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凤平(辽宁抚顺市中医院辽宁抚顺113008)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2)13-0102-01
【摘要】目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公众对健康的重视程度逐渐增强,维权意识越来越浓,社会对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有着越来越严格的要求和期望。医患关系也随之日趋紧张,医疗纠纷发生率大幅度攀升。医患矛盾正成为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正确处理好医患关系已成了目前全社会的迫切愿望。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医患沟通,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改善服务态度是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和谐的根本所在。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患和谐医疗质量服务态度
1引发医患纠纷的原因
1.1常见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因医方为主因导致的沟通不良引起。少数医护工作者没有完全适应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高高在上,服务态度差,缺乏对病人的关心爱护。造成患方对治疗过程不满,进而诱发纠纷;另一方面由于医学知识的专业性强,许多患者不懂或一知半解,医护人员的解释工作和细节服务不到位;再一方面患者及家属对医疗工作的高风险、高强度、高技术认识不足,对医疗结果的期望过高,认为进医院后一定有治,一旦病情变化出乎意料,则认为医护工作不到位,极易引起纠纷。
1.2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个别医护人员不认真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甚至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在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出现医疗差错,患方察觉后,即使未产生任何不良反应,也可能导致纠纷的发生。
1.3舆论造势,医患互不信任医学专业中还存在许多未知原理,由于同情弱者的社会心理,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舆论和媒体报道的倾向性,使得社会公众对医院的信誉产生质疑。许多患方从踏进医院大门的那一刻起,就对医院产生了不信任,对医护人员处处设防,更易引起医患纠纷。
1.4法律法规不健全,医患双方维权艰难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鉴定主体“有权利,没义务”。由于医疗事故的鉴定主体也是医学界人士。享有鉴定权利却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容易造成医疗鉴定不公正;而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的特殊关系。患方有纠纷也不愿意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诉;加上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过高,所需鉴定时间过长等因素,均导致患方通过正常渠道维护权益,实际上仍是很艰难的事情。使得在医疗纠纷案件处理中,医患双方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出现矛盾,最终导致“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怪现象,而医院及医护人员对多数无理取闹的患方及“医闹”束手无策,只有赔钱息事。“医闹”不但扰乱医院秩序、破坏医院声誉,对稳定和谐社会也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1]。反过来对医院及医务工作者声誉和形象又造成损害。
1.5医疗费用明显上涨医疗卫生改革推行的医药体制“产业化”与“市场化”,把医疗和药品都变成了一种“买卖”。医院为了生存,不得不重视经济效益。“以药养医”、“以医养医”导致医疗费用明显上涨。
2医患纠纷的防范措施及对策
2.1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医德医风教育强化医德教育的重点应放在医务人员的理想和信念教育及敬业爱岗、无私奉献上,正确处理“责任”和“利益”的关系,牢固树立“人本”精神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用整治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形成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药品、卫生用材等招投标制度,杜绝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和接受“吃请”,杜绝药商带钱促销药品的现象,千方百计降低病人医药费用。
2.2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医务人员应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人性化服务。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沟通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患者投诉,定期收取病人对医院的意见,及时改进,化解矛盾,增进患方的信任感,提高医务人员专业素质和人文素质,建立多样化的知识结构,提高医患沟通的能力[2],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从根本上杜绝纠纷的发生。
2.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在医疗工作中,医护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医疗十三项核心制度,规范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各项文书书写,同时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制度,从法律责任的高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2.4规范病历书写,加强证据性资料的收集与管理,提高收集资料的能力和技巧对病人的体检做到认真细致,记录真实、完整、可靠。对各种记录底单做好收藏保管,严防丢失。及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速医疗文书的改革,使其格式、内容更趋于完善、合理。既能体现医护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又能经得起法庭的质证。
2.5正确的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伦理社会氛围充分利用网站、闭路电视、宣传栏,积极开展系统的医学伦理教育工作。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当前医疗服务水平的现实基础,客观公正地评价医务人员,充分理解和尊重医务人员的辛勤劳动,用实事求是的态度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当前医学发展和各项技术的局限性、风险性及其疾病发展与转归的不可预见性。
3小结
医患关系仍是当前新医改形式下医疗服务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因此呼吁全社会关注医患关系状况,对医患关系状况有更加充分而准确的认识,加快医疗卫生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使医疗活动有法可依,真正营造出和谐统一的医患关系。
参考文献
[1]迎春,王敏,王德国.“医闹”问题研究综述[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06):64-65.
[2]于恩彦,祝世法.谈医患沟通[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8,24(10):683-685.