利厅头屯河管理处及灌区、哈密石城子管理处及灌区、博河管理处及灌区等三个单位作为改革的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单位的改革,为全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借鉴。
改革与发展
2004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